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5-19 11:51 来源: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一、规划编制过程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始终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先后经历了"准备工作、更新调查、专题研究、规划大纲、规划成果、协调论证、上报审批"七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

2003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确定武汉市为全国14个市(地)级规划修编试点城市之一。根据国土资发〔2003〕222号文件的要求,按照"统筹分工、调查先行、加强研究、内外协作、市区联动"的工作方式,武汉市启动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各区先后成立了区级规划修编领导小组。

2003年7月,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动员了70多名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成立了市国土系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心。修编中心下设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两个工作专班,分别负责全市2002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更新调查

为确保本轮规划修编建立在真实、可靠的现状数据与图件基础上,武汉市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在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同意后,全面开展了更新调查工作。

本次更新调查工作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信息中心、勘测院为技术骨干,组织了武汉地区高校、科研院所(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和各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共300多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的原则,采用2002年10月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室内判读和外业调查相结合,遥感影像数据和1:1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相结合,在全市已建立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历时7个月,对全市10000多个图斑进行了更新,完成了2002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该项成果于2004年4月通过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的专家验收。

(三)专题研究

为适应新的形势,加强对重大问题开展前期性研究,体现综合性、战略性和时势性的要求,武汉市确立了"突出重点,社会广泛参与开展专题研究,用扎实的、有说服力的规划成果支撑规划编制"的工作思路。2003年7月,武汉市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专题研究承担(合作)机构,先后有国内外23家单位应征。按照"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职能部门相结合、省内与省外相结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只承担一个专题"的原则,确定了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华中农业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土地管理学院、武汉市发展改革委等八家单位作为专题研究的承担或合作方,负责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农用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规划理论与制度创新等五大专题共八个子项的研究工作(详见表1:专题研究承担机构一览表)。从2004年5月起,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围绕规划实施评价、土地供需平衡、土地利用战略、空间规划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等关键问题,规划修编专班编写了专题研究综合报告。11月中旬,武汉市组织召开了专题研究专家咨询会,邀请了国内有关专家对专题研究成果进行研讨。

2005年6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要求,武汉市增加了《土地集约利用研究》和《区域土地统筹利用》两个专题研究;9月,按照《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的相关要求,武汉市开展完成了"四查清、四对照"工作。

表1                 专题研究承担机构一览表

序号

专题研究名称

专题承担机构

1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武汉精诚土地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

      武汉市农用地利用及耕地保护研究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3

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研究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与目标研究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口规模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学院
      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模型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与环境学院
      城市发展空间布局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4

      武汉市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5

      武汉市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与制度创新       浙江大学东南土地管理学院

6

      武汉市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研究       武汉市土地规划设计研究院

7

      区域土地统筹利用研究       武汉市土地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规划大纲

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以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城乡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编制完成了《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年12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武汉市《规划大纲》进行了评审。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评审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666号),批复了武汉市《规划大纲》。

(五)规划成果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合理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强化规划实施为落脚点,提高规划实施保障能力。在《规划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等,拟定了规划方案,提出未来15年全市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要求,并根据城市规划空间布局,结合各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土地资源特点,将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分解到各区。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征求意见稿)。

(六)协调论证

为加强规划的协调性,《规划》广泛征求了多方意见。一是征求了市发改委、经委、交委、建委、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旅游局、武汉铁路局、长江水利委员会、市城投、市经发投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二是征求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洪山区、汉阳区以及六个远城区的意见;三是征求了国内有关专家意见。

(七)上报审批

在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送审稿)。200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规划》。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6、《森林法》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8、《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09〕328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79号)

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评审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666号)

14、《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5、《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

16、《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7、其它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计划

三、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一)规划基期年数据

根据国土资发〔2002〕222号文,本轮规划修编的基期年原为2002年。自规划修编工作启动以来,国家不断对土地管理政策调整深化,对规划修编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修编工作持续时间较长,2002年的规划基数已不能真实反映武汉市土地利用现状,经请示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规划基期年调整为2004年,2004年基期数据是在经国土资源部地籍司验收通过的2002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经2003、2004年变更而来,并已报国土资源部认可。以此基期数据编制完成的《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2005~2020年)》获国土资源部批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轮规划的期限统一为2005年,并要求以上报国土资源部的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的要求,武汉市在土地变更调查基础上,全面开展了"四查清、四对照"工作,对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及闲置、低效用地和违法用地处理情况进行了查清对照,并据此对规划基数进行了核定,国土资源部也对此进行了确认。

(二)规划基数转换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要求,规划基数转换可结合实地调查,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或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校核。鉴于二次调查成果尚未通过验收,且调查起始年与规划基期不一致等原因,本次规划基数转换以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对照51号文件的归类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过渡期)进行了归并和细分后,形成规划基数。市、区两级均分到二级类,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分到三级类。

农用地和其他用地的二级分类按要求由过渡期地类归并而来;建设用地的二级分类由过渡期分类归并和细分而来,重点对独立工矿用地和特殊用地进行空间判读。独立工矿用地紧邻城镇聚集区的归入城镇建设用地,其余归入独立建设用地;为风景旅游区配套服务的特殊用地归入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其余归入特殊用地。转换后规划基数保证了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不变,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土地面积不变。详见下表。

表2               规划基数与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转换表

单位:公顷

规划基数

面积

2005年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土地总面积

854909

      土地总面积
      一、农用地

564609

      一、农用地
      1、耕地

345119

      1、耕地
      2、园地

13524

      2、园地
      3、林地

88042

      3、林地
      4、牧草地

283

      4、牧草地
      5、其他农用地

117641

      5、其他农用地
      二、建设用地

139699

      二、建设用地
      1、城乡建设用地

106385

      1、城乡建设用地
      (1)城镇用地

51138

      (1)城镇及位于城镇周边的独立工矿用地
      (2)农村居民点用地

49232

      (2)农村居民点用地
      (3)采矿地和独立建设用地

6015

      (3)位于城镇外的独立工矿用地
      2、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28645

      2、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4669

      3、特殊用地
      三、未利用地

150601

      三、未利用地
      1、水域

112853

      1、河流水面、湖泊水面
      2、滩涂沼泽

24504

      2、苇地、滩涂、沼泽地
      3、自然保留地

13244

      3、未利用土地(除沼泽地外)

(三)规划基础数据的采用

规划编制过程中主要涉及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土地利用等多种数据。

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武汉市统计年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他相关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人口数据分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两类,户籍人口数据主要来源于市公安局《武汉市人口统计资料汇编》,常住人口数据主要来源于武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和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土地利用数据主要包括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表上报数据、基本农田大检查数据、闲置土地调查以及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数据等。

四、现行规划实施回顾

(一)规划主要指标实施情况

1、耕地保护目标未能实现。《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现行规划)确定1997~2010年期间全市耕地只能净减少3291公顷,而1997~2005年实际净减57932公顷。根据"四查清、四对照"报告,其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受技术手段限制,历年土地变更调查不彻底, 2002年更新调查数据与同年变更数据相比较,耕地面积误差为18886公顷;二是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减少耕地24656公顷;三是1997、1998年未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和委托省国土资源厅跨地区补充耕地3206公顷;四是违法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1184公顷。

2、基本农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现行规划国家下达武汉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2400公顷,2005年底全市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2566公顷,比保护目标多166公顷。粮食单产水平由1996年的342.9公斤/亩提高到2005年的378.0公斤/亩,提高了10.2%。

3、建设用地指标不足。根据1997~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建设用地总量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年均规模分别是现行规划年均指标的3.3倍、1.3倍和1.6倍。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年均规模是现行规划年均指标的2.2倍。

4、农村居民点规划目标未能实现。按照现行规划,全市农村居民点应减少10279公顷,201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应控制在119.2平方米以内。而规划实施农村居民点不减反增,1997~2005年实际增加了9153公顷,2005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90.8平方米。

5、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目标基本实现。现行规划确定全市1997~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9900公顷,2000~2005年全市实际补充耕地8779公顷。按照该趋势,基本能实现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义务量,但耕地后备资源已严重不足,2006年和2007年全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在省域范围内跨地区补充的比例已达到90%左右。

表3                                   现行规划主要指标与实施对比分析

指标类型

现行规划

(1997~2010年)

规划实施

(1997~2005年)

总量

年均

总量

年均

      一、净变化量(单位:公顷)



      1、耕地面积

-3291

-235

-57932

-6437

      2、建设用地

12418

887

26235

2915

      3、城镇工矿用地

17026

1216

14554

1617

      4、农村居民点用地

-10279

-734

9153

1017

      二、总量(单位:公顷)



      5、基本农田

322400

/

322566

/

      6、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

9900

707

6475

1079

      三、增量(单位:公顷)



      7、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9394

671

14279

1587

      四、人均(单位:平方米)



      8、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19.2

/

190.8

/

注:本表格中实施数据采用1997~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面积呈下降趋势,人地矛盾突出。根据变更调查数据,1997~2005年间,全市耕地累计净减少57932公顷,平均每年净减少6437公顷。同期全市户籍人口净增加85.5万人,人均耕地由1996年的0.84亩下降至2005年的0.65亩。

2、农用地生产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按照高中低产田划分标准(中产田标准:长江中、下游与华南地区为400~600kg/亩),武汉市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占66.9%;低产园地、低效林仍有一定的比例,水面养殖利用率仅为30%。

3、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现象未根本转变。一是城镇建设用地不断呈外延式扩展。1997~2005年,武汉市中心城区城镇工矿用地从23310公顷增长至38808公顷,年均增加1722公顷,城镇紧贴中心城外延扩展,呈现"摊大饼"现象。二是建设用地产出水平不高。2005年武汉市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值为10.1万元/亩,与上海(25.2万元/亩)、广州(22.3万元/亩)、北京(13.9万元/亩)等城市相比,还较为粗放。三是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粗放。2005年人均农村居民点190.8平方米,高于国家规定150平方米标准。

4、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武汉市现有荒草地10973公顷,主要分布在江夏、黄陂、蔡甸的偏远林区以及滨水区域,受地形地貌、排灌条件和生态保护限制,开发利用数量有限,且难度很大。

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经济发展目标

1、发展优势

居中的地理位置形成了武汉独特的区位交通优势。武汉居于我国中部地区,京珠、沪蓉高速公路在武汉交汇,京广、京九铁路以及京广高速客运专线、沪汉蓉沿江铁路在武汉形成双"十"字的铁路枢纽。武汉是集铁路、水运、公路、航空于一体的全国性交通枢纽,"铁、水、公、空"综合交通优势十分显著。

雄厚的产业基础是武汉发展的基础优势。武汉是传统的重工业城市,全国四大整车厂、五大冶金基地、四大造船基地及五大纺织基地之一,相对完善的产业链与产业门类对外来产业的对接存在较大潜在优势,是新一轮工业发展和国际制造业转移的优越平台。

发达的文化教育使得武汉具有人才科技的内在优势。武汉文化教育事业发达,科技力量雄厚,其综合实力仅次于北京和上海,是全国重要的科技教育中心。全市现拥有60余所高等院校,700多个科研设计单位,10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0多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0多万在校大学生,智力资源丰富。

作为我国继东部沿海之后新一轮发展的城市,武汉具有城市创新的后发优势。一是武汉产业集聚和城市功能较强,具有空间发展的后发优势;二是武汉城市发展选择生态保护与经济协调的发展道路,充分维护和发挥武汉城市生态环境的后发优势;三是武汉发挥技术创新的后发优势,直接抢抓正在出现的国际高新产业转移的机遇;四是武汉从制度建设层面发挥技术创新的后发优势,减少发展成本、保障发展速度,在后发优势递减时,有选择地转换到以支柱创新为主要特征的超越战略。

2、发展机遇

"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为武汉新一轮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中央提出"中部崛起"战略,胡锦涛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使湖北真正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表明国家将进一步扶持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大中部地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武汉作为湖北省省会和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必将发挥在中部地区的经济核心作用、示范带动作用和杠杆传导作用。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为武汉的发展提供了创新机遇。国家赋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先行先试的权利,有利于武汉在更广阔的层面、更广阔的空间,获得更快的发展;有利于武汉整合中部地区尤其是武汉城市圈的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资源,站在更高的区域角度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的城市展开协作和竞争。

