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主要
经济指标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办公室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
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考评办法
为认真做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指标考评工作,特制定《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评原则
《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强调月度、季度考核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更侧重平时日常考核;引入“红黄牌机制”和“加减分机制”,更侧重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指标因多个单位的共同影响导致未完成的,相关单位考评得分都将受到影响,更突出责任共担;各部门分层、分类别考核,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性,更侧重突显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促使全区各项经济目标顺利完成。
二、考评主体
考评主体分为综合考评单位和专项考评单位2个层次。综合考评单位为区发改局,负责汇总专项考评单位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各项指标评分,综合评定全区各责任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综合总得分。专项考评单位为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负责对分解到各责任单位的专项经济指标进行评分。
三、考评对象及分类
考评对象为全区44家责任单位,共分为4个类别。其中,区直单位类(21家):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文旅局、区统计局、区委政法委、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消防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委组织部等单位;街道类(12家):吴家山街、慈惠街、长青街、走马岭街、新沟镇街、径河街、金银湖街、将军路街、辛安渡街、东山街、柏泉街、常青花园社管办等单位;产业办类(6家):机电产办、保税产业办、高新产业办、食品医药产业办、临空产业办、现代服务业产业办等单位;区属国有公司类(5家):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区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区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区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
四、考评主要内容
(一)区直单位类经济目标设置
区直单位主要承担市级经济目标,以及其他单位根据市级经济指标分解下达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指标任务、项目推进任务、其他围绕经济工作下达的目标任务。
区发改局承担7项任务,包括地区生产总值、服务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值税等任务。区科经局承担6项任务,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工业投资等任务。区商务局承担10项任务,包括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利用外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增速、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增速、住宿业营业额增速、餐饮业营业额增速等任务。区财政局承担1项任务,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指标。区农业农村局承担4项任务,包括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等任务。区住建局承担9项任务,包括房地产投资、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速等任务。区人社局承担2项任务,包括非营利性服务业工资总额增速等任务。区交通局承担5项任务,包括其他交通运输业和仓储业营业收入增速、其他交通运输业和仓储业增值税增速等任务。区金融办承担2项任务,包括货币金融服务及其他金融业增值税增速等任务。区税务局承担4项任务,包括配合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金融办、区统计做好各项GDP基础指标核算工作。区统计局承担统计数据公布、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指导等日常工作方面的任务。
此外,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消防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承担了完成政府投资额、按计划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等任务。
(二)街道类经济目标设置
街道主要承担区直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包括且不限于经济指标任务、项目推进任务和其他围绕经济工作下达的目标任务等,重点突出在服务企业方面的职责。
(三)产业办类经济目标设置
产业办主要承担区直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包括且不限于经济指标任务、项目推进任务、部分招商项目引进任务和其他围绕经济工作下达的目标任务等,重点突出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方面的工作职责。
(四)区属国有公司类经济目标设置
区属国有公司主要承担区直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包括经济指标任务、项目推进任务、政府投资任务和国有资产运营任务等,重点突出国有企业创收、融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职能。
各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及指标权重由区发改局以文件汇编形式另行印发。
