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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十四五”时期和2025年工作总结以及2026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26-05-08 16:36 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一、2025年工作总结

2025年,区生态环境分局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服务优化与生态建设,全方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生态创建与美丽建设稳步推进,助力支点建设奋力打造新高地

一是结合国家和省生态创建安排,收集创建资料并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准备工作。二是结合《武汉市贯彻落实<实施美丽湖北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生态承载力的行动方案>2025年重点工作清单》,研究制定区级2025年贯彻落实措施。三是全面梳理区域河湖保护建设情况,会同水务部门推荐杨四泾入选2024年度市级美丽河湖典型案例。四是有序推进《东西湖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美丽湖北建设工作措施清单》《东西湖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美丽湖北建设建、治、管、改四张清单(2024年-2026年)》相关内容,确保美丽东西湖建设稳步落实。五是强化思想引领,分局2人次在武汉生态环境公众号“建战略支点、筑生态高地”专栏刊发系列文章。

(二)持续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一是持续推进河湖排口溯源整治。修订《东西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完善河湖排污口“一口一档”,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区累计完成529个排污口整治及验收销号,实现“全溯源、全整治、全监管”。二是深入开展突出水环境问题治理。组织开展水源地常态化巡查及联防联控执法,积极开展工业园区排查整治和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法检查。对4个污水处理厂和14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双随机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巡查18次,检查涉水企业40余家次。三是全面实施湖泊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协同水务部门实施内源、点源、面源污染控制及水生态修复、旁支水系治理、市政管网综合整治等湖泊水质提升工程,开展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健全蓝藻水华协同处置机制。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5年保持100%;汉江舵落口出境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汉北河、沦河水质从2021年的Ⅳ类提升至Ⅲ类;26个湖泊中Ⅲ类湖泊数量从2021年的5个增至2025年的14个,无Ⅴ类及以下湖泊,“三水共治”(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成效显著。四是统筹推进总干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完成《总干沟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明确重点任务和措施,积极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落实“四个专项”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印发《东西湖区2025年春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措施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优化街道空气质量帮扶,加强会商研判和联动。二是强化目标导向。紧盯年度目标,同向发力。对“四大专项”和双随机检查发现和反馈的问题线索不折不扣处理。组织推进70个大气治理项目(完成65个)。推动12家企业完成申报B级绩效等级。截至10月10日全区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有效火点报警数量为2239个,剔除误报和重复报警后为2166个,所有事件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秸秆禁烧预警事件回复响应率为100%,秸秆禁烧预警事件处置率为100%。强化重点道路交通疏导和移动源污染管控,完成824台非道机械的编码登记核查、上牌及录入平台工作;联合区交通大队开展柴油车排气污染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测车辆76辆,其中超标4辆,均已处罚。对柴油车集中停放地开展排气污染入户监督抽测检查,抽测20辆,均达标。对辖区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进行日常监管和联合双随机检查,对2家环检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没20.6136万元;对辖区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尾气抽测,结果均达标。督促23家单位按时序开展碳核查和碳履约工作。督办整改巡查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238个。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5%,较2024年同期上升(变好)5.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3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浓度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变好)3.8%;臭氧(O3)浓度1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变好)5.5%;重污染天数3天,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明确专人负责噪声监测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加大噪声投诉办理力度。

(四)强化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控,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安全隐患排查。制定《东西湖区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清废行动要求,两批19个疑似固体废物点位开展核查工作,督促问题点位及时完成清理及整改,截至目前问题点位已核查清理完毕。对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及汽修店开展专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完成整改。二是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423家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457家完成管理计划备案。三是有序推进土壤隐患排查和土壤初步调查。督促径河化工积极开展第三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完成4个地块土壤调查评审及备案,对5家涉化学物质企业按要求开展溯源调查填报工作。

