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3-26 发布日期 2019-03-29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11:16 访问: 作者:   字号:[ ]

东政办〔20195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

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东西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6

 

东西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742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武汉市生产安全事故月度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各街道(常青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区属国有企业参照街道办事处进行综合考核,作为企业类排名。

第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每月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火灾、地方水上交通等事故的情况。

第四条  综合考核采取月度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月度考核对当月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季度考核对当季日常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合并考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考核两部分均采取百分制量化扣分,最后两项综合得分为100分,其中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占比为30%,生产安全事故占比为70%。

(一)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考核内容

按照三个必须谁监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相关监督责任单位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月度考核。

1.属地监管街道考核方法

(1)当月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扣1分,若发生一般工矿商贸事故和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地方水上交通事故的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10分;发生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1分。

(2)当月被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存在1处扣10分。

(3)当月发生其他有较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除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扣分外,每发生1起加扣10分;

(4)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全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考核为零分。

2.行业监管部门的扣分方法:

(1)根据监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次数、死亡人数同比与环比情况进行扣分,同比上升的扣5分,环比上升的扣5分。

(2)当月被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存在1处扣10分。

(3)当月发生其他有较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本条第1款扣分外,每发生1起加扣10分;

(4)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全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考核为零分。

(二)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及分值

包括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政执法处罚、群众投诉、应急值守和其他工作等8个方面。

1.工作部署与检查(10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重大活动期间必须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按时上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会议情况,按要求参加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制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并实施,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有跟踪、有落实,实行闭环管理;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单位负责人要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2.隐患排查治理(20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的隐患登记造册,并按月上报隐患排查报表,督促企业限时整改,消除隐患,形成闭环。对重大隐患实行1隐患1档案1方案,落实专人管理,明确整改时限,投入整改资金,制定应急方案。

3.打非治违(20分)。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明确打非治违工作任务,每月上报打非治违情况。

4.专项治理(10分)。按照单位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持续开展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醇基燃料、烟花爆竹、工贸行业、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城市运行过程中的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燃气管道、地下管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加强对受限空间、粉尘防爆、老旧建筑、玻璃幕墙、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

5.行政执法处罚(20分)。突出过程执法,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各街道和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行政处罚每季度不得少于1起。对于超出本单位行政处罚权限的,在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行政处罚后,实行“一事两记”,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上报有关情况的单位同时记分。

6.群众投诉(5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范围内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解决。

7.应急值守(5分)。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8.其他工作(10分)。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工作,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完成上级及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综合考核分街道、部门和企业进行月度和季度排名。各专委会不列入综合考核,按照《东西湖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责任清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结果运用。区安委会每月、每季度分别对各单位的月度、季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当月(季)排名末位的单位,在全区性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对当月(季)分值在80分至90分之间的,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下达预警函;对当月(季)分值在80分以下的,由区安委会或区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其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一票否决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1月起试行。

 

附件:1.东西湖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责任清单

2.东西湖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月度考核明细(排名)

表(街道、区属国有企业)

3.东西湖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月度考核明细(排名)

表(区直各单位)

4.东西湖区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核明细(排名)表


查看源文件:

东政办〔2019〕5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扫码查看手机版

关联 解读

关联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3-26
发布日期 2019-03-29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11:16

来源:   作者:  

东政办〔20195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

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东西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6

 

东西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742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武汉市生产安全事故月度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各街道(常青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区属国有企业参照街道办事处进行综合考核,作为企业类排名。

第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每月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火灾、地方水上交通等事故的情况。

第四条  综合考核采取月度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月度考核对当月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季度考核对当季日常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合并考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考核两部分均采取百分制量化扣分,最后两项综合得分为100分,其中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占比为30%,生产安全事故占比为70%。

(一)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考核内容

按照三个必须谁监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相关监督责任单位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月度考核。

1.属地监管街道考核方法

(1)当月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扣1分,若发生一般工矿商贸事故和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地方水上交通事故的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10分;发生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1分。

(2)当月被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存在1处扣10分。

(3)当月发生其他有较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除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扣分外,每发生1起加扣10分;

(4)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全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考核为零分。

2.行业监管部门的扣分方法:

(1)根据监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次数、死亡人数同比与环比情况进行扣分,同比上升的扣5分,环比上升的扣5分。

(2)当月被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存在1处扣10分。

(3)当月发生其他有较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本条第1款扣分外,每发生1起加扣10分;

(4)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全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考核为零分。

(二)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及分值

包括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政执法处罚、群众投诉、应急值守和其他工作等8个方面。

1.工作部署与检查(10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重大活动期间必须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按时上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会议情况,按要求参加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制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并实施,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有跟踪、有落实,实行闭环管理;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单位负责人要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2.隐患排查治理(20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的隐患登记造册,并按月上报隐患排查报表,督促企业限时整改,消除隐患,形成闭环。对重大隐患实行1隐患1档案1方案,落实专人管理,明确整改时限,投入整改资金,制定应急方案。

3.打非治违(20分)。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明确打非治违工作任务,每月上报打非治违情况。

4.专项治理(10分)。按照单位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持续开展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醇基燃料、烟花爆竹、工贸行业、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城市运行过程中的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燃气管道、地下管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加强对受限空间、粉尘防爆、老旧建筑、玻璃幕墙、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

5.行政执法处罚(20分)。突出过程执法,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各街道和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行政处罚每季度不得少于1起。对于超出本单位行政处罚权限的,在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行政处罚后,实行“一事两记”,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上报有关情况的单位同时记分。

6.群众投诉(5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范围内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解决。

7.应急值守(5分)。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8.其他工作(10分)。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工作,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完成上级及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综合考核分街道、部门和企业进行月度和季度排名。各专委会不列入综合考核,按照《东西湖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责任清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结果运用。区安委会每月、每季度分别对各单位的月度、季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当月(季)排名末位的单位,在全区性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对当月(季)分值在80分至90分之间的,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下达预警函;对当月(季)分值在80分以下的,由区安委会或区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其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一票否决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1月起试行。

 

附件:1.东西湖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责任清单

2.东西湖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月度考核明细(排名)

表(街道、区属国有企业)

3.东西湖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月度考核明细(排名)

表(区直各单位)

4.东西湖区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核明细(排名)表


查看源文件:

东政办〔2019〕5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关联 解读

关联附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