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百年交汇期”,同时,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的落户,给东西湖区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但遇到的各种内外风险和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我区市场监管改革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深刻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机遇。针对“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就改革创新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改善消费环境、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等方面作出战略部署。同时,“十四五”时期东西湖区确保经济在持续 稳定增长中推动创新转型加速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艰巨,既要巩固制造业的优势和占比底线,防止传统产业转移过快;又要着重改善自身的营商环境和区位优势,利用好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改善的优势,吸引发达地区合适的产业梯度性、系统性转移和落地;还要加快布局具备比较竞争优势的 新兴产业,防止在新一轮竞争格局中落后的风险。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建设全国一流知识产权强区、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营造安全消费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提高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关系人民健康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保障水平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这些既为做好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也将为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有力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要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理念,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担当、善作善成,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中找准新定位、谱写新篇章,提供应有的支撑保障。
清醒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企业竞争失序甚至突破质量安全底线的可能性加大,市场环境风险面临许多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从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来看,质量安全、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网络传销、侵权假冒、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一些违法行为更为隐蔽;从市场主体的蓬勃发展来看,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爆发式增长,“宽进”之后的“严管”压力更加明显;从市场监管能力水平的提升来看,一些传统的监管方式、执法手段已经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一些新的监管模式、监管方法还处于改革完善过程中,基层基础还有待夯实、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同时,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与国内先进城区还有差距。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意识,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以更大的魄力探索实践,不断推进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着力营造安全放心市场环境,着力增强市场主体发展能级,着力构建市场多元共治格局,着力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将东西湖建设成为国家数字经济综合示范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武汉产城融合示范高地,努力走在“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的最前列,高标准打造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部数谷”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全市市场监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市场监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用改革的观念为高效能监管开新路,用创新的思维为高质量发展开新局,鼓励、引导、支持基层不断探索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动适应科技创新、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大趋势,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广泛运用数字手段赋能市场监管工作。
——坚持依法监管、规范公正。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大力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坚持系统监管、多元共治。统筹监管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传统经济和新兴业态等各类对象,统筹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多元目标均衡,统筹运用市场、行政、法律、技术、信用等多种手段,统筹发挥市场、政府、社会等各方作用,提高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三)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适应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标准市场体系,匹配武汉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地位的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高效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全面优化,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达到全市一流水平,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基本形成,市场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标准市场体系相适应,与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总体定位相匹配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努力走在“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的最前列,提供强有力的市场监管保障。到2025年,市场监管发展实现如下主要目标:
——准入环境更加高效便捷。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基本形成,市场准入制度性门槛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更加便捷,改革效应持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总量不断做大。
——竞争环境更加公平有序。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强化,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力解决,市场主体更加重视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市场充分竞争格局不断优化,市场优胜劣汰效应更加显现。
——市场环境更加安全放心。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防范、综合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消费维权机制不断健全,消费维权效能明显提高,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
——发展能级更加优质强劲。质量、标准、品牌、知识产权等战略联动深入实施,质量供给更加高效,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动能更加强劲,武汉质量、武汉标准、武汉品牌激发新动能、展示新面貌。
——多元共治更加协同高效。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行业组织作用、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部门协同监管不断强化,区域互动合作深化推进,多元参与、多方联动的市场监管共治格局进一步构建。
——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法治化、智慧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显著提高。
“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主要指标 | ||||||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市场 |
1 |
市场主体总量 |
万户 |
12.69 |
25 |
预期性 |
2 |
企业数量占比 |
% |
预期性 | |||
3 |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
件 |
- |
年均增长6% |
预期性 | |
4 |
有效注册商标总量 |
万件 |
4 |
5 |
预期性 | |
监管 |
5 |
公平竞争审查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6 |
一般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
% |
3 |
5 |
约束性 | |
7 |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 |
98 |
98.5 |
预期性 | |
8 |
千人食品检验量 |
批次 |
4 |
5 |
约束性 | |
9 |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 |
% |
0.29 |
0.09 |
约束性 | |
10 |
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
% |
92 |
93 |
预期性 | |
11 |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 |
% |
- |
95 |
约束性 | |
12 |
举报按期核查率 |
% |
- |
92 |
约束性 | |
质量支撑 |
13 |
地方、团体、企业标准提升转化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项 |
- |
5 |
预期性 |
14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新增数 |
个 |
- |
1 |
预期性 | |
15 |
认证有效证书数 |
万张 |
- |
0.4 |
预期性 | |
16 |
省级及以上质检中心新增数 |
个 |
- |
2 |
预期性 | |
17 |
“湖北名优”培育数 |
个 |
- |
1 |
预期性 |
注:“-”在“十三五”期间未提出明确指标要求,或为新设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稳定健康运行
按照支持发展和依法规范并重的原则,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加强对影响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实现优胜劣汰、良性循环。
1.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严格例外规定适用条件。用足用活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咨询评估机制,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重大政策措施部门联合会审机制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机制,按照每年抽查新出台政策文件不低于10%的比例,加强常态化抽查、督查和公示通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统一开发、统一维护、统一管理的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按照“谁制定、谁受理、谁回应”的原则,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举报回应机制,及时受理、核查、回应诉求。
2.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突出电子商务、“直播带货”、医药购销、医疗美容、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以及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针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的辅助执法。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反不正当竞争辅导机制,支持、鼓励和保护经营者通过正当、合理、公平、公正的手段进行竞争。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制定不同市场领域相应的价格监管制度措施,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规定,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重点围绕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价费行为规范,以及自然垄断行业价费政策落实等方面,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治理,着力打造良好的营商发展环境。密切关注教育、社会培训机构、医疗、殡葬等民生领域的收费热点问题,严厉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节假日、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重点敏感时段的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要素价格政策,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
