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临开〔2018〕2号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
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各部委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提升引进项目质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开发区经济振兴,经管委会研究,现就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洽谈、项目考察、项目政策制定、项目上会决策、项目签约、服务等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信息研判
项目接洽单位了解项目信息、企业基本情况和投资意向后,报区商务局进行项目信息研判,判断项目是否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我区最低准入标准,确定是供地洽谈还是引导企业租赁厂房或引导企业去“飞地园区”(详见附件1)。
(一)产业发展方向
1. 禁止准入类别
对不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国务院限期淘汰几大类产业、明文控制新建的基本建设类项目,一律不得引进。对石材加工、木材加工、报废汽车解体厂、混凝土生产、传统物流、劳动密集型服装、鞋帽制造企业、建材综合市场、危化和重污染类企业等项目,不再作为招商引资工作范围,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发证。
2. 鼓励引入项目
重点引进全球行业50强,国内各行业前10强;具有技术领先性的创新型企业;重点引进“芯(芯片)、屏(显示屏)、智(智能制造)、网(网络安全及大数据)、新(新能源汽车)”和“大临空、大健康(食品)、新零售”产业,形成“5+3”的新型产业集群。
详见源文件:
武临开〔2018〕2号--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