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推动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保障全区政务数据有序、安全流通,同时向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化应用场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东西湖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政务信息化已成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武政办〔2021〕91号)中关于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须经市数据局审批或备案的规定,结合东西湖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实际,切实统筹规范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与公共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
(二)《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8〕59号);
(三)《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1〕91 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9条内容,主要框架包括总则、计划和审查管理、建设与资金管理、安全与数据管理、附则,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总则:第1-5条,明确了出台《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职能职责等。
(二)计划和审查管理:第6-18条,明确了项目管理的工作机制,包括编列项目的年度计划,项目的审查、审批、实施、验收等流程。
(三)建设与资金管理:第19-22条,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在项目设备的采购、项目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结算审计等方面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配合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统筹管理,区数据局进行项目后评价。
(四)安全与数据管理:第23-26条,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和信息安全监管单位对项目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的职责。
(五)附则:第27-29条,明确了涉密信息化项目管理依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日期。
东西湖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数据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