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东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明确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提高科学应对、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对新修订的《东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东政办〔2025〕9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要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二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相关部门承担的应急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体系,理顺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东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已不适应当前环境应急实际需要,亟需进行系统性修订。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奖励与处罚、附则九个方面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要求,调整东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机构及职责,优化区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规定区级层面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部分内容。
四、主要变化
相比《东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2025 年修订版《预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组织机构机职责
1.参照《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中指挥机构设置及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要求,不再保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调整为临时性区指挥机构。
2.根据新一轮东西湖区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实际,对有关成员单位的名称及职责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3.调整优化现场指挥机构,增设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发布组、社会稳定组、综合组等,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二)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根据《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将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调整为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由区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较大事件在获悉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一般事件在获悉信息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同步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三)应急响应
按照《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的要求,优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和实施主体,以确保规范、有序和高效开展应急处置。
(四)其他
1.在后期处置方面,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或委托有专业鉴定资质的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
2.在应急保障方面,优化了救援队伍、资金、物资、技术、培训演练等方面保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