全球产业布局调整和沿海产业加速向内地转移,武汉的产业发展具备长久动力。武汉产业基础雄厚、土地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在内陆地区具有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显著优势,必然是产业转移的首选之地,为武汉产业结构调整和制造业振兴带来了新的契机。

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带来新的发展能级。武汉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即将跨入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公共财政不断增加,对外资的吸引力也会越来越强,城市建设能力将上升到一个新的平台。

3、经济发展目标

《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与目标研究》专题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的方法对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了预测。定量计算是在对武汉市主要经济指标过去发展轨迹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一元自回归和二元回归模型,重点对生产总值(GDP)、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城镇居民人均年支配收入、农民人均收入、全社会从业人员就业结构、城市化水平等指标进行预测。根据上述指标的预测结果,同时参照国内外相关领域相对成熟的研究成果,对武汉市规划期末发展目标迈进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进行描述;定性研究探讨武汉发展的机遇与优势,根据现阶段发展所处的外部环境条件和可能发生的一些事实,对武汉经济增长的影响力作出判断,确定经济目标需要的条件,从而选择适当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定位。

表4                    专题研究预测的GDP

年份

低方案(亿元)

中方案(亿元)

高方案(亿元)

2005年

2238.23

2238.23

2238.23

2007年

3141.5

3141.5

3141.5

2010年

3900

3997

4134

2020年

8583

9313

9737

从经济总量来看,2007年武汉市生产总值达到3141.5亿元,增长率为15.6%,是1979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专题预测的3997亿元经济发展目标会提前实现。

表5                                  武汉市与湖北省及全国经济增速比较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全  国

8.0%

7.3%

8.0%

9.1%

9.5%

9.9%

10.7%

11.4%

湖北省

9.3%

9.1%

9.1%

9.4%

11.3%

11.4%

12.1%

14.5%

武汉市

12.0%

12.0%

11.8%

12.1%

14.5%

14.7%

14.8%

15.6%

从经济增长速度来看,武汉市的经济增速高于全国和全省水平,在未来15年里,作为中西部地区发展前沿和武汉城市圈领军城市的武汉市,其发展仍然会比全国、全省具有更快的速度和更高的效率。同时,按照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在经历了较长时期的高速增长后,增长速度将放慢,进入次高增长阶段。如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经济在经历了20年左右的持续高速增长阶段(年均增长率都在11.4%~13.1%之间)以后,都出现了减速的过程(年均增长率降为9%左右)。武汉市1991年来进入经济的快速增长期,预计在2010年增长速度会放缓。

综合考虑专题预测结论、近几年武汉市经济发展情况,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标等,依据市发改委依据当前发展形势对2020年的展望目标,确定本轮规划至2010年武汉市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200亿元,2020年达到10900亿元左右。

表6                                   武汉市GDP预期目标及占全省比重

年份

武汉市GDP(亿元)

湖北省GDP(亿元)

武汉市占全省比例

2005年

2238.23

6520

34.33%

2007年

3141.5

9231

34.03%

2010年

4200

13500

31.11%

2020年

10900

25300

43.08%

从经济增长率来看,2006~2010年的GDP年均增长13.4%,2011~2020年年均增长10%。

(二)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根据2005年武汉市1%人口抽样调查公报,2005年底武汉市常住总人口为858万人,常住半年以上的城镇人口600万人,城镇化率为69.9%。

1、总人口预测

《武汉市人口规模预测》专题研究报告依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在研究分析武汉市人口发展历史的基础上,针对武汉市人口的开放性特点,采用外推法,建立包括主预测模型、生育模型、迁移模型和死亡模型在内的多区域人口预测模型,将全市分为中心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3个开放性区域分别进行预测,然后以其总和形成城市总人口。

表7                      武汉市人口规模预测结果

      年份       低方案(万人)       中方案(万人)       高方案(万人)
      2005年       876.78       876.78       876.78
      2010年       960.79       970.97       1006.08
      2020年       1159.35       1180.00       1254.27

在专题预测的基础上,我们根据武汉市人口统计资料,通过分析全市户籍人口及流动人口历年变化特征,对规划期内人口规模进行分析。

(1)根据武汉市统计局提供数据,2005年末武汉市户籍总人口801万人,其中流出人口26万人,实际常住户籍人口775万人。外来常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83万人,市域常住总人口858万人。

(2)根据《武汉市人口规模预测》专题,预测至2010年全市户籍人口为855万人,2020为959万人。规划预测的户籍人口年均递增1.25%,低于武汉市近25年间1.38%的增长率,符合武汉市人口增长规律和趋势。

(3)根据北京大学周一星教授完成的武汉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人口规模预测及人口构成分析研究》专题,外来常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横向类别及历史数据类推等方法预测,按较低方案取值,2010年为140万人,2020年为240万。

(4)综合考虑武汉市流出人口历年变化情况以及武汉市作为中部地区特大中心城市的积聚效应,未来流出人口的数量将逐年减少,初步测算2010年流出人口为24万人,2020年为20万人。

表8                                                武汉市人口构成分析

      年份

户籍人口

(万人)

流出人口

(万人)

流入人口

(万人)

常住总人口

(万人)

      2005年       801       26       83       858
      2010年       855       24       140       971
      2020年       959       20       240       1179

综合以上分析,得到2010年武汉市常住总人口为971万人,2020年常住总人口为1179万人,与专题预测的方案结论最为接近,且与武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比较吻合,故规划采用中方案人口预测结论。

2、城镇化水平预测

根据《武汉市人口规模预测》专题研究报告,按照美国学者R.M.偌瑟姆的研究,区域城市化进程可以大致用S型曲线来描述,城镇化水平30%以下为初期发展阶段,30%至70%为中期加速发展阶段,70%至90%为后期成熟发展阶段。

武汉市城区和郊区城镇化水平相差较大,分别处于S型曲线的不同发展阶段,因此需要分城区和郊区分别计算其城镇化水平,得出城区和郊区城市人口,最终计算出武汉市城镇化水平。

武汉市城区由于城镇化水平较高,按照城镇化进程的S型曲线,在未来15年中将缓慢增长,年平均城镇化速度拟为0.02%。郊区城镇化水平较低,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未来将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每年将以加速趋势发展,城镇化率在达到30%以前,以年均递增0.05%的速度增长;在达到30%以后,按年均0.15%的速度加速增长,体现出其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趋势。

根据以上分析预测,武汉市城镇化水平将于2010年达到74.7%,城镇人口725万,2020年达到84%,城镇人口991万。

六、规划指标有关说明

(一)《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武汉市的主要规划指标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6项;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包括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8项。

表9                               省级规划下达武汉市的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类型

2005年

现状

2010年

指标

2020年

指标

      1、耕地保有量(公顷)

345119

338300

338000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322400

264500

264500

      3、城乡用地规模(公顷)

106385

116400

135300

      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95

95

95

      5、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公顷)

/

12300

36800

      6、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公顷)

/

12300

36800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

18300

58600

      2、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

139699

156600

185000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公顷)

57153

68800

91000

      4、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公顷)

33314

40200

49700

      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公顷)

/

16700

54500

      6、园地规模(公顷)

13524

14100

14700

      7、林地规模(公顷)

88042

97800

103100

      8、牧草地规模(公顷)

283

280

280

(二)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目标说明

本轮规划基数对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分类进行了归并和细化,为确保规划城镇工矿用地目标的实现,规划基数将城镇工矿用地划分为城镇用地、采矿地及独立建设用地两类。其中,城镇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中的城市、建制镇及其周边连片的独立工矿用地,采矿地及独立建设用地为城镇之外变更调查中统计为独立工矿的用地。

2005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57153公顷,其中城镇用地51138公顷,采矿地及独立建设用地6015公顷。规划至2020年,省级规划下达全市的城镇工矿用地总量指标为91000公顷,净增加33847公顷。规划期间,全市通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积极引导城镇集中集约式发展,一是对于位于城镇扩展边界范围内的采矿地及独立建设用地,规划全部调整为城镇用地,面积2326公顷;二是在确保城镇工矿用地总量不突破省级规划下达目标的前提下,加大工矿用地布局调整力度,复垦部分位于城镇扩展边界外的采矿地及独立建设用地,面积2394公顷,整理出的指标用于扩展边界内的城镇建设。至2020年,全市城镇用地总规模为89705公顷,净增加38567公顷;采矿地及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95公顷,净减少4720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规划目标说明

现行规划确定1997~2010年武汉市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10279公顷,而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1997~2005年净增加9153公顷。其主要原因:一是对农民建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未安排用地指标;二是对农村建设用地缺乏规划指导和约束;三是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缺少引导政策和激励机制。从而导致大量农村违法用地,农村居民点规划目标难以实现。

本轮规划确定2006~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净减少4934公顷,主要包括新增和新减两类。新增农村居民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为农民建房、拆迁还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安排新增用地4259公顷;二是为新农村建设、"农村家园建设"等安排新增用地1692公顷;新减农村居民点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对中心城内2978公顷的城中村改造置换为城镇用地;二是部分重大项目建设需拆迁农村居民点约500公顷;三是24个重点镇、2个国家级开发区和零星、分散的农村居民点整理,以及"空心村"整治等可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7407公顷。

为确保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目标的实现,规划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关政策和措施。一是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编制村庄规划,引导和规范农村建设;三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逐步解决现有宅基地超标问题;四是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表10               2006~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减情况表

单位:公顷

2005年

面积

农村居民点增加

农村居民点减少

2020年

面积

增加来源

面 积

减少去向

面  积

49232

1、农民建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4259

1、城中村改造

2978

44298

2、重大项目建设拆迁

500

2、新农村建设

1692

3、农村居民点整理

7407

合   计

5951

合   计

10885

(四)各区规划指标的分解

1、分解原则

规划指标分解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引导、保障重点、兼顾公平"的原则,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均与省级规划下达的指标一致。重点保障国家、省、市级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市级以上的重大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2、分解依据

(1)《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7个专题研究;

(3)《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发展规划等;

(4)《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5)《武汉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3、分解方法

(1)耕地和基本农田。依据各区人民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状进行分解。由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状面积为274100公顷,省级规划下达武汉市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64500公顷,较之责任状保护面积减少了9600公顷。综合考虑东西湖区退田还湖工程以及武汉新港、武汉北编组站、天河机场、巴登城、东西湖循环经济区、食品加工区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发展区域涉及的基本农田,对各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行了适当调整。

(2)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综合考虑各区GDP、人口、地均产出水平、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水平、历年用地情况等,并参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城镇空间布局综合确定。

(3)农村居民点指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间净减少4932公顷,主要依据以下几项因素进行分解:一是与2005年现状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相衔接,人均用地水平高的地区在规划期间应加大整治和挖潜力度;二是综合考虑地形、地貌以及土地所有权等因素,东西湖区、汉南区等国有农场、平原地区整理难度较小的区域规划期间优先安排;三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对经济发展快、城镇用地需求量大、资金有保障的区域,适当加大整理力度。

(4)基础设施用地指标。根据收集的能源、交通、水利的基础设施项目情况,按行政区域下达。

(5)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根据现行规划实施期间(1997~2005年)建设项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占用耕地的比例确定。

各区规划指标详见附表1,附表2。

七、土地利用分区

(一)市、区、乡三级规划定位

1、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政策性和指导性,重点为区、乡级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提供指导。市级规划以区域城镇发展战略为依据,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总量控制指标,明确市域土地利用方向,划定土地利用布局及分区,并编制完成中心城土地利用规划图。

2、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区级规划在定性、定量、定位三个方面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各项规划目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土地用途分区,落实市级规划确定的城镇及产业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布局和扩展边界,并提出村庄建设的控制要求。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具体落实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完成1:1万土地利用规划图编制,是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的直接依据。

(二)土地利用分区的目的

1、通过构建市区两级不同的土地利用分区,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规划不同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分别明确不同分区的范围、主导功能、用地控制指标,制定差异化的分区管制要求,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积极引导分区内各类用地的合理利用。