(五)严控生态环境安全风险,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历轮次督察涉及的154项整改任务完成146项(2025年新增完成19项),剩余8项(含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1项、第二轮省环保督察2项、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5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205件信访交办件实现“全办结”,群众环境诉求得到有效回应。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东大湖水质未达到Ⅳ类”问题,整改情况通过省级验收。二是严控生态环境风险。通过非现场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方式对全区“一废一品一库”高风险领域重点企业等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排查出23家单位存在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22家,办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71家。全区今年至今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三是强化核与辐射管理。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59项,完成建设项目(辐射类)环评审批8项。对168家核技术利用企业全面核查,对发现的50个核技术利用系统问题督促完成整改。四是强化执法监督。2025年以来立案16件,下达处罚决定9件,处罚金额63.7万元;不予处罚决定3件,涉及金额9.1万元。五是有效开展信访化解工作。受理各类有效环境信访件693件,受理率和办结率100%,暂未发生一起因环境问题而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六)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全过程服务企业环评审批。制发《东西湖区2025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优化工作措施》,积极服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至9月,共环评批复建设项目43个。二是通过加强项目准入分析研判,帮助项目合规选址,及时开展项目环评预分析等,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三是加强排污许可管理。1至9月,共办理排污许可118件,完成2024年排污许可年报提交和2025年一季度、二季度排污许可季报提交,执行报告提交率100%。四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2025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共7家,其中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家,一般流程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家。现已完成2025年3家一般流程清洁生产企业评估、3家简易流程企业验收。持续开展2024年一般流程清洁生产企业17家验收工作,现已完成验收12家企业。五是积极推进绿色物流园的创建工作,起草了东西湖区绿色物流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对辖区内2家绿色物流园(武汉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绿色物流园区、武汉捷利畅达物流有限公司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组织专家评审,2家公司均达到五星级绿色物流园区的建设标准。

(七)不断优化服务规范执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一是印发《东西湖区生态环境领域“差异化”执法监管工作措施》和《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建立服务企业“首席联络员”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不断优化环境服务,并推进新沟镇试点开展“环保管家”服务。二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全部办结,并创新赔偿机制,推动企业通过购买碳普惠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三是扎实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标杆创建。制发《东西湖区2025年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打造工作方案》,完成2轮创建帮扶,6家企业有创建意向。四是严格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管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批15份,完成排污权受让登记备案19份,完成2024年度118家企业环境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五是推动工业园区企业与污水处理厂协议排放工作。选取蒙牛和金银湖污水处理厂作为试点,通过摸索和试验,推动双方建立协议排放模式,既为蒙牛节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资金,也为金银湖污水处理厂解决碳源问题,达到双赢目的。

二、“十四五”时期工作总结

(一)工作成效。

一是环境质量达标成果显著。PM2.5、NO2年均浓度连续4年达市级考核目标,PM10连续3年达标;东西湖区消除劣Ⅴ类湖泊水体,汉江、府河、东大湖、金湖、银湖等5个主要水体水质达标率80%,城市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二是绿色低碳与生态创建进展良好。湖北达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完成低碳示范工程,控排二氧化碳约200万吨,培育汉口银行临空港支行成功成为东西湖区首家碳普惠场景;2024年1月通过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2023年生态创建满意度95.48%、参与度95.38%,摸清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共记录维管植物291种,鸟类111种,陆生昆虫99种,鱼类34种等。三是多领域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见效。累计整改大气污染问题5067个,25家企业获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推进198个大气治理项目;完成488个河湖排口销号、136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5件信访交办件全办结;1260家次完成危废申报,转移危废97173.41吨,3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结,700余项辐射安全问题整改到位。

(二)主要做法。

一是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与分区管控。以水泥、建材行业为重点淘汰落后产能,替代高挥发性有机物原料,2021年以来拒批落后产能及汉江岸线1公里内化工项目;落实《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三线一单”,重点发展机电制造、食品加工、物流等产业。二是系统开展多领域污染治理。出台《东西湖区今冬明春应对空气污染措施》等多项大气管控文件,搭建扬尘源与环卫作业调度平台;落实饮用水水源巡查机制,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推进汉西污水处理厂三期、市政管网整治等项目;监管土壤污染重点企业,开展涉化学物质企业培训与溯源调查;全覆盖检查危废单位,加强医疗废物全流程监管,推进“无废细胞”创建。三是强化低碳引导与生态监管。2021年以来,利用国家安全日、生物多样性日等节点举办20余场环保宣传活动,发放资料万余份;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劳务代偿”模式,32起赔偿案件全办结;开展辐射应急演练,建立噪声污染“一号式”举报办理机制,发放新噪声法宣传手册2000份。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大气方面,秋冬季PM2.5与臭氧协同防控技术瓶颈尚未突破,部分街道因工业、交通源叠加,空气质量达标难度大。水环境方面,沟渠、农村小微水体治理滞后,面源污染管控缺乏长效机制,水体感官质量有待提升。二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碳普惠、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应用不充分,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不足;部分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意愿不强,绿色生产方式尚未全面形成。

