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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发〔2013〕29号

发布时间: 2013-05-08 10:40 来源: 无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东政办〔201346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东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18

 

东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按照依法防震减灾和全社会动员参与的原则,规范本区地震应急处置的机制和程序,使地震应急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2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2.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我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含6.0级,下同),可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100人死亡,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发生5.5—6.0级地震,可初步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20人死亡,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发生5.0—5.5级地震,可初步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发生4.0—5.0级(不含5.0级,下同)地震,可初步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的地震统称为破坏性地震。

  我区发生2.5—4.0级地震,或者遭受域外强地震波及影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震感明显,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可初步认定为有感地震事件。

  2.2 地震应急响应

  依照国务院规定,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启动级和级地震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分别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接受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地震应急响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全市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地震应急响应:在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指挥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区地震办配合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3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负责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园林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人武部、武警东西湖支队和区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区城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其中,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办,由区人防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为市地震应急专家组。

  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地震灾害进行紧急救助;请求省、市人民政府紧急求援。

  区地震灾害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措施建议;贯彻市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抗震救灾工作,督促区地震灾害专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掌握震情监视和震情趋势分析会商;承担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

  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在灾害现场设立地震灾害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2 部门分工

  1)区人防办(区地震办):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与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根据市地震部门提出的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意见及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初步判定意见;请求市地震应急专家组对我区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快速评估;向宣传部门通报震情,协助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2)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调度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进行抢险救灾和灭火;组织调度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维护交通秩序。

  3)区委宣传部:震情信息发布稿的审查和本区各新闻媒体宣传协调。

  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调度医疗急救,负责抢救伤员;及时为灾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流行;落实抢救和转移伤员的医院。

  5)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应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恢复被毁的道路、航运交通设施;协调恢复铁路、航空交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

  7)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济、损毁房屋救助等,及时调集灾民生活所需救灾物品;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收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遇难者遗体的及时处置;与区地震办联合进行灾情核查、评估;指导辖区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8)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灾后受损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组织受损房屋的维修。

  9)区城市管理局:抢修和恢复被毁的燃气供气管道、设施;清理毁损建筑物,负责环卫秩序的恢复。

  10)区园林局:对城市树木进行抢救性保护,对被毁损树木进行清理。

  11)区水务局、区城投公司、区自来水公司:抢修和加固防汛墙、堤和水库大坝等设施;及时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排水管道和设施。

  12)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城市水源环保监测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及控制。

  13)区供电公司: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14)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督促、协调电信企业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通信线路及设施,为地震应急救灾提供通信条件。

  15)区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对被毁损建筑物和市政设施进行抢修与恢复;参与震害评估工作。

  16)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局):保证粮食、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7)区商务局:负责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的考察和救灾事宜;协调对应邀来汉访问的外籍人员的安置、善后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来汉外籍新闻记者采访安排。

  18)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化工、冶金、电力、企业、仓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轻或消除污染。

  19)区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准备和应急款项的及时发放。

20)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来区旅游人员(包括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安置善后等事宜。

21)区教育局和其他职能部门:对各自管理的重点对象、重要设施、重点目标进行监测、保护和救助。

  22)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抗震救灾,赶赴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工程抢险。

  23)武警东西湖支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24)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震情、灾情,并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市人民政府、市地震灾害应急委员会;领导、指挥本辖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4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启动和紧急处理

  4.1 Ⅰ级响应与级响应

  我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开展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分别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和级响应,并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救援与抢险工作,做好宣传与稳定工作。

  4.2 Ⅲ级响应

  我区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及时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将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由市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部署本市地震应急抢救工作;组织本市有关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市地震办及时做好地震监测和震情、灾情信息的分析评估工作。

  4.3 级响应

  我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级响应,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1)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将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办和市民政局;

2)紧急部署本区地震应急抢救工作,按区地震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内的地震救灾工作,并请求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区地震救灾工作支援、配合和帮助,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级地震应急响应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

 

 

区地震办

震后

20—25分钟

接市地震办发布的《震情一号》,并速报:

1.区应急办和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2.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区人防办主任。