3、针对现行规划管理对建设不确定性应对不足的问题,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不确定性,提出空间管制措施,针对城镇工矿用地、特殊功能区和单独选址项目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土地利用分区体系的构建

1、分区划定的原则

一是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土地利用分区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划定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用地区和生态用地区,严格控制农地转用和建设占耕规模,并在分区管制要求中规定各分区的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以确保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在空间上得以层层落实。

二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土地利用分区还应协同相关部门共同保护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土地,包括自然生态区、风景名胜区、蓄滞洪区、水体保护区以及生态控制走廊等,依此划定相关生态保护区域,并制定分区管制要求予以严格保护。

三是与部门规划相互衔接的原则。土地利用分区应与农业、林业、水务、城市规划、环境等各行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制定的分区用途管制要求也应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

四是提高土地利用决策效率的原则。土地利用分区是以主导用途为主,包含其它土地用途的综合性区域,区内除鼓励发展主导用途外、同时也允许发展与主导用途不冲突、有利于土地综合整治的其它用途,并且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安排少量的限制性用途,提高土地规划管理效率。

五是可操作性的原则。土地利用分区的落脚点在于实施,应注重分区的可操作性,加强对土地利用控制,体现土地用途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差异性和一致性,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2、分区划定的依据

一是土地利用现状、适宜性评价和自然经济社会资料是分区的基本依据。土地利用分区是以主导用途为主,并兼容其他土地用途。判定何种土地用途为主导,必须选择土壤类型、土壤质量、人口数量、人均土地面积、交通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等进行基础性评价。

二是相关行业发展设想是分区的参考依据。农业、林业、城市规划、交通、水务、环境、旅游等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在不同角度反映了土地利用的状况和设想,可作为分区的参考依据。

三是土地利用的供给与需求是分区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分区除应分解落实上位土地利用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外,还应尽量满足各部门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从土地未来利用的方向和需求来决定土地的用途和功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区。

3、分区的划定

市级土地利用分区为"功能分区"。按照分区划定的原则和依据,划分为中心城优化建设区、重点城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生态用地区和基本农田集中区,并明确不同分区的主导功能、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引导要求和用途管制规则,用于指导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调整以及区级土地用途分区的划定,统筹安排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

区级土地利用分区为"用途分区"。土地用途根据市级土地利用分区要求,结合本区土地功能特点,进一步细化分区类型。建设用地区可按照城镇工矿的职能、规模的不同细分为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中心镇和一般镇建设区、外围工矿区等;农业用地区可按照耕地保护目标、耕地质量的要求细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用地区等;生态用地区可按照具有生态价值的土地类型的不同细分为林业用地区、自然保护及风景名胜区、水体保护区等;同时可结合自身资源条件适当增加或减少分区类型。区级土地用途分区主要用于指导乡级规划土地用途的确定,同时划定重点镇、中心镇、一般镇用地扩展边界。

中心城优化建设区,按照国家关于中心城区必须留出一定隔离空间、避免城市蔓延式扩张的要求,根据该区域的功能定位以及空间增长方式,并结合城市规划空间布局,有效利用河流、湖泊、山体、农田以及对外交通设施等划定分区范围。

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主要按照国家关于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的要求,根据该区域所承担的职能以及空间拓展方向,并结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空间布局和六片生态绿楔控制设想,充分利用水体、山体、农田等自然地物划定分区范围。

生态用地区,主要按照国家关于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实行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遏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的要求,兼顾集中连片原则,并结合城市规划、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将自然及人文景观资源、水源地、城市重要生态控制走廊等纳入该分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按照国家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结合武汉市土地利用实际状况、土地适宜性评价以及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将土壤质量较好、农田水利设施配套较为完善、集中连片的农业用地优先划入该分区。

(四)关于分区指标控制

本轮规划市级土地利用分区除确定不同分区的土地主导用途外,还注重对各分区土地利用结构、人口以及各项土地规划主要指标的控制。

1、分区土地利用结构

规划依据不同区域的主导用途,优化调整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中心城优化建设区在提高存量用地产出水平的同时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比例,土地利用结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比例)由27.7:62.3:10.0调整为14.9:75.4:9.7;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提高建设用地比例,土地利用结构由68.3:25.9:5.8调整为48.4:46.4:5.2;生态用地区优先保证生态屏障用地,稳定未利用地比例,土地利用结构由65.3:6.1:28.6调整为62.6:8.7:28.7;基本农田集中区内优先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在保障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前提下,适当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结构由74.9:16.5:8.6调整为79.5:18.5:2.0。

2、分区主要规划指标

一是规划重点将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安排在中心城优化建设区、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规划布局了16个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以及武汉化工新城、武汉临空经济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富士康工业园、国家稻米交易中心等一批重大产业和项目,安排规划建设用地增量指标25300公顷(不含基础设施增量),占全市总增量的60%。

二是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重点安排在基本农田集中区,规划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安排了耕地保有量231100公顷,在生态用地区安排耕地保有量85400公顷,剩余的耕地主要安排在重点城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按照一般农田控制;安排了基本农田198000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75%,剩余的基本农田全部安排在生态用地区。

分区结构及主要指标详见附表3。

(五)关于对区级规划的分区引导

区级规划应根据市级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形成土地用途分区,并落实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市级土地利用分区对各区的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表11 市级土地利用分区主要规划用地引导指标一览表

单位:公顷、万人、平方米/人

分区名称

区域面积

各行政区组成

行政区面积

主要引导指标

建设用地规模

耕地保有量

基本

农田

人口

人均

建设用地

现状

规划

增量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中心城优化建设区

66000

七城区

53640

34091

40570

6479

1500

0

/

/

/

/

东西湖

1500

801

1403

602

0

0

/

/

/

/

蔡甸

6900

4101

4704

603

0

0

/

/

/

/

江夏

3700

2101

2803

702

0

0

/

/

/

/

黄陂

260

18

260

242







小计

66000

41112

49740

8628

1500

0

469

543

88

92

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

100000

七城区

15660

2219

6462

4243

2500

0

/

/

/

/

东西湖

11000

2601

4802

2201

800

0

/

/

/

/

汉南

3000

701

1502

801

100

0

/

/

/

/

蔡甸

17100

4101

8392

4291

3400

0

/

/

/

/

江夏

24000

7602

11604

4002

7200

0

/

/

/

/

黄陂

14640

4584

6744

2160

3100

0

/

/

/

/

新洲

14600

4102

6904

2802

2900

0

/

/

/

/

小计

100000

25910

46410

20500

20000

0

143

386

181

120

生态用地区

395000

七城区

26066

2226

2750

524

9579

0

/

/

/

/

东西湖

17910

2192

2561

369

6624

5500

/

/

/

/

汉南

6908

0

0

0

0

0

/

/

/

/

蔡甸

52608

2594

4460

1866

10524

8000

/

/

/

/

江夏

106104

3293

6176

2883

10024

9600

/

/

/

/

黄陂

130802

10992

13613

2621

39824

34400

/

/

/

/

新洲

54602

3003

4960

1957

8825

9000

/

/

/

/

小计

395000

24300

34520

10220

85400

66500

/

/

/

/

基本农田集中区

293900

七城区

0

0

0

0

0

0

/

/

/

/

东西湖

18899

4285

5114

829

11405

7228

/

/

/

/

汉南

18800

2686

3014

328

12313

10560

/

/

/

/

蔡甸

33475

6794

7235

441

31901

27531

/

/

/

/

江夏

67654

12299

13165

866

60601

51245

/

/

/

/

黄陂

77841

11838

14454

2616

54383

48713

/

/

/

/

新洲

77240

10475

11348

873

60497

52723

/

/

/

/

小计

293909

48377

54330

5953

231100

198000

/

/

/

/

合计

854909

139699

185000

42201

338000

264500

858

1180

163

154

注:1、中心城优化建设区内现状城镇工矿用地(不含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为38808公顷,人均83平方米;规划城镇工矿用地48330公顷,人均89平方米。

2、耕地保有量面积为省级规划下达的任务量,各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小于耕地保护任务量,结合规划期间省域范围内跨地区补充耕地的数量确定。

(六)关于分区与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关系

根据市级规划的定位以及分区体系的总体思路,市级规划主要划定中心城用地扩展边界,编制中心城控制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因此,在市级规划土地利用分区中,中心城优化建设区应与中心城控制范围保持一致;对于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生态用地区、农业用地区,区级规划可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细分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根据区级规划的定位以及分区体系的总体思路,区级规划主要划定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落实市级规划要求,指导乡级规划编制。因此,在区级规划土地用途分区中,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中心镇和一般镇建设区、外围工矿区应与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保持一致,并不得突破市级规划划定的土地利用分区范围。乡级规划则准确划定城镇工矿及村庄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八、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一)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为做好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专题研究阶段,委托市发改委主持《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与目标》专题研究工作,规划大纲与文本直接采用了专题研究预测结论,且在大纲和成果阶段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委的意见。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2008年12月底,在规划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后,为确保规划期间经济发展目标的准确,市国土资源部门征求了市发改委意见,并按照市发改委意见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效率指标进行了调整,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全面衔接。

(二)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1、工作程序上的衔接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武汉市发挥国土资源管理局和城市规划管理局合署办公的体制优势,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修编的机遇,积极做好两个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一是在工作的组织上,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两个修编工作专班一起办公,共同研究城市发展格局、发展规模等重大问题,有利于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科学决策。二是在工作内容上,土地规划为城镇发展总体规模的确定提供技术支撑和土地保障,城市规划为城镇的职能定位和空间发展布局提供指导性意见,真正做到了两个规划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扬长补短、共同提高,保证了两个总体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2、城镇用地规模的协调

《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武汉市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908平方公里,人均城镇用地为92平方米。《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至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910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92平方米。两个规划在城镇建设用地和人均用地等方面均保持一致。

(三)与其他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1、工作程序上的衔接

为做好与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武汉市采取了专题参编、专题研讨、资料共享、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吸收市经委、交委、计生委、环保局、水务局、气象局、统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规划修编工作,充分吸纳和反映了各行业各领域的发展需求和设想。在专题研究阶段,邀请了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等部门分别参与农用地与耕地保护、环境影响评价、人口规模预测等专题研究。在规划编制阶段,充分吸纳了各行业发展构想,广泛征集了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合理性。

2、用地需求上的协调

(1)基础设施用地

根据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能源等相关规划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6~2020年全市可能实施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约19304公顷。

省级规划下达武汉市的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6386公顷,与相关部门用地需求有2918公顷的缺口。对于用地缺口,规划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按照项目的重要性和实施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优先保障重点急需的基础设施项目;二是规划实施中的不可预见的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

(2)林地

林业部门提出"要实现2020年武汉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的目标,2006~2020年需要增加林地面积约33501公顷",而上级规划下达武汉市2006~2020年林地增加规模为15046公顷,与林业部门提出的林地需求有18455公顷的缺口。由于林地面积为预期性指标,在规划实施时,可根据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对其适当进行修正。

九、相关部门意见及落实情况

(一)市发改委

发改委建议"在重点镇域中增加汉南区湘口镇,在中心镇域中增加邓南镇"。

根据上报建设部审批的《武汉城市总体规划》,湘口规划为中心镇、邓南为一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中心城―重点镇―中心镇―一般镇"四级城镇体系是与城市总体规划完全相衔接的。因此,不建议在重点镇中增加湘口镇,在中心镇域中增加邓南镇。

(二)市经委

市经委建议"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远城区倾斜;工业建设用地向园区集中,同时明确远城区建设用地指标中必须60%以上为工业用地"。

《规划》安排远城区建设用地指标为30885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指标的73.4%,体现了对远城区的支持。对于"建设用地指标中必须60%以上为工业用地"的建议,与国家提出的"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的要求是不相符的,而且新增建设用地的具体用途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

(三)市交委

2008年11月,土地规划专班专程与市交委进行了沟通,就公路、港口、码头、站场等各类交通项目名称、用地范围、用地规模等进行了进一步衔接,交委提供的"十一五"交通用地建设项目已全部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表。12月,市交委补充提供了交通项目空间布局图和武汉新港规划,《规划》将该部分项目也纳入了重点建设项目表,并落实了布局。

