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物价局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分局
关于居民阶梯水价的测算报告
根据《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我分局对区自来水公司营业收费系统2015年数据进行了提取、整理、分析和测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西湖区自来水公司,现有西湖、走马岭、路南、吴家山、三店、将军路、柏泉7个营业所。2015年共有在册居民用户146055户,其中西湖营业所25087户、走马岭营业所6727户、路南营业所12581户、吴家山营业所42237户、三店营业所42196户、将军路营业所9416户、柏泉营业所7811户。
二、相关政策
1、《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居民生活用水在具备一户一表的条件下,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3。阶梯水量由所在城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确定。
2、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3)主要目标。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二)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1)各阶梯水量确定。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2)各阶梯价格制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含水质型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稀缺状况等因素确定。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3)计量缴费周期。各地在确定计量缴费周期时,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月或季、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
三、测算原则和方法
1、根据提取的各营业所数据,对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每月不足1立方米)和空置户进行了筛除,保留年用水量大于等于12立方米用户。
2、对保留的用户,按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3、通过对各营业所分别测算梯级用水,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测算全区梯级用水量。
四、测算过程
1、各营业所情况及梯级水量测算
柏泉营业所在册居民用户7811户,其中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和空置户1393户,保留用户6418户。按一级用户覆盖80%居民用户,应覆盖5134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140立方米;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应覆盖用户为6097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285立方米;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即年用水量大于285立方米用户。
将军路营业所在册居民用户9416户,其中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和空置户564户,保留用户8852户。按一级用户覆盖80%居民用户,应覆盖7082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187立方米;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应覆盖用户为8409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388立方米;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即年用水量大于388立方米用户。
三店营业所在册居民用户42196户,其中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和空置户9788户,保留用户32408户。按一级用户覆盖80%居民用户,应覆盖25926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158立方米;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应覆盖用户为30788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251立方米;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即年用水量大于251立方米用户。
吴家山营业所在册居民用户42237户,其中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和空置户4747户,保留用户37490户。按一级用户覆盖80%居民用户,应覆盖29992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154立方米;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应覆盖用户为35616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278立方米;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即年用水量大于278立方米用户。
路南营业所在册居民用户12581户,其中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和空置户1307户,保留用户11274户。按一级用户覆盖80%居民用户,应覆盖9019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224立方米;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应覆盖用户为10710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484立方米;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即年用水量大于484立方米用户。
走马岭营业所在册居民用户6727户,其中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和空置户1593户,保留用户5134户。按一级用户覆盖80%居民用户,应覆盖4107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147立方米;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应覆盖用户为4877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366立方米;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即年用水量大于366立方米用户。
西湖营业所在册居民用户25087户,其中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和空置户6789户,保留用户18298户。按一级用户覆盖80%居民用户,应覆盖14638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110立方米;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应覆盖用户为17383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190立方米;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即年用水量大于190立方米用户。
2、全区梯级水量测算
居民梯级水量按各营业所梯级覆盖用户数乘对应年居民用水量之和除以各营业所梯级用户之和,即第一级居民年用水量为(柏泉5134户*140立方米加将军路7082户*187立方米加三店25926户*158立方米加吴家山29992户*154立方米加路南9019户*224立方米加走马岭4107户*147立方米加西湖14638户*110立方米)除以(5314+7082+25926+29992+9019+4107+14638)=14992335/96078=156立方米;第二级居民用水量为(柏泉6097户*285立方米加将军路8409户*388立方米加三店30788户*251立方米加吴家山35616户*278立方米加路南10710户*484立方米加走马岭4877户*366立方米加西湖17383户*190立方米)除以(6097+8409+30788+35616+10710+4877+17383)=32900765/113880=289立方米;第三级居民用水量为289立方米以上用水量。
根据以上情况,我分局依据2015年居民用户数据情况和梯级覆盖率,测定的一级居民用水户年用水量为156立方米,即每月每户小于等于13立方米;二级居民用水户年用水量为289立方米,即每月每户用水量为大于13立方米,小于等于24立方米;三级居民用水量为289立方米以上用水量,即每月每户用水量大于24立方米用户。
东西湖区物价局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分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