五、考评方式
(一)月度考核
区发改局以及各专项考评单位,将考评对象承担的全年目标按月度分解,每月根据被考评对象具体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评分。被考评对象的综合总得分,由区发改局以本办法的计分办法评定;被考评对象承担的各项分解指标专项得分,由专项考评单位按专项计分办法评定。月度考核重点突出对投资、招商、工业产值等指标的考核。
(二)季度考核
以月度的目标和完成情况为基础,在每年的3月、6月、9月结束后,进行季度考核,对1-3月、1-6月、1-9月各项目标累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月度考核情况将对季度得分产生影响,包括加减分机制和红黄牌机制的影响。与月度考核相同,专项指标季度得分由专项考评单位评定;各单位的季度综合总得分由区发改局评定。季度考核重点突出对GDP及其基础指标、投资等指标的考核。
(三)年度考核
每年12月结束后,区发改局根据各专项考评单位计算的年度专项指标得分,汇总评定各单位综合总得分。并根据月度和季度考核的情况,对各单位以及各指标的全年得分进行加减分和红黄牌计分,形成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
六、考评计分
具体采取单项指标计分、综合总得分计分的办法实施:
(一)单项指标计分办法
由于各单项指标责任层级不同,将单项指标分为两类。一类为区直牵头单位承担的区级重点经济指标,由区发改局负责考核评分;另一类为各街道、产业办、区属国有公司及相关部门承担的专项指标,由各专项指标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考核评分。相应计分办法如下。
1.区级重点经济指标单项计分方法。区级重点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发改局承担的地区生产总值、服务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科经局承担的工业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商务局承担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局承担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等指标。具体计分办法为:
重点经济指标得分=重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得分×80%+日常工作表现得分×20%。
其中:重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增速或总量)得分=完成值/目标值×60分+(完成值-同类别最低完成值)/(同类别最高完成值-同类别最低完成值)×40分+加减分值(加减分计分规参照“加减分机制”)。对于出现增速为负值或目标值增速为0的特殊情况,可将公式中“完成值/目标值×60分”的完成值和目标值折算为总量计算这部分得分;对于无法获得同类别完成值的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增速或总量)得分直接按“完成值/目标值×100分”计分。重点经济指标只考核增速或者总量的,按上述方式计算重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得分;重点经济指标既考核总量,又考核增速的,增速得分和总量得分分别按60%和40%加权计分;若增速完成值为负数或目标值为0的,只计算总量得分。
日常工作表现得分。日常工作表现采用百分制评定,得分主要根据各单位在该项目标监测预警工作中的配合程度以及资料报送的时效、质量、准确性等因素进行评定。
加减分机制。月度考核时,某项指标如果连续2个单月超额完成目标进度,在本月的月度指标考核得分中加3分;每多连续1个月,本月再多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同理,如果连续2个单月达不到目标进度,则在本月的月度指标考核得分中扣3分;每多连续1个月,则本月再多扣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
季度考核时,连续2季度超额完成拼搏进度的,在当季考核得分中加5分,每多连续1个季度,则再多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7分。同理,如果连续2个季度达不到目标进度,则在当季考核中扣5分;每多连续1个季度,则再多扣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7分。每个单月的指标加减分也将计入季度考核得分中。若之前月度曾被扣分,但在当季度完成了目标进度的指标,则不计算之前月度的扣分值;若月度曾被加分,但在当季度未完成目标进度的指标,则不计算之前月度的加分值。
年度考核时,计算出指标完成情况得分后,还要额外计算每个单月和每季度的各项加减分。若指标完成了全年目标,则加减分中只计算加分项,不计算扣分项,增强日常管理的激励作用。
2.专项指标单项计分办法。各专项指标由于种类较多,性质也不尽相同,因此每项指标都有对应的计分办法。各指标计分办法由各专项考评单位研究制定,由区发改局汇编印发。
(二)综合总得分计分方法
各单位的月度、季度、年度综合总得分,由各单位的专项指标得分汇总后,结合各指标权重计算出综合总得分。
1.综合总得分计算方法。先计算该单位承担的各项专项指标得分,分别乘以相应权重后相加,然后按红黄牌机制修正,即为该单位综合总得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总得分=(指标得分 1×权重1 )+(指标得分 2×权重2)……+(指标得分 n×权重n)-红黄牌修正分值。由于部分指标是季度指标,某些责任单位月度和季度承担的主要经济指标数量可能不同,以当月或当季实际承担的经济指标数量为准进行计分,相应的权重同步调整。
2.红黄牌机制。每月考核评分都将按照街道、产业办、区直单位、区属国有公司4个类别排名,各类别排名靠后的单位(一般指街道类后2名,其他类最后1名),由该单位的分管区领导对其进行“黄牌警告”,如果次月仍然靠后(一般指街道类后2名,其他类最后1名),则变为“红牌警告”,由区主要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当月获得黄牌的,次月总得分扣3分;当月获得红牌的,次月总得分扣5分。季度内获得红黄牌对本季度月度评分和季度评分结果产生影响,不对下季度产生影响。但每季度的红黄牌计数不会被消除,年度考评计分时,统一清算,获得黄牌扣3分,获得红牌扣5分。
七、考评结果运用
区发改局汇总各专项考评单位每月、每季、全年对各单位指标的评分情况,按街道、产业办、区直部门、区属国有公司4个类别公布各单位综合总得分及排名。区发改局对各单位的月度和季度考评综合总得分,将报区委组织部,作为各责任单位日常绩效管理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责任单位的年度考评得分,将直接作为该单位绩效管理目标中“主要经济指标”的绩效考评得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