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省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区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区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立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增强耕地保护责任意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区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出台,主要包括责任主体、考核内容、考核程序等十一条。通过制定考核主要内容,提出了考核方法以及奖惩措施,进一步健全管控、激励耕地保护机制。
一是制定了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考核内容,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发挥永久基本农田的空间管控作用。二是实行耕地保有量、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全面考核。三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内容,有利于督促各街道办事处抓紧、抓实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考核办法》主要特点
《考核办法》围绕突出耕地保护、强化政府责任的基本要求,立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一是强调了考核主要对象,确保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二是完善了考核指标与标准,确保考核内容有依据。三是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强了考核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考核更全面、更科学。四是提出了奖惩手段,确保考核结果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