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一)已列入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在全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且活态传承较好。
(五)具有鲜明特色,有较大影响,能较好地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六)健康向上,与当代文明风尚相协调,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凌云路139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文化中心);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码头潭综合楼(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号综合窗口(咨询引导)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窗口D栋市民阅读中心3层317室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
公交:216路、H101路、H104路、H109路“凌云路西公交场站”及H94、区间H94、H91“三店西路莲花湖小区站”直达。
地铁:6号线五环体育中心站D出口出站步行15分钟。

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它包括国际组织、国家政府、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社区与民众。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技艺、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个人或群体。
答: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一)已列入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在全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且活态传承较好。
(五)具有鲜明特色,有较大影响,能较好地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六)健康向上,与当代文明风尚相协调,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凌云路139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文化中心);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码头潭综合楼(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号综合窗口(咨询引导)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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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公交:216路、H101路、H104路、H109路“凌云路西公交场站”及H94、区间H94、H91“三店西路莲花湖小区站”直达。
地铁:6号线五环体育中心站D出口出站步行15分钟。

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它包括国际组织、国家政府、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社区与民众。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技艺、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个人或群体。
答: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