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东政复〔2025〕501号)

发布时间: 2025-12-17 10:35 来源: 区司法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申请人:肖*

被申请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肖华(局长)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啤砖路51号临空港大楼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告知是否受理其对湖北省***食品店(个人独资)的投诉的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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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东政复〔2025〕501号)

发布时间: 2025-12-17 10:35

来源: 区司法局    作者:   

申请人:肖*

被申请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肖华(局长)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啤砖路51号临空港大楼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告知是否受理其对湖北省***食品店(个人独资)的投诉的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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