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以及违规升放气球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将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升放气球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范围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测: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一)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可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核验。
三、防雷安全责任落实
(一)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规范编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发现存在雷电防护装置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属于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将整改意见报告区气象局。
四、规范升放气球活动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 民航湖北监管局关于公布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在武汉市域内 净空保护(核心)区域等事项的通告》(武政规〔2020〕8号)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净空保护(核心)区域严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
五、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遭受雷电灾害或在升放气球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区气象局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情况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区气象局将不定期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依法对违法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以及升放气球的行为进行通报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东西湖区气象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