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11-12 15:49 来源: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东西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为全面禁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拟于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起草了《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请社会各界人士在2025年12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修改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邮寄至:东西湖区径河街道二十四城旁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三店派出所内),并请信封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480488527@qq.com 

联系人:吴警官、赵警官

联系方式:027-85398553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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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11-12 15:49

来源: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作者: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东西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为全面禁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拟于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起草了《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请社会各界人士在2025年12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修改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邮寄至:东西湖区径河街道二十四城旁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三店派出所内),并请信封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480488527@qq.com 

联系人:吴警官、赵警官

联系方式:027-85398553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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