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常青花园经济普查办公室:
现将《东西湖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质量控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东西湖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质量控制办法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东西湖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质量控制办法
为认真做好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提高单位清查数据质量,准确界定普查对象单位类型,为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根据《东西湖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根据“单位名录核对要搞准、单位数要查全、总量指标要查实”的工作目标,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保证数据采集、数据审核、质量抽查、数据上报验收、汇总制表等各项工作的质量,要根据清查阶段、普查阶段、数据处理阶段不同的工作要求将普查的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切实做好清查阶段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
单位清查工作质量控制的总体要求是:清查的结果要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清查的数据要与部门提供的资料和各专业年报单位相衔接,清查出的“三上”企业数不低于年报单位数。
二、部门资料的收集整理
为了确保单位名录的准确、真实,提高清查底册使用的有效性,在清查底册整理阶段,区级普查机构要收集工商、税务、编办、质监、民政、人行等部门的名录资料,除此之外要尽量多收集其他部门的资料,力争使清查底册完整地涵盖所有的单位,从而真正保证“地毯式”清查不重不漏。
各部门资料要求要全面、翔实,符合清查数据模版的字段要求,其中部门登记证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是必须有的基本信息。
普查员所用底册屏蔽证照信息,只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年报单位在底册上加粗加黑;无法分解到小区的单位,以街道为范围查找。
三、普查小区的划分
普查区划分原则上按照民政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划确定,每个行政建制村(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地域范围为一个普查区。普查区编码按照市统计局下发的2008年度《武汉市行政区划代码》编制。
普查区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各普查区不交叉、不重叠,普查区的边界线按行政区域的地理边界划定。普查区边界线不能交叉。相邻普查区之间只能有一条边界线。同一普查区区域内的普查小区合起来应该完整覆盖该普查区行政区域;同一街(办事处)区域内的普查区图合起来应该完整覆盖该街(办事处)级行政区域。普查区的名称在本街(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重复,普查区的归属必须唯一,并与地址码严格一致。
普查员应根据实际建筑物分布和标志物情况对电子地图进行补充和标注,要求字迹、线划清晰可辨。同时要对建筑物进行编码,编码要易于辨认。
四、清查阶段“两员”的培训
清查阶段“两员”培训的质量是保证清查工作不重不漏的关键因素,各地必须加大培训力度,要分级、分层次地反复培训。
清查阶段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业务素质:
一是搞清“七个划分”:要把清查对象和范围“内外”划分清楚;要把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单位与户”划分清楚;要把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单多”划分清楚;要把行业类别和机构类型“别型”划分清楚;要把从业人员和非从业人员“是非”划分清楚;要把营业收入和一般理解的收入“口径”划分清楚;要把统计上单位划分标准(“三上”的标准)搞清楚。
二是坚持“4+2”的统一:要坚持普查小区地图、清查底册、清查表和实际经营情况从内容和顺序(资料、路线)两个方面的统一。
三是遵循规范的流程:即出示证件→递交一封信→耐心解释→查看相关执照→认真填写清查表。
五、清查表中的关键指标
清查表中对单位清查结果影响较大的指标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业务活动和从业人员数,在对“两员”的培训中要反复强调,在“地毯式”清查中要重点把握和加强指导。
对于“主营业务收入”,由于被调查单位出于保守商业秘密和惧怕多缴税费等原因,被调查单位往往不提供真实的如营业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对于有健全财务的单位,加强现场访问,在填报清查表时,普查员要根据1-3季度的经营状况推算全年的营业收入。对于财务不健全的单位,普查员要把科学评估主要经济指标贯穿于整个普查过程中,普查员科学评估主要经济指标的最常用方法:一是组织知情人进行座谈评估,就是根据知情人掌握的经营情况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评估(注重保密);二是通过访问到的真实全部经营成本,结合不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或毛利率进行营业收入的评估推算,推算公式为:
全年营业收入=当月成本÷(1-行业平均利润率)×12
当月成本(合计)=人员工资+进货成本(含运输费用)+固定资本折旧+房租及水电费+税金及各种收费+其他支出
或
全年营业收入=(当月费用+当月合理利润)÷行业平均毛利率×12
当月费用(合计)=人员工资+固定资本折旧+房租及水电费+税金及各种收费+其他支出
对于“主要业务活动”,要求各单位具体填写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要求填写详细,每种活动描述最少4字以上,如“生产冰棍”、“销售冰棍”等。
对于“从业人员数”,个体户清查表中应重点把握。对有固定门面和摊位的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应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一般最少2人以上。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期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六、“地毯式”清查
“地毯式”清查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到:第一,对相邻的普查区按照普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查,确定区域范围,并明确每个普查员负责的普查区地域范围和界线;第二,熟悉环境,明确各普查员负责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掌握普查区域内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并对建筑物进行编码。第三,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调查路线。
