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2023年8月)

发布时间:2023-08-28 15:12   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一、高校毕业生及企业如何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一)政策内容

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前往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个人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2.被吸纳人员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包>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务派遣<外包>方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业务流程

1.申请时限。企业与被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由企业及时足额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如何申请?

答:(一)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

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四)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时,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1份,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每月或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A4规格,1式1份,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在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五)业务流程

高校毕业生可于每月或每季度,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社区(街道)、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答:(一)政策内容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

(四)申请材料

1.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

2.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如为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五)业务流程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1.申请时限。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SYB创业培训补贴如何申请?

答:(一)政策内容

SYB创业培训是针对有创业动机、有初步企业想法或具体可行项目或创办企业6个月内的劳动者组织开展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YB创业培训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1200元/人的SYB创业培训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 SYB 创业培训合格的。

(三)补贴标准

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YB创业培训合格的,可享受1200元/人的SYB创业培训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SYB创业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下同),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

培训定点机构申请SYB创业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3.授课视频资料;

4.实行个人信用账户管理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五)业务流程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个人缴费方式参训的,由本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费的,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采取个人缴费方式参训的,培训补贴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培训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费的,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如何申请?

答:(一)政策内容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劳动者在我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按季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免费推荐劳动者在我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同一申请对象申请须距前一次申请成功满12 个月。

(三)补贴标准

600元/人

(四)申请材料

1.《武汉市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用人单位与推荐成功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机构推荐劳动者成功就业名册》(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五)业务流程

1.申请

人力资源机构推荐成功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审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

3.公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7日。

4.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机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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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2023年8月)

发布时间: 2023-08-28 15:12

来源: 区人社局    作者:    访问:

一、高校毕业生及企业如何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一)政策内容

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前往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个人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2.被吸纳人员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包>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务派遣<外包>方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业务流程

1.申请时限。企业与被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由企业及时足额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如何申请?

答:(一)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

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四)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时,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1份,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每月或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A4规格,1式1份,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在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五)业务流程

高校毕业生可于每月或每季度,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社区(街道)、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答:(一)政策内容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

(四)申请材料

1.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

2.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如为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五)业务流程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1.申请时限。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SYB创业培训补贴如何申请?

答:(一)政策内容

SYB创业培训是针对有创业动机、有初步企业想法或具体可行项目或创办企业6个月内的劳动者组织开展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YB创业培训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1200元/人的SYB创业培训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 SYB 创业培训合格的。

(三)补贴标准

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YB创业培训合格的,可享受1200元/人的SYB创业培训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SYB创业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下同),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

培训定点机构申请SYB创业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3.授课视频资料;

4.实行个人信用账户管理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五)业务流程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个人缴费方式参训的,由本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费的,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采取个人缴费方式参训的,培训补贴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培训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费的,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如何申请?

答:(一)政策内容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劳动者在我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按季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免费推荐劳动者在我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同一申请对象申请须距前一次申请成功满12 个月。

(三)补贴标准

600元/人

(四)申请材料

1.《武汉市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用人单位与推荐成功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机构推荐劳动者成功就业名册》(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五)业务流程

1.申请

人力资源机构推荐成功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审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

3.公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7日。

4.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机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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