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常青花园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有关部门及各新闻单位:
现将《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附件2:《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第二次
中共东西湖区委宣传部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
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全区经济普查工作任务,中共东西湖区委宣传部、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工作的目的、意义
宣传工作是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全社会深入了解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工作情况和法律依据,以取得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关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的参与和配合,为全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点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之前)
这一阶段以宣传《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宣传单位清查的办法、对普查对象的要求,追踪报道党政领导的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活动和普查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在单位清查和正式普查登记前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
1、在9月中旬,召开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各普查责任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区新闻单位要报道会议消息及全面介绍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有关情况。
2、从9月下旬开始,东西湖报、东西湖电视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设第二次经济普查专题、专栏,全面解读普查目的、意义、相关政策法规,对全区普查清查的重大活动和工作进展进行实时报道。
3、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采用电子屏幕、内外网、电话铃声提示、各种会议进行宣传。
4、区经普办会同有关新闻单位制作并播出普查公益广告、播出省、市经普办制发的宣传片和专题片等,组织宣传车到全区各普查区进行巡回宣传。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开设经济普查网站或设立经济普查网页,通过网络形式进行经济普查宣传。
5、区新闻单位和各基层普查宣传机构要随时反映全区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情况,基层普查人员选调、培训情况,普查清查、登记进展情况,各级政府组织检查督办情况等,均应作相应报道。
6、做好经济普查两个“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的新闻宣传。在9月份开展第一个宣传月活动,9月最后一周为宣传周。印发宣传手册、宣传画、《致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清查对象的一封信》。12月份开展第二个宣传月活动,12月最后一周为宣传周。区经普办在东西湖报发布普查专刊,印发《致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区、街(办事处、园区)、常青花园等普查机构要分别开展“单位清查倒计时”、“普查登记倒计时”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达到普查宣传目的。一是发放《致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二是制作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挂横幅、在清查入户、普查登记重点时段设宣传点,组织宣传车到辖区宣传。三是发动辖区文明单位和窗口单位张贴横幅、标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四是可与税务、工商等部门配合,在其办证或业务大厅内悬挂宣传标语或在电子屏幕上播放宣传告示。五是在主要街道、集镇、主要交通路口张贴宣传画、挂横幅。每个普查区要设立宣传栏、宣传橱窗。
7、在12月份,下发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印制的《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员的一封信》。
8、根据国务院经普办的安排,在经济普查登记正式开始前组织收看国务院领导同志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间发表的重要讲话。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在东西湖电视台作经济普查动员讲话。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6月)
这一阶段宣传主要围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方案》的实施,使广大的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配合普查员及时、准确地填报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单位要相互配合,精心策划,早做准备,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在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上,要讲究实效,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结合地方特点,采取人们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重点是宣传全区各级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尤其是要宣传普查人员克服困难、一丝不苟的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同时,还要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要对普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有关部门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顺利推进普查登记。
1、做好普查登记日宣传报道。2009年1月1日,是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登记启始日,各级宣传单位和普查机构要突出报道区、街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亲临普查现场慰问一线普查员、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填报登记工作有关情况,全面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
2、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向普查对象分发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印制的《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对普查对象进行面对面的宣传,使每个普查对象知晓,按时、如实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拒报、瞒报、虚报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
3、通过工商年检、正常报税等时机发放普查宣传品,动员说服没有登记的普查对象主动自觉履行义务,并告知普查登记时限、渠道、方法等。
4、通过专题、专栏,全面反映经济普查动态。综合运用消息、综述、特写、侧记、图片等报道形式,全面报道区、街(办事处、园区)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5、深入报道全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总结、策划宣传一批各街(办事处、园区)、各部门和经济普查工作人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扎实开展经济普查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三)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09年9月—2010年6月)
这一阶段重点宣传普查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开发应用成果,宣传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普查资料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1、区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区经普办发布的东西湖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公报。
2、通过出版经济普查的系列资料,全面、系统地向社会提供普查结果。
3、区新闻单位要对普查结果进行系列报道。组织人员利用普查资料编辑系列文章,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和广播、电视的专栏节目,广泛宣传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各行各业和各单位取得的重大成就。
4、编印普查画册,记录我区普查工作精彩、艰辛的过程。
5、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标,开展普查成果课题研究,并将课题研究成果编辑成册。
6、做好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大会新闻报道。
三、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组织领导。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和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街(办事处、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二)宣传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经济普查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区要成立由宣传部门和熟悉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统计部门人员组成的宣传组。各街(办事处、园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宣传工作,确保各阶段的普查宣传落到实处。
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和沟通,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使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到全社会,知晓率延伸到每个普查对象。
(三)经费保障。各普查责任单位要将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保证宣传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2:
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一、标语口号
1、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全力搞好经济普查。
2、认真搞好经济普查 全面建设两型社会。
3、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真实反映经济全貌。
4、搞好经济普查 促进武汉经济发展。
5、如实申报经济普查资料 是企业和单位应尽的义务。
6、认真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坚持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7、认真搞好经济普查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8、搞好经济普查掌握国情国力服务经济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
9、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 认真搞好全国经济普查。
10、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 地方分级负责 各方共同参与 认真搞好全国经济普查。
二、广告词
1、经济普查 以实为本。
2、经济普查 利国利民。
3、关注经济普查 了解中国经济。
4、经济普查 需要您的配合与支持。
5、经济普查 了解昨天 把握今天 创造明天。
6、经济普查 盘点过去 把握现在 指点未来。
7、经济普查 求真求实 求发展 把脉经济 利国 利民 利未来。
8、你有责 我有责经济普查人人有责 你出力 我出力经济普查人人出力。
9、今天你为国家提供可靠的普查资料 明天国家为你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
10、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11、《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1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主题词:经济普查 宣传 方案 通知
抄送: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西湖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