要做好重点区域的清查工作。要加强对大型企事业单位、大学校园、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写字楼、商住楼、居民区等重点区域的清查工作,防止遗漏。
七、单位的查遗补漏
单位查遗补漏是清查工作的重要阶段,是提高清查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地毯式”清查完成后,街(办事处、园区)级经济普查机构要根据单位名录底册认真开展查遗补漏工作,对单位名录底册中尚未清查到的单位进一步核实、查找,对核实查找工作中未找到的单位,由单位名录提供的单位主管部门进一步协助查找,对协查工作中仍未找到的单位,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区级普查机构备案。对于编制、民政、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电信、铁路等部门提供的名单,要确保一个不漏。
区经普办要及时收集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银行和其他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部门2008年下半年新增变动单位的资料,区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及时布置到各街(办事处、园区)进行清查,并对单位清查数据作相应的补充和调整。
单位查遗补漏的重点对象是隐藏在居民楼、商住混杂的写字楼里的经营户,企业改制后出租门面、摊位,商场超市出租柜台,以及早市、夜市、流动摊贩、从事运输业的个体户等情况。
单位查遗补漏的重点区域是普查区域范围内的繁华城镇、城乡结合部、相邻县区交界处等调查对象复杂、稠密的地区。
八、清查表的人工审核、编码与数据处理
在各类清查表审核工作中,要建立“三查”及“一核对”的机制,提高基层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三查”是对已填好的普查表进行自查、复查和议查:
①自查:清查阶段的普查员对照清查表的填报说明、填报注意事项、各类标准目录的规定,对所有填报指标进行详细的审查。自查后,普查员要在所填报的清查表上签字、盖章。
②复查: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根据审核要点进行交叉检查。复查中发现有差错和疑问,由普查指导员与原普查员核实,或统一组织再次核对,并据实更正。
③议查:由区级普查机构组织街(办事处、园区)普查指导员、重点企业统计人员参加会议,议查清查表填报的质量、填报对象的遗漏等问题。议查中发现的错误,要进一步核对,并据实更正。
“一核对”指对已填好的清查表,要将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收到的《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612表)的行数进行核对。
各级普查机构必须坚持“分级、就地解决”的质量控制原则,严格把关验收上报数据,保证上报的基层表数据和综合表数据的一致性。
街(办事处、园区)经济普查机构收到普查区经济普查机构上报的各类清查表后,要责成专人对表中的各项调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若组织机构代码或行业代码未填,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业务人员进行编码、补填,并对本街(办事处、园区)清查表册统一编号。
只有通过人工审核、编号后的清查表才能进入计算机数据处理阶段。录入员负责数据的录入、复录,专业人员负责数据的机审,对机审发现的逻辑错误和重名重码等问题要及时核实、剔重、更正。机审通过的数据方可汇总制表。
九、清查数据的比对
清查数据的比对具体包括:
一是与部门数据比对分析。要求将清查数据与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人行等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分析差别存在的原因。
二是与统计部门内部的数据比对分析。要求将清查数据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和最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数据质量,分析差别存在的原因。区级普查机构将单位清查结果与专业进行核对,特别是清查后符合“三上”标准的单位与常规年报单位核对,并将新增加的符合的“三上”标准的企业纳入2008年报统计范围。同时,对本专业所负责范围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及主要经济指标的复审和评估工作,确保普查对象的行业和规模界定准确。
对在数据比对分析中发现的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撰写清查数据上报说明。
十、清查数据的验收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清查数据第一次上报后,必须尽快组织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
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是对抽查地单位清查工作的全面验收,内容包括:听取汇报、审查普查员选聘资料、清查底册整理资料、普查区划分及电子地图资料等各种清查工作原始资料,清查结果与部门资料、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统计部门相关专业数据资料的对比分析结果。
抽查验收的重点是深入其普查区域范围内的繁华城镇、城乡结合部、相邻县区交界处等调查对象复杂、稠密的地区,逐户核实单位清查数据质量。
街(办事处、园区)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对所属普查区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验收。每个普查区至少要抽取1个普查小区进行检查验收,被抽普查小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普查区单位总数的10%。
区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对所属街(办事处、园区)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验收。每个街至少要抽取1个普查区进行检查验收,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街单位总数的5%。
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时,要对被抽中的普查小区内的所有单位重新逐户调查核对。抽查完成后每个普查小区要填写一份单位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单,以计算抽查地区的数据质量。对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不达标的地区要重新返工,限期整改,直到数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的标准为:⑴漏报率。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0.5%,个体经营户漏报率低于1%。⑵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