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拟对沿江高铁武汉至宜昌段(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1日依法公布了《沿江高铁武汉至宜昌段(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至2023年5月21日止,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本项目涉及被征收人259户,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收到89户被征收人的反馈意见。现将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整理如下:
(一)不认同房屋建筑面积依据建设年份按95%、90%、85%或重置价打折计算;
(二)不认可每户超面积选房时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米的规定。
二、对征求意见的说明
(一)对于意见一“不认同房屋建筑面积依据建设年份按95%、90%、85%或重置价打折计算”,市房屋征收部门已制定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补偿指导意见》,该项目未经登记补偿标准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东西湖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重置价条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二)针对意见二“不认可每户超面积选房时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米的规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三、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根据第一条意见,删除“4.对2004年9月20日之后建成的建筑,按照重置价给予补偿”条款。
(二)根据第二条意见,将补偿方案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结算方式中“(4)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因房屋结构不可分的原因导致就近靠档必须超面积选房的,原则上每户超出面积最多不能超过10平方米,超出应调换面积的部分,按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被征收人实际选择的产权房屋面积不足应调换面积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结算差价”修改为“(4)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因房屋结构不可分的原因导致就近靠档必须超面积选房的,原则上每户超出面积最多不能超过30平方米,超出应调换面积15平方米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单价结算差价;超出应调换面积15至30平方米的部分,按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结算差价”。
(三)针对部分被征收人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的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补偿方案修改,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和解决。
(四)根据最新调查结果将补偿方案中第一条第三款中被征收房屋情况修改为“被征收人259户,征收总建筑面积345284.25平方米。其中,已登记建筑面积178021.70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面积167262.55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沿江高铁武汉至宜昌段(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