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伦
被申请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武汉市东西湖****经营部作出的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2月17日
申请人:陈*伦
被申请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武汉市东西湖****经营部作出的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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