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6〕324 号)及《武汉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要求,我区对管辖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涉及广大被征地对象和征地主体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本次调整科学合理,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修正)的相关规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拟举行东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东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
二、听证机构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三、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9月14日
地点:东西湖区台商大厦711会议室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20名,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相关专家、农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相关职能部门、11个街道办事处及常青花园社管办代表参加。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以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会代表。如申请人数超过代表名额的,采取指定方式产生,其余人员可以旁听。
五、报名截止时间及方式
有意申请参加东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6年8月21日前,持有效合法证件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向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地址:东西湖区径河街啤砖路51号台商大厦8楼;联系人及电话:薛简轶,027-83080942)
六、听证会须知
(一)获得听证代表资格的参会人员,届时凭《听证通知书》和有效合法证件入场。《听证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将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代表应当提前了解、熟悉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东西湖区经济发展状况,并做好发言准备。
(四)参加听证会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权对本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提出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