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空港大道道路整治改造(一零七国道至金山大道)道路工程被征收人: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3月2日作出东政征〔2019〕1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金山大道以南,一零七国道以北,临空港大道沿线(详见房屋征收范围附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