三、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开好局、起好步”,特制定如下工作安排:

(一)优化执法监管服务。一是持续落实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要求,深化自动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做到“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二是做好日常监管执法和信访投诉工作,持续抓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秸秆禁烧等专项工作。三是进一步优化项目环评审批,保障辖区重大项目环评,加强排污单位证后管理,严格审核排污许可登记信息。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一是落实辖区地表水监测、土壤及下水监测等核心工作,为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监管提供支撑。二是围绕环保督察反馈整改工作等提供环境监测技术保障,对重点黑臭水体等关键点加强监测。三是抓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提高实验室硬件设备自动化水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方法与传统方法的比对验证实验。四是做好辖区排污许可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定期帮扶。

(三)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一是攻坚环保督察整改,紧盯2026年需完成的2项及2027年需完成的1项环保督察任务,对已完成整改任务和信访件开展“回头看”。二是聚焦空气质量提升,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谋划推动大气治理项目,推动重点行业开展绩效提级。三是深化水污染系统治理,开展饮用水源地“常态化巡查+季度监测”,对已销号排污口开展“年度回头看”。

(四)强化专项工作管理。一是辐射安全监管方面,常态化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增加宣传力度,组织人员培训。二是非道机械监管方面,采取“线上自主申报+线下上门服务”开展摸排与编码登记,扩大工地覆盖面检查,推进老旧机械淘汰。三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平台审核方面,加强环检机构监控,组织审核技术培训,提升行业合规意识。四是宣教工作方面,构建“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实践参与+文化传播”四位一体宣教体系,广泛动员各方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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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十四五”时期和2025年工作总结以及2026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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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工作总结

2025年,区生态环境分局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服务优化与生态建设,全方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生态创建与美丽建设稳步推进,助力支点建设奋力打造新高地

一是结合国家和省生态创建安排,收集创建资料并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准备工作。二是结合《武汉市贯彻落实<实施美丽湖北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生态承载力的行动方案>2025年重点工作清单》,研究制定区级2025年贯彻落实措施。三是全面梳理区域河湖保护建设情况,会同水务部门推荐杨四泾入选2024年度市级美丽河湖典型案例。四是有序推进《东西湖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美丽湖北建设工作措施清单》《东西湖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美丽湖北建设建、治、管、改四张清单(2024年-2026年)》相关内容,确保美丽东西湖建设稳步落实。五是强化思想引领,分局2人次在武汉生态环境公众号“建战略支点、筑生态高地”专栏刊发系列文章。

