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对认定的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一)年度报告。每年1月底前,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抽查。每年对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当年须参加绩效考核的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不纳入抽查对象,抽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三)绩效考核。对每运行三年的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集中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并向社会公示。对绩效考核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定经费奖励。
(四)取消资格。对抽查和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格。
(五)退出。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依托单位因自身原因认为需要退出示范机构的,可向市科技局申请退出,退出后两年内不能再次申报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