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2-11 发布日期 2019-02-14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东西湖区第七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4 10:58 访问: 作者:   字号:[ ]

东政办〔2019〕1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

东西湖区第七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聚力改革创新、奋力拼搏赶超,在建设“一城三港”,打造中部地区最宜居宜业、独立成市的国家级开发区的新征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时代精神,进一步鼓舞和激励全区职工焕发新气象、彰显新作为,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评选东西湖区第七届劳动模范。现就做好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2016年以来,在加快推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东西湖区劳动模范候选人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已获得东西湖区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重复评选;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条件

区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建设国家级开发区的新征程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城市,推动国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提高农民收入,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促进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区级以上劳动竞赛、创新创业评比活动中成绩突出,为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获区委、区政府表彰、通报表扬及区委、区政府各项绩效目标考核优秀者、武汉市大城工匠获得者等优先推荐;

11.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选对象必须是获得过区、委办局(街道)、公司表彰的先进个人。企业负责人中,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未建立职代会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近三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不得作为推选对象。

三、评选名额及各类人选的比例

(一)评选名额

评选东西湖区第七届劳动模范80名。其中各单位推荐劳模候选人名额大于评选人数15%,采用非定向差额推荐,优中选优。

(二)各类人选的比例

各单位在推荐劳动模范人选中,注意各类人选的比例控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注意推荐非公经济组织的优秀代表和优秀农民工,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推荐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基层管理人员)不低于80%,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不超过20%,推荐产业工人不低于30%;科教人员不低于10%;农民和农民工人选不低于10%。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广大职工群众,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办法进行。

(一)推选程序

1.公推初审。所有推荐对象须采取民主集中制形式和程序,组织广泛评议。被推荐的人选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产生,被推荐人选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大队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各级党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对拟推荐的人选要进行审核,并通过会议形式讨论决定,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

各单位向区总工会上报推荐人选前,要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职务、主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各单位应按照分配的名额和结构要求,经集体研究后,按时申报相关资料;

2.资格预审。推荐对象在上报区总工会之前必须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社会治安治理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区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负责人或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农民工指在本区务工且以工资为收入来源,但非城区户籍的企业职工),应出具户籍证明。

3.联合会审。采取民主集中制形式和程序,组织区第七届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委员会评审,提出第七届劳动模范建议名单;

4.社会公示。对经以上程序确定的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名单,经劳模评审委员会初审后,在东西湖报、区电视台、区政务网站等区级媒体上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终审决定。对经过以上程序确定无异议的第七届劳动模范建议名单,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形成终审决定 。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投诉后经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由区委、区政府发文形成命名表彰决定,并于201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命名表彰大会,颁发奖章、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总体要求

1.坚持民主推荐。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注重选树长期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新时代特色的先进个人。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原则,优中选优,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确保选树对象的先进性。

2.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按要求及时上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任务。要按分配名额和结构比例要求,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各类预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曾获最高荣誉复印件和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报区总工会生产宣教部,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地址:东西湖区总工会(台商大厦1306室)

联系人:王智慧 刘婧   联系电话:83898970

电子邮箱:dxhqzghxjb@163.com

附件:1.东西湖区第七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

2.东西湖区第七届劳动模范推荐对象签署意见表(一)

3.东西湖区劳动模范推荐对象(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表(二)

4.东西湖区第七届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说明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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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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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2-14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东西湖区第七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4 10:58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  

东政办〔2019〕1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

东西湖区第七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聚力改革创新、奋力拼搏赶超,在建设“一城三港”,打造中部地区最宜居宜业、独立成市的国家级开发区的新征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时代精神,进一步鼓舞和激励全区职工焕发新气象、彰显新作为,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评选东西湖区第七届劳动模范。现就做好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2016年以来,在加快推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东西湖区劳动模范候选人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已获得东西湖区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重复评选;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条件

区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建设国家级开发区的新征程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城市,推动国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提高农民收入,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促进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区级以上劳动竞赛、创新创业评比活动中成绩突出,为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获区委、区政府表彰、通报表扬及区委、区政府各项绩效目标考核优秀者、武汉市大城工匠获得者等优先推荐;

11.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选对象必须是获得过区、委办局(街道)、公司表彰的先进个人。企业负责人中,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未建立职代会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近三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不得作为推选对象。

三、评选名额及各类人选的比例

(一)评选名额

评选东西湖区第七届劳动模范80名。其中各单位推荐劳模候选人名额大于评选人数15%,采用非定向差额推荐,优中选优。

(二)各类人选的比例

各单位在推荐劳动模范人选中,注意各类人选的比例控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注意推荐非公经济组织的优秀代表和优秀农民工,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推荐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基层管理人员)不低于80%,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不超过20%,推荐产业工人不低于30%;科教人员不低于10%;农民和农民工人选不低于10%。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广大职工群众,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办法进行。

(一)推选程序

1.公推初审。所有推荐对象须采取民主集中制形式和程序,组织广泛评议。被推荐的人选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产生,被推荐人选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大队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各级党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对拟推荐的人选要进行审核,并通过会议形式讨论决定,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

各单位向区总工会上报推荐人选前,要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职务、主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各单位应按照分配的名额和结构要求,经集体研究后,按时申报相关资料;

2.资格预审。推荐对象在上报区总工会之前必须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社会治安治理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区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负责人或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农民工指在本区务工且以工资为收入来源,但非城区户籍的企业职工),应出具户籍证明。

3.联合会审。采取民主集中制形式和程序,组织区第七届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委员会评审,提出第七届劳动模范建议名单;

4.社会公示。对经以上程序确定的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名单,经劳模评审委员会初审后,在东西湖报、区电视台、区政务网站等区级媒体上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终审决定。对经过以上程序确定无异议的第七届劳动模范建议名单,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形成终审决定 。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投诉后经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由区委、区政府发文形成命名表彰决定,并于201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命名表彰大会,颁发奖章、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总体要求

1.坚持民主推荐。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注重选树长期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新时代特色的先进个人。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原则,优中选优,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确保选树对象的先进性。

2.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按要求及时上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任务。要按分配名额和结构比例要求,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各类预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曾获最高荣誉复印件和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报区总工会生产宣教部,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地址:东西湖区总工会(台商大厦1306室)

联系人:王智慧 刘婧   联系电话:83898970

电子邮箱:dxhqzghxjb@163.com

附件:1.东西湖区第七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

2.东西湖区第七届劳动模范推荐对象签署意见表(一)

3.东西湖区劳动模范推荐对象(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表(二)

4.东西湖区第七届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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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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