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退休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个人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按55周岁确定(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
注:外省户籍参保人员在我区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还需提供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通常需当地两个机构证明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若当地不出我们可发函调查)。
2、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条件?
答:申报条件:
(1)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
(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原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国家规定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
2、从事国家规定的井下、高温工作,累计工作时间满9年;
3、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累计工作时间满8年。
对于特殊工种岗位,依据原劳动保障部及相关部委认定的特殊工种目录确定。
4、待遇领取地(退休地)如何确定?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5、临时账户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在哪里延长缴费?
应先判断其待遇领取地,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到15年后办理退休。
6、办理退休需要带哪些资料?
单位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或盖公章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或盖公章复印件(扫描首页和本人页);(3)人事档案(密封并加盖公章);(4)《离退休人员增减异动表》;(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承诺书(本人签名)。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2)户口簿原件(扫描首页和本人页);(3)人事档案(密封并加盖公章) ;(4)承诺书(本人签名)。
7、如何办理在职死亡手续?
办理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死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需提供以下资料及办理需知:
1、申报人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死亡证明材料原件;
4、有养老保险手册的需提交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未满30年的,如有职工档案,需提供档案认定参加工作时间);
5、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社保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6、如果继承人无法提供社保卡,可以提供银行卡(已激活的一类卡账号)。
注意事项:
1.在单位期间参保死亡的需在单位申请报停且在没有欠费的情况下才可以申报;个人在灵活窗口缴费期间死亡的需要在大厅窗口申请报停,且没有欠费的情况下才可以申报;
2.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丧葬抚恤金由失业保险办公室发放,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由养老办退还给继承人;工伤死亡的,丧葬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办公室发放,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由养老办退还给继承人。
8、如何办理离退休人员丧抚费?
1、直系亲属(申报人)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死亡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