(四)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建议"中心城区范围尽量与城市规划保持一致;人口及城镇化水平与城市规划相一致;适建区和限建区内原则上不安排基本农田"。

1、关于中心城区范围

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主要为三环线以内地区,以及外延包括沌口、庙山和武钢局部地区,土地总面积为68000公顷。国土资源部批复的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中心城区土地面积为66000公顷,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基本一致。

由于《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已获国土资源部批复,中心城区控制范围还是以《大纲》为依据。

2、关于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土地规划确定全市2020年总人口为1180万人,城镇人口为991万人,城镇化率为84%;上报建设部的《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2020年全市总人口为1180万人,城镇人口991万人,城镇化率为84%,两个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保持一致。

3、关于适建区和限建区基本农田

城市规划划定的适建区,土地规划未安排基本农田,而限建区内安排有基本农田。其原因:一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已建和适建区面积约200000公顷,禁建区面积约360000公顷(其中水域约210000公顷),已建和适建区不适宜安排基本农田,而禁建区内的耕地面积不足以落实省级规划下达武汉市26450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因此,限建区内须安排部分基本农田。二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域禁限建分区规划图",其划定的限建区为全市耕地的主要分布区,且集中了70%的优质耕地,根据基本农田划定要求,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耕地应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

(五)市旅游局

市旅游局建议"为东西湖区四季吉祥景区、柏泉古镇,江夏区山坡乡、黄陂区大余湾、洪山区天兴洲等重点乡村休闲游发展区安排一定的旅游配套设施用地指标"。

《规划》下达给各区的建设用地指标中已包括旅游配套设施项目用地指标,各区应结合本区旅游发展规划,在总指标中预留部分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安排不可预见的旅游配套设施项目。

(六)市林业局

林业部门建议"林地面积调整为2005年146667公顷,2010年159938公顷,2020年为180168公顷"。按照土地利用变更数据,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为88042公顷,其差异是由于林业部门的统计口径和土地分类的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的,为确保上下位规划统计口径和数据一致,《规划》仍采用土地分类统计口径及数据。

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现状

1、水环境

(1)河流

全市11条主要河流符合水质标准类别如下:水质符合Ⅲ类标准的有6条河流:长江武汉段、汉江武汉段、倒水、举水、金水河、沙河;水质符合Ⅳ类标准的有4条河流:滠水、青山港、东荆河、蚂蚁河;水质劣于Ⅴ类标准的有1条河流:府河。

(2)湖泊

全市67个主要湖泊符合水质标准类别如下:水质符合Ⅱ类标准的有3个湖泊:梁子湖、斧头湖、道观河水库;水质符合Ⅲ类标准的有6个湖泊:鲁湖、汤逊湖、严东湖、蔡甸南湖、陶家湖、官莲湖;水质符合Ⅳ类标准的有17个湖泊:木兰湖、涨渡湖、后湖、柴泊湖、杨春湖、蔡甸西湖、蔡甸高湖、小奓湖、日光湖、月光湖、沉湖、安仁湖、朱家湖、七湖、兑公咀、朱山湖、川江池;水质符合Ⅴ类标准的有9个湖泊:青菱湖、黄家湖、后官湖、三角湖、木鹅湖、北太子湖、星光湖、武湖、三宝湖;其它32个湖泊水质较差,均为劣Ⅴ类。

(3)湖泊水质的营养状态

全市67个湖泊水质营养状态为:贫营养状态的湖泊1个;中营养状态的湖泊30个;富营养状态的湖泊36个,其中轻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12个,中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17个,重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7个。

2、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理

(1)工业固体废物

200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47.29万吨,比2004年增加97.5吨。综合利用量769.85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54.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85.36%。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1.51万吨,排放量0.82万吨。

(2)生活垃圾

2005年,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量197.1万吨,处理量157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9.65%。

3、土壤环境

武汉市土壤成土母质多样,土壤种类繁多,共有8个土类,17个亚类,56个土属,303个土种。土壤类型多样,适宜性广泛,土地利用程度较高。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武汉市水土流失总面积为11383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3%,其中轻度流失面积83150公顷,中度流失面积29450公顷,强度流失面积1238公顷,分别占流失总面积的73.0%、25.9%、10.8%、1.1%。水土流失面积主要分布在黄陂区桐柏山南麓,新洲区大别山南麓,江夏区金水河流域及梁子湖、晒嘴湖等周边丘陵区。水土流失使土层越来越薄,土壤质地变粗,造成土壤保水保肥能力下降,抗旱能力下降,耕地的生产力和生产稳定性都大大下降。

(二)环境敏感度分区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特点和武汉市环境状况,运用因果网络识别方法,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对各种环境要素的影响,确定全市土地利用环境影响的关键因素为自然和文化遗产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等五个方面并提出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表12                 环境敏感度分区评价指标体系表


环境子系统

评价因子

变量层

环境综合

敏感度分区

自然和文化遗产环境敏感度

自然和文化遗产功能价值指数

自然和文化遗产等级

自然和文化遗产规模指数

自然和文化遗产占地面积

水环境

敏感度

水环境质量

水体类别

富营养化状态

水资源担负功能

水资源担负功能

水域汇排强度

水体径流量

水体面积

区域水资源稀缺程度

水资源人均拥有量

区域水面覆盖率

湿地稀缺程度

湿地面积

湿地比重

生态环境

敏感度

生态系统的规模

生态系统面积

生态系统质量

物种丰度

物种数量

珍稀物种丰度

珍稀物种数量

生态系统功能

放出氧气量

固C量

吸附总悬浮物量

调节气温功能大小

地质环境

敏感度

工程地质脆弱性

工程地质承载力

地质灾害风险度

隐伏碳酸盐岩分布范围

隐伏溶洞发育情况

岩溶塌陷发生情况

地下水资源污染风险度

地下水天然资源补给模数

土壤环境

敏感度

水土流失风险度

土壤侵蚀强度

土壤生物生产能力

分区指数

土壤质量指数

土壤适种性指数

在对五个关键因素分别进行敏感度分区评价的基础上,运用GIS技术,采用空间叠加和模型计算方法进行综合敏感度分区评价,形成极度敏感区、重度敏感区、中度敏感区、轻度敏感区、不敏感区五大分区。

表13                    环境敏感度分区表

分区名称

面积(公顷)

比例(%)

用地适宜性

极度敏感区

233900

27

      适宜设置生态用地及无污染的农业用地,不适宜建设用地

重度敏感区

117200

14

      适宜设置生态用地和符合环境限制条件的农业用地,不适宜建设用地。

中度敏感区

62500

7

      适宜设置生态用地、符合环境限制条件的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

轻度敏感区

344600

40

      适宜设置生态用地、农业用地、符合环境限制条件的建设用地,但要注意对生态敏感因素的保护

不敏感区

96709

12

      生态用地、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均适宜

合  计

854909

100

/

(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7)《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2、土地利用规模评价

根据土地利用规模对环境的影响分析,适宜环境的土地利用规模应该达到两方面的要求:一是生态用地达到一定规模,二是建设用地规模不能突破相应的环境限制要求。

根据碳氧平衡理论以及国家对城市生态建设的相关要求,要保证武汉市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全市基础性生态用地的比例需达到70%以上。根据环境影响敏感度分区评价结果,武汉市适宜建设的环境影响较不敏感区约为256500公顷(占市域面积的30%)。

规划至2020年,全市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高于75%,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85000公顷(占市域面积的21.6%),在生态环境限定的范围之内。

3、土地利用结构评价

根据相关研究,引入"生态环境指数"概念,采用专家打分法,通过对土地二级分类系统下各土地利用类型所具有的生态环境效应进行模糊赋值来定量表征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对规划基期与期末各地类的生态值及面积比例进行综合分析,规划期末武汉市市域生态环境总指数(EV)较规划基期呈上升趋势,表明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表14                  各地类生态环境指数一览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EV指数

2005年

2020年

      面积       比例       EV       面积       比例       EV

农用地

耕地

0.45

345119

40.37

18.17

338000

39.54

17.79

园地

0.44

13524

1.58

0.70

14700

1.72

0.76

林地

0.98

88042

10.30

10.09

103100

12.06

11.82

牧草地

0.72

283

0.03

0.02

280

0.03

0.02

其他农用地

0.40

117641

13.76

5.50

82969

9.70

3.88

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0.33

57153

6.69

2.21

91000

10.64

3.51

      农村居民点

0.35

49232

5.76

2.02

44300

5.18

1.81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0.30

33314

3.90

1.17

49700

5.82

1.75

未利用地

0.40

150593

17.62

7.05

130860

15.31

6.12

土地总面积

/

854909

100.00

46.92

854909

100.00

47.46

4、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评价

从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与环境敏感度分区用地适宜性之间的吻合程度评价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合理性。

(1)农用地布局

农用地区主要位于规划划定的农业用地区和生态用地区,其中65%分布在中度敏感区、轻度敏感区,12%分布在不敏感区,23%分布在极度敏感区、重度敏感区。

规划将农用地优先布置在中度敏感区和轻度敏感区,符合环境的用地适宜性条件。在极度敏感区、重度敏感区应提倡生态农业,尽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建设用地布局

建设用地区主要位于规划划定的中心城优化建设区和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其中90%分布在不敏感区、轻度敏感区,6%分布在中度敏感区,4%分布在极度敏感区、重度敏感区。

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基本满足环境敏感度分区的用地适宜性。但在极度敏感区、重度敏感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用地外,禁止安排其它类型的建设用地。

(3)生态用地布局

生态用地区主要位于生态用地区,其中86%分布在极度敏感区、重度敏感区,2%分布在中度敏感区,12%分布在轻度敏感区、不敏感区。

由于极度敏感区和重度敏感区具有较高的环境资源价值和服务功能价值,规划把生态用地大部分布置在极度和重度敏感区,能产生较强的生态效益。

5、综合评价

规划方案充分考虑了武汉市自然环境特点,在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空间布局等方面,尽量避免了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武汉市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四)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引致的不良环境影响

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引致的不良环境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类生产活动(如过度开发、乱砍滥伐)可能会使局部地区水土流失加重,土地石漠化、荒漠化面积进一步扩大,导致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等。

2、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以及人口增长,特别是产业用地规模扩大可能造成水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

3、不合理项目建设,在临江、临湖周边地区会导致水质污染加剧、生物多样性下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可能会破坏植被,引起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部分独立选址项目建设可能会破坏原有土壤植被,对农业生产不利;工程施工中的污水、废水等可能会对周边的水源、农田等造成污染,导致土壤肥力下降。

(五)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1、严格控制山边、水边土地开发,防止过度开发导致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提倡生态农业。

2、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对能耗大、污染大的建设项目限制供地;对资源利用率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无污染或污染小的高新技术产业给予引导和扶持;逐步淘汰和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跟踪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采取工程、生物技术等措施大力治理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等,改善生态环境;城镇地区大力提倡植树造林,路网绿化等,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容量;优化城镇内部各类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增加绿化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

5、加强污染治理,特别是湖泊水污染和农田污染治理,控制污染源,提高饮用水安全,减少耕地化学污染,改善耕地耕作环境。

6、在农田周围施工时,尽量减少施工人员的活动、机械的碾压等对农作物及农田土质的影响;在水网较发达路段施工时,有污染性材料与粉尘性施工材料堆放要避开农田灌溉水网,并注意尽量避免施工活动对灌溉水网的堵塞与污染;对路基、构筑物侵占、隔断的沟渠应予以最大限度的疏通,对损毁的水利设施予以一定的赔偿,最大程度保护农田。

附表1 武汉市各区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表(2006-2020年)          单位:公顷

行政区

2020年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2020年

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年建设用地增量

2020年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量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

2006~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

2006~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2006~2020年补充耕地义务

武汉市

338000

264500

185000

45301

135300

28915

58600

54500

36800

36800

七城区

13579

0

49782

11246

42955

9118

12663

12017

7694

7694

远城区

324421

264500

135218

34055

92345

19797

45937

42483

29106

29106

东西湖区

18829

12728

13880

4001

9641

2926

5377

4954

3322

3322

扫码查看手机版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5-19 11:51

来源: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一、规划编制过程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始终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先后经历了"准备工作、更新调查、专题研究、规划大纲、规划成果、协调论证、上报审批"七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

