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共抓长江大保护、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和省、市工作中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切实推进全区河流、湖泊、港渠(以下简称河湖流域)清源(系指河湖流域范围内影响河湖生态的各类污染源进行清理整治)、清管(系指对排水管网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清流(系指对河湖水体自身污染进行清理整治,促进河湖水环境持续改善)行动(以下称“三清”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
《“三清”行动》分别从清管、清源、清流三个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举措:
一是清源方面开展入河湖排水(污)口溯源排查,建立排口档案;开展全区“散乱污”企业排查;开展全区河湖流域排水户调查登记,并对各类违法排水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规范环境卫生工作,推动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全区在建工地排水情况排查;开展河湖流域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排查。
二是清管方面加快推进我区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优化、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作,加快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善支管网建设,全力消除成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网管空白区;开展市政排水管网管网排查,摸清底数,加快推进市政排水管网缺陷修复和混错接改造;开展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系统调查,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同步开展非市政排水管网混接错接改造;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清淤减污专项行动,提高市政排水管网疏捞频率及标准,管道积泥至管径10%以下;开展溢流污染和初期雨水雨污染削减专项行动。
三是清流方面开展河湖岸线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河湖水域岸线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河湖支流港渠水质达标专项行动,对我区重点湖泊及支流(港渠)进行治理;河湖生态空间恢复专项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三清”行动指挥部,建立区级“三清”行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三清”行动。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措施,各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形成合力,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三是保障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发展改革及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多渠道资金统筹机制。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在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指挥部的统筹下,细化“三清”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月通报、季考核、年考核”的考核督办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