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序号 | 检查 主体 | 检查 事项 | 行政检查依据 | 行政检查 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1 | 东西湖区教育局 | 对民办学校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9〕32号)。 | 一年2次 | ①民办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是否规范;②民办学校实施法人治理是否规范;③民办学校是否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④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是否规范;⑤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是否规范;⑥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是否规范;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项是否依法合规;⑧民办学校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民办学校信息公开是否依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