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农、林、牧、渔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年度资料。
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四、普查方法
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其主要经营地普查机构进行全面登记(建筑业法人单位由注册地登记)。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进行定位、底册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并采用联网直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相结合进行数据的采集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