(二)持续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一是持续推进河湖排口溯源整治。修订《东西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完善河湖排污口“一口一档”,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区累计完成529个排污口整治及验收销号,实现“全溯源、全整治、全监管”。二是深入开展突出水环境问题治理。组织开展水源地常态化巡查及联防联控执法,积极开展工业园区排查整治和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法检查。对4个污水处理厂和14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双随机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巡查18次,检查涉水企业40余家次。三是全面实施湖泊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协同水务部门实施内源、点源、面源污染控制及水生态修复、旁支水系治理、市政管网综合整治等湖泊水质提升工程,开展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健全蓝藻水华协同处置机制。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5年保持100%;汉江舵落口出境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汉北河、沦河水质从2021年的Ⅳ类提升至Ⅲ类;26个湖泊中Ⅲ类湖泊数量从2021年的5个增至2025年的14个,无Ⅴ类及以下湖泊,“三水共治”(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成效显著。四是统筹推进总干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完成《总干沟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明确重点任务和措施,积极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落实“四个专项”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印发《东西湖区2025年春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措施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优化街道空气质量帮扶,加强会商研判和联动。二是强化目标导向。紧盯年度目标,同向发力。对“四大专项”和双随机检查发现和反馈的问题线索不折不扣处理。组织推进70个大气治理项目(完成65个)。推动12家企业完成申报B级绩效等级。截至10月10日全区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有效火点报警数量为2239个,剔除误报和重复报警后为2166个,所有事件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秸秆禁烧预警事件回复响应率为100%,秸秆禁烧预警事件处置率为100%。强化重点道路交通疏导和移动源污染管控,完成824台非道机械的编码登记核查、上牌及录入平台工作;联合区交通大队开展柴油车排气污染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测车辆76辆,其中超标4辆,均已处罚。对柴油车集中停放地开展排气污染入户监督抽测检查,抽测20辆,均达标。对辖区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进行日常监管和联合双随机检查,对2家环检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没20.6136万元;对辖区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尾气抽测,结果均达标。督促23家单位按时序开展碳核查和碳履约工作。督办整改巡查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238个。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5%,较2024年同期上升(变好)5.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3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浓度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变好)3.8%;臭氧(O3)浓度1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变好)5.5%;重污染天数3天,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明确专人负责噪声监测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加大噪声投诉办理力度。

(四)强化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控,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安全隐患排查。制定《东西湖区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清废行动要求,两批19个疑似固体废物点位开展核查工作,督促问题点位及时完成清理及整改,截至目前问题点位已核查清理完毕。对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及汽修店开展专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完成整改。二是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423家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457家完成管理计划备案。三是有序推进土壤隐患排查和土壤初步调查。督促径河化工积极开展第三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完成4个地块土壤调查评审及备案,对5家涉化学物质企业按要求开展溯源调查填报工作。

(五)严控生态环境安全风险,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历轮次督察涉及的154项整改任务完成146项(2025年新增完成19项),剩余8项(含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1项、第二轮省环保督察2项、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5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205件信访交办件实现“全办结”,群众环境诉求得到有效回应。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东大湖水质未达到Ⅳ类”问题,整改情况通过省级验收。二是严控生态环境风险。通过非现场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方式对全区“一废一品一库”高风险领域重点企业等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排查出23家单位存在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22家,办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71家。全区今年至今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三是强化核与辐射管理。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59项,完成建设项目(辐射类)环评审批8项。对168家核技术利用企业全面核查,对发现的50个核技术利用系统问题督促完成整改。四是强化执法监督。2025年以来立案16件,下达处罚决定9件,处罚金额63.7万元;不予处罚决定3件,涉及金额9.1万元。五是有效开展信访化解工作。受理各类有效环境信访件693件,受理率和办结率100%,暂未发生一起因环境问题而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六)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全过程服务企业环评审批。制发《东西湖区2025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优化工作措施》,积极服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至9月,共环评批复建设项目43个。二是通过加强项目准入分析研判,帮助项目合规选址,及时开展项目环评预分析等,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三是加强排污许可管理。1至9月,共办理排污许可118件,完成2024年排污许可年报提交和2025年一季度、二季度排污许可季报提交,执行报告提交率100%。四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2025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共7家,其中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家,一般流程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家。现已完成2025年3家一般流程清洁生产企业评估、3家简易流程企业验收。持续开展2024年一般流程清洁生产企业17家验收工作,现已完成验收12家企业。五是积极推进绿色物流园的创建工作,起草了东西湖区绿色物流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对辖区内2家绿色物流园(武汉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绿色物流园区、武汉捷利畅达物流有限公司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组织专家评审,2家公司均达到五星级绿色物流园区的建设标准。

(七)不断优化服务规范执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一是印发《东西湖区生态环境领域“差异化”执法监管工作措施》和《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建立服务企业“首席联络员”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不断优化环境服务,并推进新沟镇试点开展“环保管家”服务。二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全部办结,并创新赔偿机制,推动企业通过购买碳普惠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三是扎实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标杆创建。制发《东西湖区2025年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打造工作方案》,完成2轮创建帮扶,6家企业有创建意向。四是严格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管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批15份,完成排污权受让登记备案19份,完成2024年度118家企业环境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五是推动工业园区企业与污水处理厂协议排放工作。选取蒙牛和金银湖污水处理厂作为试点,通过摸索和试验,推动双方建立协议排放模式,既为蒙牛节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资金,也为金银湖污水处理厂解决碳源问题,达到双赢目的。