2003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确定武汉市为全国14个市(地)级规划修编试点城市之一。根据国土资发〔2003〕222号文件的要求,按照"统筹分工、调查先行、加强研究、内外协作、市区联动"的工作方式,武汉市启动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各区先后成立了区级规划修编领导小组。

2003年7月,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动员了70多名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成立了市国土系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心。修编中心下设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两个工作专班,分别负责全市2002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更新调查

为确保本轮规划修编建立在真实、可靠的现状数据与图件基础上,武汉市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在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同意后,全面开展了更新调查工作。

本次更新调查工作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信息中心、勘测院为技术骨干,组织了武汉地区高校、科研院所(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和各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共300多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的原则,采用2002年10月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室内判读和外业调查相结合,遥感影像数据和1:1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相结合,在全市已建立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历时7个月,对全市10000多个图斑进行了更新,完成了2002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该项成果于2004年4月通过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的专家验收。

(三)专题研究

为适应新的形势,加强对重大问题开展前期性研究,体现综合性、战略性和时势性的要求,武汉市确立了"突出重点,社会广泛参与开展专题研究,用扎实的、有说服力的规划成果支撑规划编制"的工作思路。2003年7月,武汉市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专题研究承担(合作)机构,先后有国内外23家单位应征。按照"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职能部门相结合、省内与省外相结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只承担一个专题"的原则,确定了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华中农业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土地管理学院、武汉市发展改革委等八家单位作为专题研究的承担或合作方,负责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农用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规划理论与制度创新等五大专题共八个子项的研究工作(详见表1:专题研究承担机构一览表)。从2004年5月起,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围绕规划实施评价、土地供需平衡、土地利用战略、空间规划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等关键问题,规划修编专班编写了专题研究综合报告。11月中旬,武汉市组织召开了专题研究专家咨询会,邀请了国内有关专家对专题研究成果进行研讨。

2005年6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要求,武汉市增加了《土地集约利用研究》和《区域土地统筹利用》两个专题研究;9月,按照《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的相关要求,武汉市开展完成了"四查清、四对照"工作。

表1                 专题研究承担机构一览表

序号

专题研究名称

专题承担机构

1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武汉精诚土地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

      武汉市农用地利用及耕地保护研究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3

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研究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与目标研究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口规模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学院
      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模型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与环境学院
      城市发展空间布局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4

      武汉市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5

      武汉市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与制度创新       浙江大学东南土地管理学院

6

      武汉市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研究       武汉市土地规划设计研究院

7

      区域土地统筹利用研究       武汉市土地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规划大纲

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以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城乡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编制完成了《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年12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武汉市《规划大纲》进行了评审。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评审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666号),批复了武汉市《规划大纲》。

(五)规划成果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合理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强化规划实施为落脚点,提高规划实施保障能力。在《规划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等,拟定了规划方案,提出未来15年全市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要求,并根据城市规划空间布局,结合各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土地资源特点,将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分解到各区。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征求意见稿)。

(六)协调论证

为加强规划的协调性,《规划》广泛征求了多方意见。一是征求了市发改委、经委、交委、建委、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旅游局、武汉铁路局、长江水利委员会、市城投、市经发投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二是征求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洪山区、汉阳区以及六个远城区的意见;三是征求了国内有关专家意见。

(七)上报审批

在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送审稿)。200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规划》。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6、《森林法》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8、《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09〕328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79号)

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评审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666号)

14、《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5、《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

16、《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7、其它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计划

三、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一)规划基期年数据

根据国土资发〔2002〕222号文,本轮规划修编的基期年原为2002年。自规划修编工作启动以来,国家不断对土地管理政策调整深化,对规划修编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修编工作持续时间较长,2002年的规划基数已不能真实反映武汉市土地利用现状,经请示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规划基期年调整为2004年,2004年基期数据是在经国土资源部地籍司验收通过的2002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经2003、2004年变更而来,并已报国土资源部认可。以此基期数据编制完成的《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2005~2020年)》获国土资源部批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轮规划的期限统一为2005年,并要求以上报国土资源部的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的要求,武汉市在土地变更调查基础上,全面开展了"四查清、四对照"工作,对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及闲置、低效用地和违法用地处理情况进行了查清对照,并据此对规划基数进行了核定,国土资源部也对此进行了确认。

(二)规划基数转换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要求,规划基数转换可结合实地调查,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或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校核。鉴于二次调查成果尚未通过验收,且调查起始年与规划基期不一致等原因,本次规划基数转换以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对照51号文件的归类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过渡期)进行了归并和细分后,形成规划基数。市、区两级均分到二级类,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分到三级类。

农用地和其他用地的二级分类按要求由过渡期地类归并而来;建设用地的二级分类由过渡期分类归并和细分而来,重点对独立工矿用地和特殊用地进行空间判读。独立工矿用地紧邻城镇聚集区的归入城镇建设用地,其余归入独立建设用地;为风景旅游区配套服务的特殊用地归入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其余归入特殊用地。转换后规划基数保证了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不变,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土地面积不变。详见下表。

表2               规划基数与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转换表

单位:公顷

规划基数

面积

2005年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土地总面积

854909

      土地总面积
      一、农用地

564609

      一、农用地
      1、耕地

345119

      1、耕地
      2、园地

13524

      2、园地
      3、林地

88042

      3、林地
      4、牧草地

283

      4、牧草地
      5、其他农用地

117641

      5、其他农用地
      二、建设用地

139699

      二、建设用地
      1、城乡建设用地

106385

      1、城乡建设用地
      (1)城镇用地

51138

      (1)城镇及位于城镇周边的独立工矿用地
      (2)农村居民点用地

49232

      (2)农村居民点用地
      (3)采矿地和独立建设用地

6015

      (3)位于城镇外的独立工矿用地
      2、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28645

      2、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4669

      3、特殊用地
      三、未利用地

150601

      三、未利用地
      1、水域

112853

      1、河流水面、湖泊水面
      2、滩涂沼泽

24504

      2、苇地、滩涂、沼泽地
      3、自然保留地

13244

      3、未利用土地(除沼泽地外)

(三)规划基础数据的采用

规划编制过程中主要涉及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土地利用等多种数据。

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武汉市统计年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他相关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人口数据分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两类,户籍人口数据主要来源于市公安局《武汉市人口统计资料汇编》,常住人口数据主要来源于武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和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土地利用数据主要包括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表上报数据、基本农田大检查数据、闲置土地调查以及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数据等。

四、现行规划实施回顾

(一)规划主要指标实施情况

1、耕地保护目标未能实现。《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现行规划)确定1997~2010年期间全市耕地只能净减少3291公顷,而1997~2005年实际净减57932公顷。根据"四查清、四对照"报告,其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受技术手段限制,历年土地变更调查不彻底, 2002年更新调查数据与同年变更数据相比较,耕地面积误差为18886公顷;二是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减少耕地24656公顷;三是1997、1998年未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和委托省国土资源厅跨地区补充耕地3206公顷;四是违法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1184公顷。

2、基本农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现行规划国家下达武汉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2400公顷,2005年底全市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2566公顷,比保护目标多166公顷。粮食单产水平由1996年的342.9公斤/亩提高到2005年的378.0公斤/亩,提高了10.2%。

3、建设用地指标不足。根据1997~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建设用地总量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年均规模分别是现行规划年均指标的3.3倍、1.3倍和1.6倍。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年均规模是现行规划年均指标的2.2倍。

4、农村居民点规划目标未能实现。按照现行规划,全市农村居民点应减少10279公顷,201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应控制在119.2平方米以内。而规划实施农村居民点不减反增,1997~2005年实际增加了9153公顷,2005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90.8平方米。

5、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目标基本实现。现行规划确定全市1997~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9900公顷,2000~2005年全市实际补充耕地8779公顷。按照该趋势,基本能实现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义务量,但耕地后备资源已严重不足,2006年和2007年全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在省域范围内跨地区补充的比例已达到90%左右。

表3                                   现行规划主要指标与实施对比分析

指标类型

现行规划

(1997~2010年)

规划实施

(1997~2005年)

总量

年均

总量

年均

      一、净变化量(单位:公顷)



      1、耕地面积

-3291

-235

-57932

-6437

      2、建设用地

12418

887

26235

2915

      3、城镇工矿用地

17026

1216

14554

1617

      4、农村居民点用地

-10279

-734

9153

1017

      二、总量(单位:公顷)



      5、基本农田

322400

/

322566

/

      6、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

9900

707

6475

1079

      三、增量(单位:公顷)



      7、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9394

671

14279

1587

      四、人均(单位:平方米)



      8、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19.2

/

190.8

/

注:本表格中实施数据采用1997~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面积呈下降趋势,人地矛盾突出。根据变更调查数据,1997~2005年间,全市耕地累计净减少57932公顷,平均每年净减少6437公顷。同期全市户籍人口净增加85.5万人,人均耕地由1996年的0.84亩下降至2005年的0.65亩。

2、农用地生产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按照高中低产田划分标准(中产田标准:长江中、下游与华南地区为400~600kg/亩),武汉市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占66.9%;低产园地、低效林仍有一定的比例,水面养殖利用率仅为30%。

3、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现象未根本转变。一是城镇建设用地不断呈外延式扩展。1997~2005年,武汉市中心城区城镇工矿用地从23310公顷增长至38808公顷,年均增加1722公顷,城镇紧贴中心城外延扩展,呈现"摊大饼"现象。二是建设用地产出水平不高。2005年武汉市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值为10.1万元/亩,与上海(25.2万元/亩)、广州(22.3万元/亩)、北京(13.9万元/亩)等城市相比,还较为粗放。三是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粗放。2005年人均农村居民点190.8平方米,高于国家规定150平方米标准。

4、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武汉市现有荒草地10973公顷,主要分布在江夏、黄陂、蔡甸的偏远林区以及滨水区域,受地形地貌、排灌条件和生态保护限制,开发利用数量有限,且难度很大。

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经济发展目标

1、发展优势

居中的地理位置形成了武汉独特的区位交通优势。武汉居于我国中部地区,京珠、沪蓉高速公路在武汉交汇,京广、京九铁路以及京广高速客运专线、沪汉蓉沿江铁路在武汉形成双"十"字的铁路枢纽。武汉是集铁路、水运、公路、航空于一体的全国性交通枢纽,"铁、水、公、空"综合交通优势十分显著。

雄厚的产业基础是武汉发展的基础优势。武汉是传统的重工业城市,全国四大整车厂、五大冶金基地、四大造船基地及五大纺织基地之一,相对完善的产业链与产业门类对外来产业的对接存在较大潜在优势,是新一轮工业发展和国际制造业转移的优越平台。

发达的文化教育使得武汉具有人才科技的内在优势。武汉文化教育事业发达,科技力量雄厚,其综合实力仅次于北京和上海,是全国重要的科技教育中心。全市现拥有60余所高等院校,700多个科研设计单位,10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0多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0多万在校大学生,智力资源丰富。

作为我国继东部沿海之后新一轮发展的城市,武汉具有城市创新的后发优势。一是武汉产业集聚和城市功能较强,具有空间发展的后发优势;二是武汉城市发展选择生态保护与经济协调的发展道路,充分维护和发挥武汉城市生态环境的后发优势;三是武汉发挥技术创新的后发优势,直接抢抓正在出现的国际高新产业转移的机遇;四是武汉从制度建设层面发挥技术创新的后发优势,减少发展成本、保障发展速度,在后发优势递减时,有选择地转换到以支柱创新为主要特征的超越战略。

2、发展机遇

"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为武汉新一轮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中央提出"中部崛起"战略,胡锦涛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使湖北真正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表明国家将进一步扶持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大中部地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武汉作为湖北省省会和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必将发挥在中部地区的经济核心作用、示范带动作用和杠杆传导作用。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为武汉的发展提供了创新机遇。国家赋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先行先试的权利,有利于武汉在更广阔的层面、更广阔的空间,获得更快的发展;有利于武汉整合中部地区尤其是武汉城市圈的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资源,站在更高的区域角度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的城市展开协作和竞争。

