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补助。
1、申请单位须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申请单位为使用单位的,须征得产权单位同意;
2、申请单位具有合法资格和正当理由;
3、有利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凌云路139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文化中心);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码头潭综合楼(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号综合窗口(咨询引导)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公交:216路、H101路、H104路、H109路“凌云路西公交场站”及H94、区间H94、H91“三店西路莲花湖小区站”直达。
地铁:6号线五环体育中心站D出口出站步行15分钟。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
2.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身的相关评估报告。
3.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必要性说明,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所采取的文物保护措施。

1.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申请。
2.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若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帮助;若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给予抢救修缮,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答: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留住文物的历史信息、历史价值。
答:在文物修缮过程中,如果发现新文物或资料,应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和处理。这些新发现的文物和资料通常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补助。
1、申请单位须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申请单位为使用单位的,须征得产权单位同意;
2、申请单位具有合法资格和正当理由;
3、有利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凌云路139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文化中心);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码头潭综合楼(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号综合窗口(咨询引导)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公交:216路、H101路、H104路、H109路“凌云路西公交场站”及H94、区间H94、H91“三店西路莲花湖小区站”直达。
地铁:6号线五环体育中心站D出口出站步行15分钟。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
2.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身的相关评估报告。
3.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必要性说明,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所采取的文物保护措施。

1.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申请。
2.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若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帮助;若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给予抢救修缮,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答: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留住文物的历史信息、历史价值。
答:在文物修缮过程中,如果发现新文物或资料,应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和处理。这些新发现的文物和资料通常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