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

是什么
谁能办
在哪办
怎么办
相关政策
常见问答
【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谁能办】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在哪办】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码头潭综合楼(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窗口1楼1-18/20、22、24、26、28、30、32号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

公交:216路,H101路,H87路,H92路,H109路,H90路

地铁:轻轨1号线到码头潭公园站下A出口出,步行600米至码头潭综合楼; 轻轨1号线到码头潭公园站下C出口出,步行130米至七雄路地铁码头潭公园站,乘坐H101路(216路 H87路 H92路 )至凌云路西公交场站下车。

【怎么办】
办理流程
【常见问答】
问:不动产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我国现行法律采取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以登记生效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不动产登记是法定不动产物权公示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问:如何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

权利人可以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专栏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模块,申请领取查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权利人为个人的,还可以在手机移动端登录“武汉不动产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武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进入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模块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可以浏览、下载、打印。

是什么
谁能办
在哪办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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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

【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谁能办】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在哪办】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码头潭综合楼(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窗口1楼1-18/20、22、24、26、28、30、32号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

公交:216路,H101路,H87路,H92路,H109路,H90路

地铁:轻轨1号线到码头潭公园站下A出口出,步行600米至码头潭综合楼; 轻轨1号线到码头潭公园站下C出口出,步行130米至七雄路地铁码头潭公园站,乘坐H101路(216路 H87路 H92路 )至凌云路西公交场站下车。

【怎么办】
办理流程
【常见问答】
问:不动产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我国现行法律采取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以登记生效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不动产登记是法定不动产物权公示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问:如何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

权利人可以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专栏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模块,申请领取查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权利人为个人的,还可以在手机移动端登录“武汉不动产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武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进入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模块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可以浏览、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