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6-23 15:39 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东西湖区城管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清单

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形式检查频率及覆盖范围对同一企业的年度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依据
东西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监督检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现场检查每年度一次双随机抽查一年一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取得武汉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Ⅰ的企业现场检查每年度一次双随机抽查一年一次《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向市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对燃气经营及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场站现场检查液化石油气场站29座一月一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三、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
       (一)健全隐患排查处置机制。着力构建“市级抽查督办、区街检查排查、企业自查自改、市民监督举报”的城镇燃气安全隐息排查处置机制。市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对市管城镇燃气设施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安全检查,对全市城镇燃气企业每2年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安全评价:区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对区管城镇燃气设施、非居民城镇燃气用户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安全检查评估。市、区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和重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分析,对各类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不符合条件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场(站)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吊销相关证照。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年一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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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形式检查频率及覆盖范围对同一企业的年度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依据
东西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监督检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现场检查每年度一次双随机抽查一年一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取得武汉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Ⅰ的企业现场检查每年度一次双随机抽查一年一次《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向市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对燃气经营及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场站现场检查液化石油气场站29座一月一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三、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
       (一)健全隐患排查处置机制。着力构建“市级抽查督办、区街检查排查、企业自查自改、市民监督举报”的城镇燃气安全隐息排查处置机制。市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对市管城镇燃气设施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安全检查,对全市城镇燃气企业每2年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安全评价:区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对区管城镇燃气设施、非居民城镇燃气用户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安全检查评估。市、区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和重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分析,对各类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不符合条件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场(站)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吊销相关证照。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年一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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