4.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融合,完善网络交易监管监测工具,推进以网管网。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推动业务条线监管工作向线上延伸,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全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持续开展“网剑”等网络交易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线上营销秩序。探索符合网络交易发展和监管规律的新路径新模式,推进网络交易主体规范化建设。
5.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广告。充分利用广告监测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大市属主流媒体广告抽查监测力度,严厉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教育培训、房地产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6.严打侵权假冒伪劣行为。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电子商务、商品交易市场、展会等重点行业、领域侵权假冒伪劣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追踪溯源,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黑作坊”“黑窝点”。坚持“打建”结合,分析研判假冒伪劣产品制售流通的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及产品类别,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
7.加强其他领域市场监管。引导和促进直销业健康发展,强化打击传销长效治理机制建设,严惩以“创业就业”“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等名义诱骗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健全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监管机制,严厉查处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交易、销售长江及汉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创新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工作。加强民生、安全、健康、节能减排等领域计量监管,持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抽查。持续开展认证检测乱象整治,依法查处未经批准非法开展活动、出具虚假证书报告、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坚持疏堵结合,深化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
(二)大力营造安全放心市场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打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
1.强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达到国家“双安双创”标准。坚持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完善对各区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机制。强化对食品质量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价,完善农业投入品地方标准,健全农村集中用餐、重大活动保障、餐厨废弃物管理、病死畜禽处置等领域制度规定。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提高粮食收储质量水平。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改进提升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乳制品、肉制品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食品“三小”规范治理、“优质粮食”工程、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进口食品“国门守护”等攻坚行动,加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联合整治力度。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健全“处罚到人”管理规定,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专栏2:食品安全提升工程 |
严格源头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面达到65%以上,农业“二品一标”产品达到20个。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率达到98%以上。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一票通”覆盖率达到100%,标准化集(农)贸市场智能化食品安全检测室建设覆盖面达到100%。推进餐饮“明厨亮灶”扩面提质,公立校园(含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规范管理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鼓励建设“小餐饮便民服务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促进入店经营,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
2、严防严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强粮食加工、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每年全覆盖监督抽检在产涉粮生产企业,严厉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等违法行为,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食品生产企业和口粮市场。规范粮食收购和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管,督促粮食经营者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执行最低收购价,以及价格于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许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行为。强化粮食购销领域强检计量器具监管,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等储备粮、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及时检定、准确可靠。协同加强粮食质检能力建设。以推进粮食仓储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查全区储备粮检验检测机构,督促持续增强检验检测能力。
3.强化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飞行检查、抽查抽验、监测评价等多种手段,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疫苗、特殊药品、中药饮片的监管,以专项监督狠抓突出问题整改。分级分类监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实施重点监管。推进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特殊用途化妆品为重点,规范企业进货渠道、购销台账、索证索票行为,完善相关制度。深入开展网络违法违规售药、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提高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警戒效能,推进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建设,探索患者直接报告不良反应的新渠道。
专栏3:药品安全监管监督检查计划 |
加强药品监督检查,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每年全覆盖检查三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十四五”期间实现对其他使用单位全覆盖检查。加强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对三级监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每年全覆盖检查三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十四五”期间实现对其他使用单位综合监管全覆盖。加强化妆品监督检查,每年全覆盖检查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 |
4.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生产行业主管与特种设备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健全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开展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和涉及民生的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深化电梯、气瓶等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推行电梯“保险+服务”和气瓶“二维码+信息化”管理模式。依法依规开展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锅炉新建准入,配合有关部门对锅炉进行节能环保改造。
专栏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行动计划 |
加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率100%;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抽查工作。深化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持续开展“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整治,全面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进展情况、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制度措施“一情况两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治理措施。突出维保质量导向,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水平。 |
5.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高风险产品监管,加强危化品及包装物、消防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建筑材料、日用消费品和环境治理类等产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质量突出问题治理,有效组织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重要本地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计划,推动本地企业实现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助推本地工业产品质量升级。
6.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处置为结果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健全覆盖各层级、各环节的风险监测体系。推动食品、药品、气瓶、主要消费品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多元化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定期会商、分析、评估和研判风险。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风险预警,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强化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的运用,推动完善相关监管规则标准,健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严格追溯、核查、纠正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后续监管。搭建覆盖市场监管全领域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研究完善市场监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提升响应、处置、救治能力。
专栏5: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
每年区级各按不低于3 批次/千人开展食品抽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生鲜电商、生鲜连锁超市全面落实快检工作,日均开展快检不低于300 批次。每年配合省、市级,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十四五”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1000 份/百万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280份/百万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100份/百万人。每年区级安排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少于200批次。 |
