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东西湖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及行政处罚内容和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和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一是为了落实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制度供给,实现2021年4月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0%清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为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此次涉及行政处罚内容和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明确清理的责任分工。在清理工作中坚持“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组织区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征集了清理意见。二是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即明确哪些情形下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宣告失效、宣告废止、予以修改或继续有效。三是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在清理审查基础上,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基础上,最后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和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答:对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根据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一是具有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者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等情形的,建议予以废止;二是具有文件已超过适用期,或者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已被国务院、省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宣布失效等情形的,建议宣布失效;三是具有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等情形的,建议予以修改;四是无上述情形的,建议继续有效。
四、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答: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作出了《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并正式公布。对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现有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宣布废止的10件,宣布失效的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