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能,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订了《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以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二、主要内容
《工作细则》共分为8章133条。
第一章总则阐明了本细则的制定依据、工作原则,明确了各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机制予以说明。
第二章调查评估规定了调查评估的委托主体、文书材料、调查程序、调查内容及方式、调查人员及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决定和接收明确了对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在核实执行地、交付执行、报到接收、文书送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具体规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涉及矫正方案、分类管理、核查查访、报告、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病情复查、会客、外出审批、迁居、执行地变更、查找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对建立社区矫正分析研判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第五章教育帮扶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充分体现《社区矫正法》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的立法宗旨。
第六章考核奖惩明确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机制,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情形以及部门间协调配合作出规定。
第七章解除和终止规定了社区矫正对象解除和终止矫正的情形及相关程序。
第八章附则对本细则的解释范围和实施时间作出说明。
2023年8月28日
湖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