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次 | 计划任务名称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主体 | 实施时间 | 备注 |
1 | 2024年度东西湖区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检查 | 1、未经批准, 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2、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检查;3、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检查;4、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是否按规定时限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检查;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检查;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检查;7、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检查;8、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提供含有明令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检查;9、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提供含有明令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检查;10、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的检查;11、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是否立即停止提供并保存有关记录,或者未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检查;12、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未申请许可证;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未按照许可证业务范围从事网络表演活动的检查;13、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提供载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的检查;14、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境外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 ; 为境内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逾期未备案的检查;15、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发现本单位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的检查;16、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配备满足自审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核人员,未建立适应内容管理需要的技术监管措施的检查;17、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开通表演频道;未采取监管措施或未通过内容自审的网络表演产品向公众提供的检查;18、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未与表演者签订协议,约定权利义务;未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核实;未依法保护表演者的身份信息的检查;19、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未在表演频道内及表演音视频上,标注经营单位标识等信息;未根据表演者信用等级、所提供的表演内容类型等,对表演频道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的检查;20、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发现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未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检查;21、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未建立内部巡查监督管理制度,对网络表演进行实时监管;未记录全部网络表演视频资料并妥善保存;向公众提供的非实时的网络表演音视频(包括用户上传的),未严格实行先自审后上线的检查;22、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将本单位上季度的自审信息(包括实时监运情况、发现问题处置情况和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表演者信息等)报送文化部的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10% |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 3-11月 | |
2 | 2024年度东西湖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 体育项目检查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检查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 10% |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 3-11月 |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表
发布时间:2024-03-15 10:57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序次 | 计划任务名称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主体 | 实施时间 | 备注 |
1 | 2024年度东西湖区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检查 | 1、未经批准, 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2、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检查;3、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检查;4、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是否按规定时限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检查;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检查;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检查;7、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检查;8、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提供含有明令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检查;9、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提供含有明令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检查;10、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的检查;11、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是否立即停止提供并保存有关记录,或者未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检查;12、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未申请许可证;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未按照许可证业务范围从事网络表演活动的检查;13、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提供载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的检查;14、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境外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 ; 为境内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逾期未备案的检查;15、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发现本单位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的检查;16、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配备满足自审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核人员,未建立适应内容管理需要的技术监管措施的检查;17、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开通表演频道;未采取监管措施或未通过内容自审的网络表演产品向公众提供的检查;18、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未与表演者签订协议,约定权利义务;未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核实;未依法保护表演者的身份信息的检查;19、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未在表演频道内及表演音视频上,标注经营单位标识等信息;未根据表演者信用等级、所提供的表演内容类型等,对表演频道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的检查;20、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发现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未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检查;21、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未建立内部巡查监督管理制度,对网络表演进行实时监管;未记录全部网络表演视频资料并妥善保存;向公众提供的非实时的网络表演音视频(包括用户上传的),未严格实行先自审后上线的检查;22、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将本单位上季度的自审信息(包括实时监运情况、发现问题处置情况和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表演者信息等)报送文化部的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10% |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 3-11月 | |
2 | 2024年度东西湖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 体育项目检查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检查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 10% |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 3-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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