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项目联合验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优化我区工程建设领域联合验收流程有非常积极作用,针对建议,我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将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会,深入研究会商,并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做好联合验收工作。
一、我区联合验收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提高验收效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出台《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同时启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作联合验收系统”,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东西湖区于2023年4月24日正式启用新系统。我区联合验收工作已经实现“统一申报、一口受理,并行推进、联合审验,信息共享、集中反馈,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验收模式。
建设单位在手续齐全、无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工程资料齐全、组织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公用服务设施验收完成满足接入条件、专项工程完成验收后即可申请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综合窗口收到材料后自动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向综合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的第3个工作日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至现场开展现场核验工作,在8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窗口反馈现场核验意见并上传结论文书,综合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合格意见书。
二、对于将供电材料从联合验收中取消的建议
目前,我区联合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鄂建〔2022〕2号)执行,省级文件明确要求:“供电等公用基础设施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相关设施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在联合验收前达到条件。”因此您提出的将供电材料从联合验收材料中取消的建议,区级部门无权执行。
三、对于将规划验收从联合验收中分离出来的建议
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鄂建〔2022〕2号)有关要求,规划验收作为联合验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能剥离出来。在后期实际操作中,区规划部门会根据企业需求主动靠前,提前介入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我局也将联合规划部门针对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开展“一事一办”个性化服务,确保企业全程“零跑动”,提早投入正常运营使用。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