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1-02-21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21 17:30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9〕 114号)精神,草拟了《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经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意见并修订后,报经区政府办公室审定并印发。
    二、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二是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实行工作人员准入制度。三是深入推进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探索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单独或者联合相关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激励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四是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重点问题的监管。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二)加强科学规划。把婴幼儿照护机构体系建设纳入全区

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

(三)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信息支撑。充分利用新技术,结合辖区婴幼儿照

护服务实际,根据上级要求,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接入监管信息系统,确保相关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五)加强示范引领。在全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

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

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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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21 17:30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9〕 114号)精神,草拟了《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经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意见并修订后,报经区政府办公室审定并印发。
    二、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二是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实行工作人员准入制度。三是深入推进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探索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单独或者联合相关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激励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四是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重点问题的监管。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二)加强科学规划。把婴幼儿照护机构体系建设纳入全区

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

(三)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信息支撑。充分利用新技术,结合辖区婴幼儿照

护服务实际,根据上级要求,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接入监管信息系统,确保相关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五)加强示范引领。在全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

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

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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