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社会心理
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各产业建设管理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东西湖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东西湖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总体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0〕6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东西湖区建设健康东西湖、平安东西湖和文明创建工作的部署,着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平台、机制、队伍、能力、重心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建设,到2021年底,初步建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主体心理疏导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人群心理健康意识普遍提高,市民文明素养跃上新台阶,重点(特殊)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有效干预,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二)具体指标
1.全面建设街道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普遍设立社区(大队)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2020年底之前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城市、农村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2.中小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7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90%以上。
3.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以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
4.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实现100%全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2020年底之前开设率达到2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40%以上。
5.培育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和社会化组织;发展培养掌握基本心理咨询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线上线下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1.组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立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街道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大队)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的三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充分发挥街道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大队)社会工作服务站、综治中心、职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青年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作用,为职工、老人、妇女、青年、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德育工作计划,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面向师生开展心理筛查、辅导与咨询,为遭受欺凌、校园暴力的学生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支持在我区高校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建立校内精神(心理)科门诊。中小学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和合格学校,在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3.建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平台。公安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危机干预等服务,每年至少为职工及其服务对象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其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
4.充分利用线上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向有心理援助需要的人群提供网站、APP、公众号等公益服务心理援助平台。建设区、街二级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服务站)相互对接的远程心理会诊机制,试点推动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心理咨询室加入远程会诊体系。(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
(二)建立社会心理服务长效机制
1.建立社会心态监测预警机制。定期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心理服务单位、各部门服务热线等对市民心态开展分析研判;发挥区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定期对特殊人群重点人员开展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
2.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建区心理危机干预专家队伍,建立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和演练,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后心理应激障碍。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等特殊人群中的高风险对象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
3.建立心理服务行业监管机制。有序规范行业从业行为、人员管理、费用收取、信息保护、督导考评、检查申诉等具体内容,促进行业组织规范发展,提升行业组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培育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
1.培养职业化队伍。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建立专业化督导机制。组织医疗机构参加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医务社工部,通过招聘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
2.发展专业化队伍。积极引进、培养培养心理服务专业人才,壮大专业化队伍。组建区级社会心理服务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质量控制。鼓励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高端人才,并按照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职称、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师的技术劳务价值。(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培育社会化队伍。组织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参加各级技能培训。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加大志愿者培训力度,健全奖励激励机制,规范管理志愿队伍。(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
(四)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
1.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专科的合作,构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心理联络会诊机制。区妇幼保健院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妇女、儿童保健等工作中,加强对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抑郁症知识的普及和筛查。加强非精神科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在线问诊、互联网医院,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特殊场所心理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机构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等。切实做好特殊场所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3.增强广大市民的心理健康意识。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平台建设,在公交站台、公交车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广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和最大受益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健康理念。(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
(五)加强重点(特殊)人群心理援助服务
1.构建重点人群心理援助体系。建立区、街上下联动的心理援助服务体系,区级设置心理援助服务专员,街道设置心理援助服务心理专干,统筹指导同级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构建心理需求人群筛查发现、心理支持、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闭环式心理援助的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
2.开展重点人群日常评估及干预。对新冠肺炎病亡者家属、康复患者及其家庭、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逐一形成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档案;引导有需要的重点人群,通过心理援助平台获取心理测评、心理咨询等自助式专业服务。对存在明显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转介至医疗机构接受专业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
3.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在各街道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大病情不稳定患者的个案管理力度,建立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快速转介工作机制,确保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底之前)。制订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适时召开启动会议,积极推动开展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21年9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采取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做好相关现场和资料准备工作,接受国家、省级、市级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街道、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心理门诊等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对各街道、有关部门平安东西湖、健康东西湖、文明城市建设的考评内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细化分解到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和工作评估机制,区领导小组对各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调研评估,及时了解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