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一)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含轻度、中度、重度)的;
(二)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
(三)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失能的;
(四)中心城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重度失能的;
(五)全市90岁及以上、东西湖区户籍85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武民政〔2018〕15号)评估分值,享受100元-800元/月不等的养老服务补贴。
同时符合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相关服务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补贴方式
(一)补贴形式。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的形式,充值到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中老年人的个人账户,在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时,按项目给予定额补助。
(二)补贴用途。老年人账户的额度,可在全市“互联网+居家养老”签约服务商范围内,在老年人选择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时进行补贴,在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用于支付养老机构的护理费用,也可用于市、区试点推行的人工智能养老设备终端、居家养老服务包等费用的支付。
(三)补贴项目。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项目以“三助一护”(助餐、助医、助洁、远程照护)服务为重点,原则上支付居家上门服务或机构护理费用时可全额使用补贴额度。
(四)补贴结算。养老服务补贴实行电子结算,具体由区民政局、区级平台运营商和签约服务商三方审核确定。养老服务补贴个人账户和电子钱包实行年度零余额管理,余额不结转,一年届满自动清零。
老人跨区购买服务时,按照服务提供商所在区实际规定的服务价格和补贴比例进行结算。
四、补贴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武汉养老APP”线上或到社区线下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申请表。无法表达意愿的老年人,由监护人或社区代为填报。武汉市90岁、东西湖区户籍8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出申请后即可按最低标准享受补贴,经评估确定为失能或经认定属于低收入(含低保)困难家庭的,按评定结果享受对应补贴。
(二)评估。区民政部门依据《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本辖区评估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评估。
(三)建档。市、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建档、建库。
(四)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按月充值,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由经办机构在评估结果确认后当月充值到位,次月开始享受。
(五)变更和终止。对市内户籍发生异动的老人,在异动发生的次月,按新账户充值,原账户清零。老人去世,账户清零。
五、注意事项
1.原在其他区享受服务补贴老年人迁入东西湖区居住,请将补贴情况及时向迁入的社区说明。
2.居住在东西湖区享受补贴的老年人,迁往市内其他区居住前,请将相关情况告知原居住社区,以便服务补贴及时衔接。
3.享受服务补贴的老人如有其它变故,烦请及时告知所在社区。
4.养老服务补贴账户内虚拟货币满一年后将自动清零。
5.所在社区应主动协助老人或家属办理养老服务补贴申请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