全球产业布局调整和沿海产业加速向内地转移,武汉的产业发展具备长久动力。武汉产业基础雄厚、土地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在内陆地区具有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显著优势,必然是产业转移的首选之地,为武汉产业结构调整和制造业振兴带来了新的契机。

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带来新的发展能级。武汉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即将跨入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公共财政不断增加,对外资的吸引力也会越来越强,城市建设能力将上升到一个新的平台。

3、经济发展目标

《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与目标研究》专题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的方法对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了预测。定量计算是在对武汉市主要经济指标过去发展轨迹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一元自回归和二元回归模型,重点对生产总值(GDP)、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城镇居民人均年支配收入、农民人均收入、全社会从业人员就业结构、城市化水平等指标进行预测。根据上述指标的预测结果,同时参照国内外相关领域相对成熟的研究成果,对武汉市规划期末发展目标迈进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进行描述;定性研究探讨武汉发展的机遇与优势,根据现阶段发展所处的外部环境条件和可能发生的一些事实,对武汉经济增长的影响力作出判断,确定经济目标需要的条件,从而选择适当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定位。

表4                    专题研究预测的GDP

年份

低方案(亿元)

中方案(亿元)

高方案(亿元)

2005年

2238.23

2238.23

2238.23

2007年

3141.5

3141.5

3141.5

2010年

3900

3997

4134

2020年

8583

9313

9737

从经济总量来看,2007年武汉市生产总值达到3141.5亿元,增长率为15.6%,是1979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专题预测的3997亿元经济发展目标会提前实现。

表5                                  武汉市与湖北省及全国经济增速比较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全  国

8.0%

7.3%

8.0%

9.1%

9.5%

9.9%

10.7%

11.4%

湖北省

9.3%

9.1%

9.1%

9.4%

11.3%

11.4%

12.1%

14.5%

武汉市

12.0%

12.0%

11.8%

12.1%

14.5%

14.7%

14.8%

15.6%

从经济增长速度来看,武汉市的经济增速高于全国和全省水平,在未来15年里,作为中西部地区发展前沿和武汉城市圈领军城市的武汉市,其发展仍然会比全国、全省具有更快的速度和更高的效率。同时,按照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在经历了较长时期的高速增长后,增长速度将放慢,进入次高增长阶段。如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经济在经历了20年左右的持续高速增长阶段(年均增长率都在11.4%~13.1%之间)以后,都出现了减速的过程(年均增长率降为9%左右)。武汉市1991年来进入经济的快速增长期,预计在2010年增长速度会放缓。

综合考虑专题预测结论、近几年武汉市经济发展情况,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标等,依据市发改委依据当前发展形势对2020年的展望目标,确定本轮规划至2010年武汉市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200亿元,2020年达到10900亿元左右。

表6                                   武汉市GDP预期目标及占全省比重

年份

武汉市GDP(亿元)

湖北省GDP(亿元)

武汉市占全省比例

2005年

2238.23

6520

34.33%

2007年

3141.5

9231

34.03%

2010年

4200

13500

31.11%

2020年

10900

25300

43.08%

从经济增长率来看,2006~2010年的GDP年均增长13.4%,2011~2020年年均增长10%。

(二)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根据2005年武汉市1%人口抽样调查公报,2005年底武汉市常住总人口为858万人,常住半年以上的城镇人口600万人,城镇化率为69.9%。

1、总人口预测

《武汉市人口规模预测》专题研究报告依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在研究分析武汉市人口发展历史的基础上,针对武汉市人口的开放性特点,采用外推法,建立包括主预测模型、生育模型、迁移模型和死亡模型在内的多区域人口预测模型,将全市分为中心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3个开放性区域分别进行预测,然后以其总和形成城市总人口。

表7                      武汉市人口规模预测结果

      年份       低方案(万人)       中方案(万人)       高方案(万人)
      2005年       876.78       876.78       876.78
      2010年       960.79       970.97       1006.08
      2020年       1159.35       1180.00       1254.27

在专题预测的基础上,我们根据武汉市人口统计资料,通过分析全市户籍人口及流动人口历年变化特征,对规划期内人口规模进行分析。

(1)根据武汉市统计局提供数据,2005年末武汉市户籍总人口801万人,其中流出人口26万人,实际常住户籍人口775万人。外来常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83万人,市域常住总人口858万人。

(2)根据《武汉市人口规模预测》专题,预测至2010年全市户籍人口为855万人,2020为959万人。规划预测的户籍人口年均递增1.25%,低于武汉市近25年间1.38%的增长率,符合武汉市人口增长规律和趋势。

(3)根据北京大学周一星教授完成的武汉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人口规模预测及人口构成分析研究》专题,外来常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横向类别及历史数据类推等方法预测,按较低方案取值,2010年为140万人,2020年为240万。

(4)综合考虑武汉市流出人口历年变化情况以及武汉市作为中部地区特大中心城市的积聚效应,未来流出人口的数量将逐年减少,初步测算2010年流出人口为24万人,2020年为20万人。

表8                                                武汉市人口构成分析

      年份

户籍人口

(万人)

流出人口

(万人)

流入人口

(万人)

常住总人口

(万人)

      2005年       801       26       83       858
      2010年       855       24       140       971
      2020年       959       20       240       1179

综合以上分析,得到2010年武汉市常住总人口为971万人,2020年常住总人口为1179万人,与专题预测的方案结论最为接近,且与武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比较吻合,故规划采用中方案人口预测结论。

2、城镇化水平预测

根据《武汉市人口规模预测》专题研究报告,按照美国学者R.M.偌瑟姆的研究,区域城市化进程可以大致用S型曲线来描述,城镇化水平30%以下为初期发展阶段,30%至70%为中期加速发展阶段,70%至90%为后期成熟发展阶段。

武汉市城区和郊区城镇化水平相差较大,分别处于S型曲线的不同发展阶段,因此需要分城区和郊区分别计算其城镇化水平,得出城区和郊区城市人口,最终计算出武汉市城镇化水平。

武汉市城区由于城镇化水平较高,按照城镇化进程的S型曲线,在未来15年中将缓慢增长,年平均城镇化速度拟为0.02%。郊区城镇化水平较低,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未来将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每年将以加速趋势发展,城镇化率在达到30%以前,以年均递增0.05%的速度增长;在达到30%以后,按年均0.15%的速度加速增长,体现出其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趋势。

根据以上分析预测,武汉市城镇化水平将于2010年达到74.7%,城镇人口725万,2020年达到84%,城镇人口991万。

六、规划指标有关说明

(一)《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武汉市的主要规划指标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6项;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包括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8项。

表9                               省级规划下达武汉市的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类型

2005年

现状

2010年

指标

2020年

指标

      1、耕地保有量(公顷)

345119

338300

338000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322400

264500

264500

      3、城乡用地规模(公顷)

106385

116400

135300

      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95

95

95

      5、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公顷)

/

12300

36800

      6、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公顷)

/

12300

36800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

18300

58600

      2、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

139699

156600

185000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公顷)

57153

68800

91000

      4、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公顷)

33314

40200

49700

      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公顷)

/

16700

54500

      6、园地规模(公顷)

13524

14100

14700

      7、林地规模(公顷)

88042

97800

103100

      8、牧草地规模(公顷)

283

280

280

(二)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目标说明

本轮规划基数对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分类进行了归并和细化,为确保规划城镇工矿用地目标的实现,规划基数将城镇工矿用地划分为城镇用地、采矿地及独立建设用地两类。其中,城镇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中的城市、建制镇及其周边连片的独立工矿用地,采矿地及独立建设用地为城镇之外变更调查中统计为独立工矿的用地。

2005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57153公顷,其中城镇用地51138公顷,采矿地及独立建设用地6015公顷。规划至2020年,省级规划下达全市的城镇工矿用地总量指标为91000公顷,净增加33847公顷。规划期间,全市通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积极引导城镇集中集约式发展,一是对于位于城镇扩展边界范围内的采矿地及独立建设用地,规划全部调整为城镇用地,面积2326公顷;二是在确保城镇工矿用地总量不突破省级规划下达目标的前提下,加大工矿用地布局调整力度,复垦部分位于城镇扩展边界外的采矿地及独立建设用地,面积2394公顷,整理出的指标用于扩展边界内的城镇建设。至2020年,全市城镇用地总规模为89705公顷,净增加38567公顷;采矿地及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95公顷,净减少4720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规划目标说明

现行规划确定1997~2010年武汉市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10279公顷,而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1997~2005年净增加9153公顷。其主要原因:一是对农民建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未安排用地指标;二是对农村建设用地缺乏规划指导和约束;三是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缺少引导政策和激励机制。从而导致大量农村违法用地,农村居民点规划目标难以实现。

本轮规划确定2006~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净减少4934公顷,主要包括新增和新减两类。新增农村居民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为农民建房、拆迁还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安排新增用地4259公顷;二是为新农村建设、"农村家园建设"等安排新增用地1692公顷;新减农村居民点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对中心城内2978公顷的城中村改造置换为城镇用地;二是部分重大项目建设需拆迁农村居民点约500公顷;三是24个重点镇、2个国家级开发区和零星、分散的农村居民点整理,以及"空心村"整治等可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7407公顷。

为确保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目标的实现,规划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关政策和措施。一是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编制村庄规划,引导和规范农村建设;三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逐步解决现有宅基地超标问题;四是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表10               2006~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减情况表

单位:公顷

2005年

面积

农村居民点增加

农村居民点减少

2020年

面积

增加来源

面 积

减少去向

面  积

49232

1、农民建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4259

1、城中村改造

2978

44298

2、重大项目建设拆迁

500

2、新农村建设

1692

3、农村居民点整理

7407

合   计

5951

合   计

10885

(四)各区规划指标的分解

1、分解原则

规划指标分解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引导、保障重点、兼顾公平"的原则,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均与省级规划下达的指标一致。重点保障国家、省、市级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市级以上的重大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2、分解依据

(1)《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7个专题研究;

(3)《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发展规划等;

(4)《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5)《武汉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3、分解方法

(1)耕地和基本农田。依据各区人民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状进行分解。由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状面积为274100公顷,省级规划下达武汉市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64500公顷,较之责任状保护面积减少了9600公顷。综合考虑东西湖区退田还湖工程以及武汉新港、武汉北编组站、天河机场、巴登城、东西湖循环经济区、食品加工区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发展区域涉及的基本农田,对各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行了适当调整。

(2)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综合考虑各区GDP、人口、地均产出水平、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水平、历年用地情况等,并参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城镇空间布局综合确定。

(3)农村居民点指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间净减少4932公顷,主要依据以下几项因素进行分解:一是与2005年现状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相衔接,人均用地水平高的地区在规划期间应加大整治和挖潜力度;二是综合考虑地形、地貌以及土地所有权等因素,东西湖区、汉南区等国有农场、平原地区整理难度较小的区域规划期间优先安排;三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对经济发展快、城镇用地需求量大、资金有保障的区域,适当加大整理力度。

(4)基础设施用地指标。根据收集的能源、交通、水利的基础设施项目情况,按行政区域下达。

(5)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根据现行规划实施期间(1997~2005年)建设项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占用耕地的比例确定。

各区规划指标详见附表1,附表2。

七、土地利用分区

(一)市、区、乡三级规划定位

1、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政策性和指导性,重点为区、乡级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提供指导。市级规划以区域城镇发展战略为依据,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总量控制指标,明确市域土地利用方向,划定土地利用布局及分区,并编制完成中心城土地利用规划图。

2、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区级规划在定性、定量、定位三个方面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各项规划目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土地用途分区,落实市级规划确定的城镇及产业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布局和扩展边界,并提出村庄建设的控制要求。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具体落实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完成1:1万土地利用规划图编制,是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的直接依据。

(二)土地利用分区的目的

1、通过构建市区两级不同的土地利用分区,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规划不同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分别明确不同分区的范围、主导功能、用地控制指标,制定差异化的分区管制要求,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积极引导分区内各类用地的合理利用。

