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1-12-10 17:30   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答:一是要求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后投入使用前,应当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备案,取得备案通知书;二是规定了备案条件为符合配置标准,不再实行规划总量的控制,不考察其等级、床位规模、业务量等指标,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保障应用质量安全的要求;三是规定了备案所需材料、申报程序和方式、不予备案的情形等内容;四是列出相关的违规情形及监督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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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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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要求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后投入使用前,应当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备案,取得备案通知书;二是规定了备案条件为符合配置标准,不再实行规划总量的控制,不考察其等级、床位规模、业务量等指标,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保障应用质量安全的要求;三是规定了备案所需材料、申报程序和方式、不予备案的情形等内容;四是列出相关的违规情形及监督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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