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 现行有效
一、修订背景
为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努力满足首套刚需,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及时稳定市场预期,今年2月,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首套刚需无房家庭购房优先选房试点工作。6月,正式制发了《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文件,并将刚需房源比例进一步提高到60%。截至10月底,全市已有235个商品住房项目纳入刚需优先选房范围,刚需优先选房总套数33421套,总建筑面积约332.91万平方米。通过政策实施效果看,有效解决了部分刚需无房家庭的购房需求,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但部分热点区域“一房难求”的矛盾还依然存在。同时,当前我市住房需求仍以中小户型为主,但供应难以匹配,导致住房结构性供需关系失衡,为引导开发企业加大中小户型供应,进一步缓解热点区域供需矛盾,有必要对《规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一)修订房源范围。将“二、房源范围”修改为:“我市符合以下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纳入优先购房范围:
(一)预售备案均价低于20000元/平方米(不含20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
(二)开发企业应将上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户型建筑面积低于140 平方米(不含140平方米)的准售房源,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不少于80%的比例(含8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其中,江岸区后湖片区、汉阳区四新片区、洪山区白沙洲片区、东湖高新区光谷东片区、东西湖区常青片区、蔡甸区等热点区域,按100%的比例纳入优先选房范围。”
(二)关于执行时间。在2018年11月15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按原《规程》执行;在2018年11月15日及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修订后的《规程》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