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合理释放我区各类可用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场地资源,降低创业经营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使我区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健康、活跃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和《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武政规〔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3月23日至 2021年4月4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雄 联系电话:027-83255282
邮 箱:758812967@qq.com 联系电话:027-83214285
地 址: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码头潭综合楼(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经济科
附 件:《东西湖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