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指示精神,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99号)要求,区民政局起草了《东西湖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东西湖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市场运作等方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指示思想,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在确保政策一致性的基础上,《实施方案》对我区开展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任务要求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二、整体结构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六项内容,现将相关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全区工作目标:到2022年2月底前,东西湖区由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00张,居家上门服务人数不少于500人。
(二)服务对象范围:一是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区长期居住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的老年人。二是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0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0元/月)的老年人中,经评估失能且存在实际困难的对象。
(三)服务对象确定:各街道(常青花园社管办)对照对象范围明确的标准,对在本区长期居住的老年人进行摸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家属也可至所在社区、大队咨询申报),审核上报符合要求的对象名单。其中,城镇、农村户籍的区分,由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确定;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农村低保家庭对象,由民政部门确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以银行提供的工资收入流水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依据。区民政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经摸排的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作出能力等级判定;已开展过能力评估的老年人,可不重复评估。审核评估完成即可纳入服务对象范围。
(四)服务内容:
1.家庭床位建设。服务承接商按照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经实地评估并与老人或其家属充分沟通后,依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清单》确定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居住环境、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家庭床位建设经费将从中央专项资金中直接拨付至服务商,老年人不需要承担费用。
2.家庭床位运营管理。承接家庭床位建设运营的服务商,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指导清单》,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每天早、晚通过信息设备各查房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其中,生活照料服务不少于服务总时长的1/3),医疗护理服务不少于2次。家庭养老床位不收取床位费,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与服务对象确定价格后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3.居家上门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由服务承接商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需求予以提供,包含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经费从中央专项资金中直接拨付至服务商,老年人不需要承担费用。
三、相关说明
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武汉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目前相关政策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试点任务结束后,此项目是否持续推进、实施方案是否会进行调整,需待上级作进一步的通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