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7武汉市东西湖段(高桥二路至额头湾)快速化改造提升工程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1月8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东政征〔2022〕11号),决定对G107武汉市东西湖段(高桥二路至额头湾)快速化改造提升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详见房屋征收范围附图),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