二、“十四五”时期工作总结

(一)工作成效。

一是环境质量达标成果显著。PM2.5、NO2年均浓度连续4年达市级考核目标,PM10连续3年达标;东西湖区消除劣Ⅴ类湖泊水体,汉江、府河、东大湖、金湖、银湖等5个主要水体水质达标率80%,城市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二是绿色低碳与生态创建进展良好。湖北达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完成低碳示范工程,控排二氧化碳约200万吨,培育汉口银行临空港支行成功成为东西湖区首家碳普惠场景;2024年1月通过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2023年生态创建满意度95.48%、参与度95.38%,摸清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共记录维管植物291种,鸟类111种,陆生昆虫99种,鱼类34种等。三是多领域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见效。累计整改大气污染问题5067个,25家企业获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推进198个大气治理项目;完成488个河湖排口销号、136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5件信访交办件全办结;1260家次完成危废申报,转移危废97173.41吨,3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结,700余项辐射安全问题整改到位。

(二)主要做法。

一是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与分区管控。以水泥、建材行业为重点淘汰落后产能,替代高挥发性有机物原料,2021年以来拒批落后产能及汉江岸线1公里内化工项目;落实《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三线一单”,重点发展机电制造、食品加工、物流等产业。二是系统开展多领域污染治理。出台《东西湖区今冬明春应对空气污染措施》等多项大气管控文件,搭建扬尘源与环卫作业调度平台;落实饮用水水源巡查机制,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推进汉西污水处理厂三期、市政管网整治等项目;监管土壤污染重点企业,开展涉化学物质企业培训与溯源调查;全覆盖检查危废单位,加强医疗废物全流程监管,推进“无废细胞”创建。三是强化低碳引导与生态监管。2021年以来,利用国家安全日、生物多样性日等节点举办20余场环保宣传活动,发放资料万余份;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劳务代偿”模式,32起赔偿案件全办结;开展辐射应急演练,建立噪声污染“一号式”举报办理机制,发放新噪声法宣传手册2000份。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大气方面,秋冬季PM2.5与臭氧协同防控技术瓶颈尚未突破,部分街道因工业、交通源叠加,空气质量达标难度大。水环境方面,沟渠、农村小微水体治理滞后,面源污染管控缺乏长效机制,水体感官质量有待提升。二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碳普惠、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应用不充分,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不足;部分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意愿不强,绿色生产方式尚未全面形成。

三、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开好局、起好步”,特制定如下工作安排:

(一)优化执法监管服务。一是持续落实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要求,深化自动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做到“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二是做好日常监管执法和信访投诉工作,持续抓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秸秆禁烧等专项工作。三是进一步优化项目环评审批,保障辖区重大项目环评,加强排污单位证后管理,严格审核排污许可登记信息。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一是落实辖区地表水监测、土壤及下水监测等核心工作,为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监管提供支撑。二是围绕环保督察反馈整改工作等提供环境监测技术保障,对重点黑臭水体等关键点加强监测。三是抓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提高实验室硬件设备自动化水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方法与传统方法的比对验证实验。四是做好辖区排污许可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定期帮扶。

(三)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一是攻坚环保督察整改,紧盯2026年需完成的2项及2027年需完成的1项环保督察任务,对已完成整改任务和信访件开展“回头看”。二是聚焦空气质量提升,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谋划推动大气治理项目,推动重点行业开展绩效提级。三是深化水污染系统治理,开展饮用水源地“常态化巡查+季度监测”,对已销号排污口开展“年度回头看”。

(四)强化专项工作管理。一是辐射安全监管方面,常态化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增加宣传力度,组织人员培训。二是非道机械监管方面,采取“线上自主申报+线下上门服务”开展摸排与编码登记,扩大工地覆盖面检查,推进老旧机械淘汰。三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平台审核方面,加强环检机构监控,组织审核技术培训,提升行业合规意识。四是宣教工作方面,构建“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实践参与+文化传播”四位一体宣教体系,广泛动员各方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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