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和《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开展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区司法局代拟了《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决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12月5日前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李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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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决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东西湖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