震后

25—35分钟

1.根据市地震办完成的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测定,发布《震情二号》报告,并将地震三要素速报区人民政府。

2.迅速了解震区震情和灾情。

3.区地震办依据获得的震情、灾情和地震三要素,建议启动级地震响应和报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

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

震后

35—60分钟

1.向市人民政府速报获取的最早震情和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办、市民政厅。

2.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开展工作,指挥长等主要人员到位。

3.指令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和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

5.请求驻汉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

震后

1—2小时

1.全区抢险救援力量部署完毕,并实施救灾行动。

2.发布震情信息新闻。

区地震办

震后

2小时以后

1.请求地震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监测和震害了解。

2.组织地震专家开展震情趋势判断和评估工作。

3.根据我区震区震情、灾情,协助市地震办公室完成《震情三号》报告;提出震后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和初步震害评估结果,报市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和省地震局及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

4.4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本区发生有感地震以及本区遭受域外强地震波及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地震办负责协调市、区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

时 间

 

区地震办

震后

20—25分钟

接市震办发布的《震情一号》后,并按以下顺序向有关领导同志及负责人报告:

1.区应急办和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2.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区人防办主任。

震后

25—35分钟

1.根据市地震办完成的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测定及发布《震情二号》报告,将情况速报区人民政府。

2.区地震办启动《东西湖区地震系统内部应急行动方案》,开展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3.通知并指导辖区开展有感地震现场应急处置。

震后

2—4小时

1.根据市地震办提出震后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发布的《震情三号》报告,将情况速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办。

2.完成地震信息新闻统发稿的拟订。

3.请求市地震现场工作组开赴现场进行地震宏观调查和地震影响评估。

震后

4—8小时

1.协同市地震部门完成地震初步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省、市地震局。

2.开展地震宣传工作,防止谣传或误传,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5 预警预防行动

  1)我市破坏性短期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市、区人民政府在短期临震应急期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特别是救灾物资和粮食、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同时开展必要的地震科普宣传;加强临震应急期的社会治安维护。

  2)省人民政府对我市发布地震短期临震预报后,如果有明显临震异常,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市民防办。

  3)任何人不得将地震部门作出的、尚未正式发布的临震预测意见擅自对外公开或以内部形式进行通报。

  4)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10天。

  4.6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紧急处置实行区人民政府领导、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自救互救情况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等。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搜索营救程序一般包括现场快速展开、搜索行动、营救行动、医疗救护行动。

  现场快速展开包括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包括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利用搜救犬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包括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包括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实施伤病员的验伤分类、现场抢救、早期救治和伤员转送。

  4.7 特殊时期地震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4.8 震情灾情公告和震情新闻发布规定

  依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应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有关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后续公告适时组织。

  新闻稿中地震三要素、震情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和灾情情况内容,分别由市地震办和区民政局负责核实。任何媒体不得擅自报道从其他渠道获取的未经核实的震情灾害新闻。 

  5 日常准备和预防

  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均需结合自身职能,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付地震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组织实施和落实。

  5.1 专业备勤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订应急预案和应急预防保障措施(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质保障、医疗卫生保障、通信保障、公共设施保障等),并报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备案。

    地震、公安、消防、武警、医疗和生命线工程管理等部门担负着本区地震灾害主要救援任务,要加强平时应急训练和演练,重视救灾技术装备建设,配置必需的应急装备,建立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组建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队伍。

  5.2日常备勤

  充分发挥区地震监测站的作用,为市地震监测预测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资料。建设一支与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相适应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队伍,建立渠道畅通、反应迅速的地震信息、灾情速报网络。

  做好全区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特别是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场地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我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生存、避险设施和应急物品。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加强青少年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使市民树立科学的灾害观。通过各种媒体开展防震、抗震讲座,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引导公众避震心理和行为,消除地震谣言谣传,增强市民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

  6 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6.1 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是: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进入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6.2后期处置

  1)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辖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灾民,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对在地震中伤亡的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公共设施;开展疾病防治和消除环境污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抢险设备、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和无法归还的,按规定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3)进行震后震害评估和调查。震后震害评估内容是: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情民情;建(构)筑物及工厂设施、工程设施损毁情况;地表破坏状况、本地区地震烈度影响范围等。震害评估工作由地震部门与民政部门联合进行,公安、建设等部门予以协助。震害评估必须公正、客观。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和省地震局及市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组成调查组,依照法定程序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7 附则

