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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2-2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关于《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1-02-20 17:30 来源:东西湖区司法局   作者:   字号:[ ]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区出台了《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该文件精神,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党和人民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我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实践,经过充分征求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各产业建设管理办公室意见,制定出台了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法律方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司法解释方面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

法规规章方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湖北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武汉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3号)、《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政策文件方面主要依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35号)、《武汉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武法办发〔2019〕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66号)、《东西湖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东发〔2019〕6号)、《东西湖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细则》(东政办〔2019〕26号)。

三、主要内容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政府公信力。共4条,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合法性审查要求、备案程序规定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共3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征集和公示,相关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决策后的跟踪和评估工作。

3.增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共8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减证便民”工作,行政执法委托流程,行政执法争议解决等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规定。

4.提升行政复议水平,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共4条,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和行政复议答复要求,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和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工作也作出了规定。

5.降低诉讼、仲裁风险,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共5条,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各单位应诉工作职责,建立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上报机制,重大案件综合研判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6.完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共5条,对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及程序,合同档案规范管理,PPP项目合同的跟踪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工作进行了明确。

7.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共4条,明确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升,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治工作考核机制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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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0 17:30

来源:东西湖区司法局   作者: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区出台了《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该文件精神,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党和人民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我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实践,经过充分征求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各产业建设管理办公室意见,制定出台了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法律方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司法解释方面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

法规规章方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湖北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武汉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3号)、《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政策文件方面主要依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35号)、《武汉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武法办发〔2019〕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66号)、《东西湖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东发〔2019〕6号)、《东西湖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细则》(东政办〔2019〕26号)。

三、主要内容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政府公信力。共4条,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合法性审查要求、备案程序规定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共3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征集和公示,相关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决策后的跟踪和评估工作。

3.增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共8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减证便民”工作,行政执法委托流程,行政执法争议解决等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规定。

4.提升行政复议水平,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共4条,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和行政复议答复要求,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和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工作也作出了规定。

5.降低诉讼、仲裁风险,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共5条,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各单位应诉工作职责,建立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上报机制,重大案件综合研判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6.完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共5条,对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及程序,合同档案规范管理,PPP项目合同的跟踪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工作进行了明确。

7.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共4条,明确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升,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治工作考核机制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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