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房管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管理,严格审核,经研究,现就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父母住子女住房的问题
父母居住单独立户的子女住房、以父母名义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子女名下住房不参与实际居住住房面积分摊。
二、关于外地住房(含新城区农村住房)的问题
从外地将户籍迁至我市、申请我市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须提供户籍迁出地市(县)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关于在校学生的申请资格问题
户籍在汉的在校学生,须待毕业参加工作、正式落户武汉以后(含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集体户籍)方可申请我市住房保障资格。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