7.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12315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与“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衔接,健全“快接、快办、快结、快反馈”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完善消费教育、消费警示机制,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探索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加强消费引导。进一步优化行政调解制度,健全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之间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和解。探索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维权组织开展公益性诉讼。强化消费维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鼓励引导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动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向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延伸,加快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商圈、示范餐饮、示范景区。聚焦百姓衣食住行游购娱,紧盯霸王条款、消费欺诈等热点难点问题,推进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消费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为综合研判市场动态,统筹推进监管执法,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
(四)统筹推动市场主体提质增效,支撑形成城市发展新优势
深入实施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助推锻造武汉质量、武汉标准、武汉品牌,建设全国一流知识产权强市,提升武汉影响力和竞争力。
1.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各项部署落实到位。积极实施质量激励,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完善市长质量奖评选机制。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和服务质量提升,推进全民质量教育,推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培养一批熟悉应用质量管理工具的质量创新骨干人才。创新品牌培育方式,构建“武汉名品”认定体系,培育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品牌群体。有机融合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管理等资源,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体系。
2.强化标准引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巩固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成果。
专栏6:重要标准研制计划 |
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重点围绕武汉市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标准5项以上。地方标准。重点围绕现代服务、现代农业、规划建设、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参与制(修)订1项以上。团体标准。重点围绕集聚度高、关联度高的新兴产业和竞争性强的传统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参与制(修)订1项以上。 |
3.加强计量、认证检测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协同创新和资源开放共享,促进质量基础设施多要素融合发展。完善量传溯源体系,新建一个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现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实施提档升级。结合武汉产业发展,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和高端产品认证,加快推行绿色产品认证。
4.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与区域经济、主导产业、重点企业深度融合,构建专利促进科技创新、商标推动品牌创建、地理标志培育地域特产“三驾马车拉动”的运作体系。以网屏智健等新兴产业和食品医药、临空机电等产业为重点,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和商标、地标品牌。
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与高校院所开展联合研发,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管理、执法队伍,加强人员配备、能力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开展关键领域、重点区域执法专项行动,加强驰名商标、高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假冒打击力度。
强化协同联动,持续深入对接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等服务平台,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海外维权服务。
5.推进企业融通发展。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实施好降低增值税、扩大享受税收优惠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确保各项措施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加强金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推动“汉融通”扩容升级,建立银行跟贷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缓释资金池。
(五)探索创新市场监管多元化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担责任、共同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汇聚形成更大市场监管合力。
1.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生产经营者责任清单、公开承诺、主动声明、信用公示等机制,倒逼生产经营者自我约束、诚信经营、落实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公开承诺、集体宣誓等活动,推广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机制。监督履行商品“三包”、“七天无理由退货”、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等制度,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参加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强化对平台经济的管理,引导督促平台履行第三方主体责任。
2.拓展社会监督渠道。组织开展好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等活动,定期举办“市场监管公众开放日”“市场监管在您身边”等活动,普及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市场监管,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鼓励推出一批节目、栏目,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渠道,解读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发布消费预警提示, 曝光典型问题、重大案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健全市场监管协管员机制,发挥专业人士外部监督员作用,健全“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发现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3.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行业准入和市场主体登记的协同,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边界。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厘清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边界,完善审批部门与同级其他监管部门及上下级政府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办法和协调配合机制。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厘清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权责边界,做好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健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以及情况互通、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协查机制。增强联动执法合力,健全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行刑衔接。
(六)加快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健全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智慧化、专业化水平,全面增强市场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
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全面覆盖,除特殊重点领域和已掌握线索的靶向性监管外,原则上所有日常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提高双随机监管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结果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进行公示。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效能评估,定期通报情况,完善奖惩机制。
2.健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长效机制。联通汇聚“信用中国(湖北武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等平台数据,加强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的关联整合,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依托武汉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构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强化信用监管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信用监管专门制度。将告知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规范认定和管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完善信用修复、异议申诉和退出等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对信用良好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措施。
3.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建设。加大现有信息化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市级综窗系统的对接力度,加快推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两网一中心”一体化应用融合。优化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数据、监管执法、线索管理、风险预警、监管效能评估、投诉举报管理、政务服务等信息化平台,打造汇集分析研判、监控保障、应急值守、调度指挥、任务处置、政务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监管体系。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能力平台,建立市场监管数据主题库,为智慧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不断探索创新电子信息监管新技术,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共享、电子证照、产品追溯等领域应用,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分层分线加强对干部职工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采用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实现“十四五”时期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重点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领域,探索分类健全执法人才库,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发现并培养一批岗位能手、业务骨干和执法尖兵。加强专业人才引进,注重年轻干部培养,优化干部知识、年龄结构,完善各层次人才梯队。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专业检查设备用具配备,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不断健全完善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筹各方共同参与、共同谋划、共同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分工。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本规划的工作方案,围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全力推进目标任务落实。
(三)加大经费投入。要将市场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着力保障列入规划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大基层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配备执法装备、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力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机制,对规划实施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关解决措施。在规划实施中如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