3、针对现行规划管理对建设不确定性应对不足的问题,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不确定性,提出空间管制措施,针对城镇工矿用地、特殊功能区和单独选址项目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土地利用分区体系的构建

1、分区划定的原则

一是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土地利用分区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划定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用地区和生态用地区,严格控制农地转用和建设占耕规模,并在分区管制要求中规定各分区的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以确保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在空间上得以层层落实。

二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土地利用分区还应协同相关部门共同保护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土地,包括自然生态区、风景名胜区、蓄滞洪区、水体保护区以及生态控制走廊等,依此划定相关生态保护区域,并制定分区管制要求予以严格保护。

三是与部门规划相互衔接的原则。土地利用分区应与农业、林业、水务、城市规划、环境等各行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制定的分区用途管制要求也应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

四是提高土地利用决策效率的原则。土地利用分区是以主导用途为主,包含其它土地用途的综合性区域,区内除鼓励发展主导用途外、同时也允许发展与主导用途不冲突、有利于土地综合整治的其它用途,并且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安排少量的限制性用途,提高土地规划管理效率。

五是可操作性的原则。土地利用分区的落脚点在于实施,应注重分区的可操作性,加强对土地利用控制,体现土地用途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差异性和一致性,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2、分区划定的依据

一是土地利用现状、适宜性评价和自然经济社会资料是分区的基本依据。土地利用分区是以主导用途为主,并兼容其他土地用途。判定何种土地用途为主导,必须选择土壤类型、土壤质量、人口数量、人均土地面积、交通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等进行基础性评价。

二是相关行业发展设想是分区的参考依据。农业、林业、城市规划、交通、水务、环境、旅游等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在不同角度反映了土地利用的状况和设想,可作为分区的参考依据。

三是土地利用的供给与需求是分区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分区除应分解落实上位土地利用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外,还应尽量满足各部门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从土地未来利用的方向和需求来决定土地的用途和功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区。

3、分区的划定

市级土地利用分区为"功能分区"。按照分区划定的原则和依据,划分为中心城优化建设区、重点城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生态用地区和基本农田集中区,并明确不同分区的主导功能、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引导要求和用途管制规则,用于指导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调整以及区级土地用途分区的划定,统筹安排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

区级土地利用分区为"用途分区"。土地用途根据市级土地利用分区要求,结合本区土地功能特点,进一步细化分区类型。建设用地区可按照城镇工矿的职能、规模的不同细分为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中心镇和一般镇建设区、外围工矿区等;农业用地区可按照耕地保护目标、耕地质量的要求细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用地区等;生态用地区可按照具有生态价值的土地类型的不同细分为林业用地区、自然保护及风景名胜区、水体保护区等;同时可结合自身资源条件适当增加或减少分区类型。区级土地用途分区主要用于指导乡级规划土地用途的确定,同时划定重点镇、中心镇、一般镇用地扩展边界。

中心城优化建设区,按照国家关于中心城区必须留出一定隔离空间、避免城市蔓延式扩张的要求,根据该区域的功能定位以及空间增长方式,并结合城市规划空间布局,有效利用河流、湖泊、山体、农田以及对外交通设施等划定分区范围。

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主要按照国家关于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的要求,根据该区域所承担的职能以及空间拓展方向,并结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空间布局和六片生态绿楔控制设想,充分利用水体、山体、农田等自然地物划定分区范围。

生态用地区,主要按照国家关于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实行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遏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的要求,兼顾集中连片原则,并结合城市规划、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将自然及人文景观资源、水源地、城市重要生态控制走廊等纳入该分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按照国家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结合武汉市土地利用实际状况、土地适宜性评价以及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将土壤质量较好、农田水利设施配套较为完善、集中连片的农业用地优先划入该分区。

(四)关于分区指标控制

本轮规划市级土地利用分区除确定不同分区的土地主导用途外,还注重对各分区土地利用结构、人口以及各项土地规划主要指标的控制。

1、分区土地利用结构

规划依据不同区域的主导用途,优化调整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中心城优化建设区在提高存量用地产出水平的同时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比例,土地利用结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比例)由27.7:62.3:10.0调整为14.9:75.4:9.7;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提高建设用地比例,土地利用结构由68.3:25.9:5.8调整为48.4:46.4:5.2;生态用地区优先保证生态屏障用地,稳定未利用地比例,土地利用结构由65.3:6.1:28.6调整为62.6:8.7:28.7;基本农田集中区内优先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在保障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前提下,适当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结构由74.9:16.5:8.6调整为79.5:18.5:2.0。

2、分区主要规划指标

一是规划重点将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安排在中心城优化建设区、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规划布局了16个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以及武汉化工新城、武汉临空经济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富士康工业园、国家稻米交易中心等一批重大产业和项目,安排规划建设用地增量指标25300公顷(不含基础设施增量),占全市总增量的60%。

二是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重点安排在基本农田集中区,规划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安排了耕地保有量231100公顷,在生态用地区安排耕地保有量85400公顷,剩余的耕地主要安排在重点城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按照一般农田控制;安排了基本农田198000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75%,剩余的基本农田全部安排在生态用地区。

分区结构及主要指标详见附表3。

(五)关于对区级规划的分区引导

区级规划应根据市级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形成土地用途分区,并落实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市级土地利用分区对各区的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表11 市级土地利用分区主要规划用地引导指标一览表

单位:公顷、万人、平方米/人

分区名称

区域面积

各行政区组成

行政区面积

主要引导指标

建设用地规模

耕地保有量

基本

农田

人口

人均

建设用地

现状

规划

增量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中心城优化建设区

66000

七城区

53640

34091

40570

6479

1500

0

/

/

/

/

东西湖

1500

801

1403

602

0

0

/

/

/

/

蔡甸

6900

4101

4704

603

0

0

/

/

/

/

江夏

3700

2101

2803

702

0

0

/

/

/

/

黄陂

260

18

260

242







小计

66000

41112

49740

8628

1500

0

469

543

88

92

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

100000

七城区

15660

2219

6462

4243

2500

0

/

/

/

/

东西湖

11000

2601

4802

2201

800

0

/

/

/

/

汉南

3000

701

1502

801

100

0

/

/

/

/

蔡甸

17100

4101

8392

4291

3400

0

/

/

/

/

江夏

24000

7602

11604

4002

7200

0

/

/

/

/

黄陂

14640

4584

6744

2160

3100

0

/

/

/

/

新洲

14600

4102

6904

2802

2900

0

/

/

/

/

小计

100000

25910

46410

20500

20000

0

143

386

181

120

生态用地区

395000

七城区

26066

2226

2750

524

9579

0

/

/

/

/

东西湖

17910

2192

2561

369

6624

5500

/

/

/

/

汉南

6908

0

0

0

0

0

/

/

/

/

蔡甸

52608

2594

4460

1866

10524

8000

/

/

/

/

江夏

106104

3293

6176

2883

10024

9600

/

/

/

/

黄陂

130802

10992

13613

2621

39824

34400

/

/

/

/

新洲

54602

3003

4960

1957

8825

9000

/

/

/

/

小计

395000

24300

34520

10220

85400

66500

/

/

/

/

基本农田集中区

293900

七城区

0

0

0

0

0

0

/

/

/

/

东西湖

18899

4285

5114

829

11405

7228

/

/

/

/

汉南

18800

2686

3014

328

12313

10560

/

/

/

/

蔡甸

33475

6794

7235

441

31901

27531

/

/

/

/

江夏

67654

12299

13165

866

60601

51245

/

/

/

/

黄陂

77841

11838

14454

2616

54383

48713

/

/

/

/

新洲

77240

10475

11348

873

60497

52723

/

/

/

/

小计

293909

48377

54330

5953

231100

198000

/

/

/

/

合计

854909

139699

185000

42201

338000

264500

858

1180

163

154

注:1、中心城优化建设区内现状城镇工矿用地(不含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为38808公顷,人均83平方米;规划城镇工矿用地48330公顷,人均89平方米。

2、耕地保有量面积为省级规划下达的任务量,各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小于耕地保护任务量,结合规划期间省域范围内跨地区补充耕地的数量确定。

(六)关于分区与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关系

根据市级规划的定位以及分区体系的总体思路,市级规划主要划定中心城用地扩展边界,编制中心城控制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因此,在市级规划土地利用分区中,中心城优化建设区应与中心城控制范围保持一致;对于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生态用地区、农业用地区,区级规划可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细分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根据区级规划的定位以及分区体系的总体思路,区级规划主要划定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落实市级规划要求,指导乡级规划编制。因此,在区级规划土地用途分区中,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中心镇和一般镇建设区、外围工矿区应与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保持一致,并不得突破市级规划划定的土地利用分区范围。乡级规划则准确划定城镇工矿及村庄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八、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一)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为做好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专题研究阶段,委托市发改委主持《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与目标》专题研究工作,规划大纲与文本直接采用了专题研究预测结论,且在大纲和成果阶段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委的意见。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2008年12月底,在规划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后,为确保规划期间经济发展目标的准确,市国土资源部门征求了市发改委意见,并按照市发改委意见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效率指标进行了调整,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全面衔接。

(二)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1、工作程序上的衔接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武汉市发挥国土资源管理局和城市规划管理局合署办公的体制优势,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修编的机遇,积极做好两个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一是在工作的组织上,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两个修编工作专班一起办公,共同研究城市发展格局、发展规模等重大问题,有利于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科学决策。二是在工作内容上,土地规划为城镇发展总体规模的确定提供技术支撑和土地保障,城市规划为城镇的职能定位和空间发展布局提供指导性意见,真正做到了两个规划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扬长补短、共同提高,保证了两个总体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2、城镇用地规模的协调

《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武汉市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908平方公里,人均城镇用地为92平方米。《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至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910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92平方米。两个规划在城镇建设用地和人均用地等方面均保持一致。

(三)与其他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1、工作程序上的衔接

为做好与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武汉市采取了专题参编、专题研讨、资料共享、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吸收市经委、交委、计生委、环保局、水务局、气象局、统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规划修编工作,充分吸纳和反映了各行业各领域的发展需求和设想。在专题研究阶段,邀请了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等部门分别参与农用地与耕地保护、环境影响评价、人口规模预测等专题研究。在规划编制阶段,充分吸纳了各行业发展构想,广泛征集了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合理性。

2、用地需求上的协调

(1)基础设施用地

根据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能源等相关规划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6~2020年全市可能实施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约19304公顷。

省级规划下达武汉市的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6386公顷,与相关部门用地需求有2918公顷的缺口。对于用地缺口,规划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按照项目的重要性和实施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优先保障重点急需的基础设施项目;二是规划实施中的不可预见的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

(2)林地

林业部门提出"要实现2020年武汉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的目标,2006~2020年需要增加林地面积约33501公顷",而上级规划下达武汉市2006~2020年林地增加规模为15046公顷,与林业部门提出的林地需求有18455公顷的缺口。由于林地面积为预期性指标,在规划实施时,可根据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对其适当进行修正。

九、相关部门意见及落实情况

(一)市发改委

发改委建议"在重点镇域中增加汉南区湘口镇,在中心镇域中增加邓南镇"。

根据上报建设部审批的《武汉城市总体规划》,湘口规划为中心镇、邓南为一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中心城―重点镇―中心镇―一般镇"四级城镇体系是与城市总体规划完全相衔接的。因此,不建议在重点镇中增加湘口镇,在中心镇域中增加邓南镇。

(二)市经委

市经委建议"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远城区倾斜;工业建设用地向园区集中,同时明确远城区建设用地指标中必须60%以上为工业用地"。

《规划》安排远城区建设用地指标为30885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指标的73.4%,体现了对远城区的支持。对于"建设用地指标中必须60%以上为工业用地"的建议,与国家提出的"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的要求是不相符的,而且新增建设用地的具体用途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

(三)市交委

2008年11月,土地规划专班专程与市交委进行了沟通,就公路、港口、码头、站场等各类交通项目名称、用地范围、用地规模等进行了进一步衔接,交委提供的"十一五"交通用地建设项目已全部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表。12月,市交委补充提供了交通项目空间布局图和武汉新港规划,《规划》将该部分项目也纳入了重点建设项目表,并落实了布局。

