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谢*宝
被申请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东人社信〔2025〕***号《行政履职程序答复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2月8日
申请人:谢*宝
被申请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东人社信〔2025〕***号《行政履职程序答复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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