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武汉市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一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二)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
(三)企业界、行业协会代表;
(四)曾从事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岗位,有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退休公务员;
(五)其他符合要求的。
二、选聘条件
(一)年满二十五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公道正派,品行良好,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热心参与群众监督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按照区司法局的日常、专项工作安排,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活动;
(二)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定职权情况,提出自己掌握和群众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及其意见、建议;
(三)承担区司法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履职要求和工作纪律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记录、反映发现的违法行政执法问题和有关情况;
(二)不得利用监督之便干扰、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公务活动,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四)参加区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相关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
(五)非经区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五、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式
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协助区司法局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
六、报名时间
自2025年8月8日至9月8日。
七、报名方式
本次义务监督员选聘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一)个人自荐:下载并据实填写《东西湖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附件1),将纸质个人签名报名表格(附一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通过邮寄或者传真方式提交我局,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单位推荐:下载并据实填写《东西湖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纸质单位盖章表格、纸质个人签名报名表格(附一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通过邮寄或者传真方式中提交我局,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八、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后,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经审查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名单通过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对公示期满无争议的拟聘人员,颁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聘书和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邮寄地址:
传真号:83087989
电子邮箱:1716341818@qq.com
联系人:丁卓君
联系电话:83386614
附件:1.东西湖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2.东西湖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单位推荐汇总表
武汉市东西湖区司法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