(四)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建议"中心城区范围尽量与城市规划保持一致;人口及城镇化水平与城市规划相一致;适建区和限建区内原则上不安排基本农田"。

1、关于中心城区范围

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主要为三环线以内地区,以及外延包括沌口、庙山和武钢局部地区,土地总面积为68000公顷。国土资源部批复的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中心城区土地面积为66000公顷,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基本一致。

由于《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已获国土资源部批复,中心城区控制范围还是以《大纲》为依据。

2、关于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土地规划确定全市2020年总人口为1180万人,城镇人口为991万人,城镇化率为84%;上报建设部的《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2020年全市总人口为1180万人,城镇人口991万人,城镇化率为84%,两个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保持一致。

3、关于适建区和限建区基本农田

城市规划划定的适建区,土地规划未安排基本农田,而限建区内安排有基本农田。其原因:一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已建和适建区面积约200000公顷,禁建区面积约360000公顷(其中水域约210000公顷),已建和适建区不适宜安排基本农田,而禁建区内的耕地面积不足以落实省级规划下达武汉市26450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因此,限建区内须安排部分基本农田。二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域禁限建分区规划图",其划定的限建区为全市耕地的主要分布区,且集中了70%的优质耕地,根据基本农田划定要求,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耕地应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

(五)市旅游局

市旅游局建议"为东西湖区四季吉祥景区、柏泉古镇,江夏区山坡乡、黄陂区大余湾、洪山区天兴洲等重点乡村休闲游发展区安排一定的旅游配套设施用地指标"。

《规划》下达给各区的建设用地指标中已包括旅游配套设施项目用地指标,各区应结合本区旅游发展规划,在总指标中预留部分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安排不可预见的旅游配套设施项目。

(六)市林业局

林业部门建议"林地面积调整为2005年146667公顷,2010年159938公顷,2020年为180168公顷"。按照土地利用变更数据,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为88042公顷,其差异是由于林业部门的统计口径和土地分类的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的,为确保上下位规划统计口径和数据一致,《规划》仍采用土地分类统计口径及数据。

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现状

1、水环境

(1)河流

全市11条主要河流符合水质标准类别如下:水质符合Ⅲ类标准的有6条河流:长江武汉段、汉江武汉段、倒水、举水、金水河、沙河;水质符合Ⅳ类标准的有4条河流:滠水、青山港、东荆河、蚂蚁河;水质劣于Ⅴ类标准的有1条河流:府河。

(2)湖泊

全市67个主要湖泊符合水质标准类别如下:水质符合Ⅱ类标准的有3个湖泊:梁子湖、斧头湖、道观河水库;水质符合Ⅲ类标准的有6个湖泊:鲁湖、汤逊湖、严东湖、蔡甸南湖、陶家湖、官莲湖;水质符合Ⅳ类标准的有17个湖泊:木兰湖、涨渡湖、后湖、柴泊湖、杨春湖、蔡甸西湖、蔡甸高湖、小奓湖、日光湖、月光湖、沉湖、安仁湖、朱家湖、七湖、兑公咀、朱山湖、川江池;水质符合Ⅴ类标准的有9个湖泊:青菱湖、黄家湖、后官湖、三角湖、木鹅湖、北太子湖、星光湖、武湖、三宝湖;其它32个湖泊水质较差,均为劣Ⅴ类。

(3)湖泊水质的营养状态

全市67个湖泊水质营养状态为:贫营养状态的湖泊1个;中营养状态的湖泊30个;富营养状态的湖泊36个,其中轻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12个,中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17个,重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7个。

2、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理

(1)工业固体废物

200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47.29万吨,比2004年增加97.5吨。综合利用量769.85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54.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85.36%。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1.51万吨,排放量0.82万吨。

(2)生活垃圾

2005年,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量197.1万吨,处理量157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9.65%。

3、土壤环境

武汉市土壤成土母质多样,土壤种类繁多,共有8个土类,17个亚类,56个土属,303个土种。土壤类型多样,适宜性广泛,土地利用程度较高。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武汉市水土流失总面积为11383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3%,其中轻度流失面积83150公顷,中度流失面积29450公顷,强度流失面积1238公顷,分别占流失总面积的73.0%、25.9%、10.8%、1.1%。水土流失面积主要分布在黄陂区桐柏山南麓,新洲区大别山南麓,江夏区金水河流域及梁子湖、晒嘴湖等周边丘陵区。水土流失使土层越来越薄,土壤质地变粗,造成土壤保水保肥能力下降,抗旱能力下降,耕地的生产力和生产稳定性都大大下降。

(二)环境敏感度分区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特点和武汉市环境状况,运用因果网络识别方法,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对各种环境要素的影响,确定全市土地利用环境影响的关键因素为自然和文化遗产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等五个方面并提出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表12                 环境敏感度分区评价指标体系表


环境子系统

评价因子

变量层

环境综合

敏感度分区

自然和文化遗产环境敏感度

自然和文化遗产功能价值指数

自然和文化遗产等级

自然和文化遗产规模指数

自然和文化遗产占地面积

水环境

敏感度

水环境质量

水体类别

富营养化状态

水资源担负功能

水资源担负功能

水域汇排强度

水体径流量

水体面积

区域水资源稀缺程度

水资源人均拥有量

区域水面覆盖率

湿地稀缺程度

湿地面积

湿地比重

生态环境

敏感度

生态系统的规模

生态系统面积

生态系统质量

物种丰度

物种数量

珍稀物种丰度

珍稀物种数量

生态系统功能

放出氧气量

固C量

吸附总悬浮物量

调节气温功能大小

地质环境

敏感度

工程地质脆弱性

工程地质承载力

地质灾害风险度

隐伏碳酸盐岩分布范围

隐伏溶洞发育情况

岩溶塌陷发生情况

地下水资源污染风险度

地下水天然资源补给模数

土壤环境

敏感度

水土流失风险度

土壤侵蚀强度

土壤生物生产能力

分区指数

土壤质量指数

土壤适种性指数

在对五个关键因素分别进行敏感度分区评价的基础上,运用GIS技术,采用空间叠加和模型计算方法进行综合敏感度分区评价,形成极度敏感区、重度敏感区、中度敏感区、轻度敏感区、不敏感区五大分区。

表13                    环境敏感度分区表

分区名称

面积(公顷)

比例(%)

用地适宜性

极度敏感区

233900

27

      适宜设置生态用地及无污染的农业用地,不适宜建设用地

重度敏感区

117200

14

      适宜设置生态用地和符合环境限制条件的农业用地,不适宜建设用地。

中度敏感区

62500

7

      适宜设置生态用地、符合环境限制条件的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

轻度敏感区

344600

40

      适宜设置生态用地、农业用地、符合环境限制条件的建设用地,但要注意对生态敏感因素的保护

不敏感区

96709

12

      生态用地、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均适宜

合  计

854909

100

/

(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7)《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2、土地利用规模评价

根据土地利用规模对环境的影响分析,适宜环境的土地利用规模应该达到两方面的要求:一是生态用地达到一定规模,二是建设用地规模不能突破相应的环境限制要求。

根据碳氧平衡理论以及国家对城市生态建设的相关要求,要保证武汉市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全市基础性生态用地的比例需达到70%以上。根据环境影响敏感度分区评价结果,武汉市适宜建设的环境影响较不敏感区约为256500公顷(占市域面积的30%)。

规划至2020年,全市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高于75%,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85000公顷(占市域面积的21.6%),在生态环境限定的范围之内。

3、土地利用结构评价

根据相关研究,引入"生态环境指数"概念,采用专家打分法,通过对土地二级分类系统下各土地利用类型所具有的生态环境效应进行模糊赋值来定量表征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对规划基期与期末各地类的生态值及面积比例进行综合分析,规划期末武汉市市域生态环境总指数(EV)较规划基期呈上升趋势,表明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表14                  各地类生态环境指数一览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EV指数

2005年

2020年

      面积       比例       EV       面积       比例       EV

农用地

耕地

0.45

345119

40.37

18.17

338000

39.54

17.79

园地

0.44

13524

1.58

0.70

14700

1.72

0.76

林地

0.98

88042

10.30

10.09

103100

12.06

11.82

牧草地

0.72

283

0.03

0.02

280

0.03

0.02

其他农用地

0.40

117641

13.76

5.50

82969

9.70

3.88

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0.33

57153

6.69

2.21

91000

10.64

3.51

      农村居民点

0.35

49232

5.76

2.02

44300

5.18

1.81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0.30

33314

3.90

1.17

49700

5.82

1.75

未利用地

0.40

150593

17.62

7.05

130860

15.31

6.12

土地总面积

/

854909

100.00

46.92

854909

100.00

47.46

4、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评价

从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与环境敏感度分区用地适宜性之间的吻合程度评价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合理性。

(1)农用地布局

农用地区主要位于规划划定的农业用地区和生态用地区,其中65%分布在中度敏感区、轻度敏感区,12%分布在不敏感区,23%分布在极度敏感区、重度敏感区。

规划将农用地优先布置在中度敏感区和轻度敏感区,符合环境的用地适宜性条件。在极度敏感区、重度敏感区应提倡生态农业,尽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建设用地布局

建设用地区主要位于规划划定的中心城优化建设区和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其中90%分布在不敏感区、轻度敏感区,6%分布在中度敏感区,4%分布在极度敏感区、重度敏感区。

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基本满足环境敏感度分区的用地适宜性。但在极度敏感区、重度敏感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用地外,禁止安排其它类型的建设用地。

(3)生态用地布局

生态用地区主要位于生态用地区,其中86%分布在极度敏感区、重度敏感区,2%分布在中度敏感区,12%分布在轻度敏感区、不敏感区。

由于极度敏感区和重度敏感区具有较高的环境资源价值和服务功能价值,规划把生态用地大部分布置在极度和重度敏感区,能产生较强的生态效益。

5、综合评价

规划方案充分考虑了武汉市自然环境特点,在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空间布局等方面,尽量避免了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武汉市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四)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引致的不良环境影响

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引致的不良环境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类生产活动(如过度开发、乱砍滥伐)可能会使局部地区水土流失加重,土地石漠化、荒漠化面积进一步扩大,导致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等。

2、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以及人口增长,特别是产业用地规模扩大可能造成水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

3、不合理项目建设,在临江、临湖周边地区会导致水质污染加剧、生物多样性下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可能会破坏植被,引起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部分独立选址项目建设可能会破坏原有土壤植被,对农业生产不利;工程施工中的污水、废水等可能会对周边的水源、农田等造成污染,导致土壤肥力下降。

(五)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1、严格控制山边、水边土地开发,防止过度开发导致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提倡生态农业。

2、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对能耗大、污染大的建设项目限制供地;对资源利用率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无污染或污染小的高新技术产业给予引导和扶持;逐步淘汰和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跟踪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采取工程、生物技术等措施大力治理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等,改善生态环境;城镇地区大力提倡植树造林,路网绿化等,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容量;优化城镇内部各类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增加绿化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

5、加强污染治理,特别是湖泊水污染和农田污染治理,控制污染源,提高饮用水安全,减少耕地化学污染,改善耕地耕作环境。

6、在农田周围施工时,尽量减少施工人员的活动、机械的碾压等对农作物及农田土质的影响;在水网较发达路段施工时,有污染性材料与粉尘性施工材料堆放要避开农田灌溉水网,并注意尽量避免施工活动对灌溉水网的堵塞与污染;对路基、构筑物侵占、隔断的沟渠应予以最大限度的疏通,对损毁的水利设施予以一定的赔偿,最大程度保护农田。

附表1 武汉市各区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表(2006-2020年)          单位:公顷

行政区

2020年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2020年

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年建设用地增量

2020年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量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

2006~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

2006~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2006~2020年补充耕地义务

武汉市

338000

264500

185000

45301

135300

28915

58600

54500

36800

36800

七城区

13579

0

49782

11246

42955

9118

12663

12017

7694

7694

远城区

324421

264500

135218

34055

92345

19797

45937

42483

29106

29106

东西湖区

18829

12728

13880

4001

9641

2926

5377

4954

3322

3322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