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18〕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4-26 发布日期 2018-04-29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9 14:25 访问: 作者:   字号:[ ]

东政发〔20182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8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2018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区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这次经济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办公,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绩效考核方面的事项,由区考评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普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及区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普查采取以块为主、以条为辅、地毯式搜索的方式进行,以社区、大队为单位开展辖区单位及个体户清查。要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大队以及城乡网络化管理的作用,组织各单位、各部门群干参与普查。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尽可能利用各部门行业管理、审批、年检等形式取得的行政记录、业务资料,充实完善行业普查资料,并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按时按需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保障和按照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精打细算,节俭办事,确保顺利完成普查任务。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普查获取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对普查数据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方案制订、人员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分析评估,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提供工作,加强深层次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数据采集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负担。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8426

查看源文件:

东政发〔2018〕2号--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pdf


扫码查看手机版

关联 解读

关联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18〕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4-26
发布日期 2018-04-29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9 14:25

来源:   作者:  

东政发〔20182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8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2018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区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这次经济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办公,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绩效考核方面的事项,由区考评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普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及区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普查采取以块为主、以条为辅、地毯式搜索的方式进行,以社区、大队为单位开展辖区单位及个体户清查。要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大队以及城乡网络化管理的作用,组织各单位、各部门群干参与普查。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尽可能利用各部门行业管理、审批、年检等形式取得的行政记录、业务资料,充实完善行业普查资料,并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按时按需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保障和按照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精打细算,节俭办事,确保顺利完成普查任务。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普查获取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对普查数据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方案制订、人员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分析评估,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提供工作,加强深层次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数据采集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负担。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8426

查看源文件:

东政发〔2018〕2号--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pdf


关联 解读

关联附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