本预案由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再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东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废止。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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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发〔2013〕29号

发布时间: 2013-05-0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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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201346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东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18

 

东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按照依法防震减灾和全社会动员参与的原则,规范本区地震应急处置的机制和程序,使地震应急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2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2.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我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含6.0级,下同),可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100人死亡,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发生5.5—6.0级地震,可初步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20人死亡,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发生5.0—5.5级地震,可初步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发生4.0—5.0级(不含5.0级,下同)地震,可初步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的地震统称为破坏性地震。

  我区发生2.5—4.0级地震,或者遭受域外强地震波及影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震感明显,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可初步认定为有感地震事件。

  2.2 地震应急响应

  依照国务院规定,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启动级和级地震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分别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接受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地震应急响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全市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地震应急响应:在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指挥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区地震办配合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3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负责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园林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人武部、武警东西湖支队和区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区城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其中,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办,由区人防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为市地震应急专家组。

  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地震灾害进行紧急救助;请求省、市人民政府紧急求援。

  区地震灾害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措施建议;贯彻市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抗震救灾工作,督促区地震灾害专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掌握震情监视和震情趋势分析会商;承担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

  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在灾害现场设立地震灾害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2 部门分工

  1)区人防办(区地震办):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与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根据市地震部门提出的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意见及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初步判定意见;请求市地震应急专家组对我区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快速评估;向宣传部门通报震情,协助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2)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调度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进行抢险救灾和灭火;组织调度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维护交通秩序。

  3)区委宣传部:震情信息发布稿的审查和本区各新闻媒体宣传协调。

  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调度医疗急救,负责抢救伤员;及时为灾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流行;落实抢救和转移伤员的医院。

  5)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应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恢复被毁的道路、航运交通设施;协调恢复铁路、航空交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

  7)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济、损毁房屋救助等,及时调集灾民生活所需救灾物品;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收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遇难者遗体的及时处置;与区地震办联合进行灾情核查、评估;指导辖区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8)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灾后受损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组织受损房屋的维修。

  9)区城市管理局:抢修和恢复被毁的燃气供气管道、设施;清理毁损建筑物,负责环卫秩序的恢复。

  10)区园林局:对城市树木进行抢救性保护,对被毁损树木进行清理。

  11)区水务局、区城投公司、区自来水公司:抢修和加固防汛墙、堤和水库大坝等设施;及时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排水管道和设施。

  12)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城市水源环保监测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及控制。

  13)区供电公司: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14)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督促、协调电信企业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通信线路及设施,为地震应急救灾提供通信条件。

  15)区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对被毁损建筑物和市政设施进行抢修与恢复;参与震害评估工作。

  16)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局):保证粮食、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7)区商务局:负责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的考察和救灾事宜;协调对应邀来汉访问的外籍人员的安置、善后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来汉外籍新闻记者采访安排。

  18)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化工、冶金、电力、企业、仓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轻或消除污染。

  19)区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准备和应急款项的及时发放。

20)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来区旅游人员(包括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安置善后等事宜。

21)区教育局和其他职能部门:对各自管理的重点对象、重要设施、重点目标进行监测、保护和救助。

  22)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抗震救灾,赶赴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工程抢险。

  23)武警东西湖支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24)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震情、灾情,并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市人民政府、市地震灾害应急委员会;领导、指挥本辖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4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启动和紧急处理

  4.1 Ⅰ级响应与级响应

  我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开展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分别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和级响应,并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救援与抢险工作,做好宣传与稳定工作。

  4.2 Ⅲ级响应

  我区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及时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将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由市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部署本市地震应急抢救工作;组织本市有关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市地震办及时做好地震监测和震情、灾情信息的分析评估工作。

  4.3 级响应

  我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级响应,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1)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将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办和市民政局;

2)紧急部署本区地震应急抢救工作,按区地震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内的地震救灾工作,并请求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区地震救灾工作支援、配合和帮助,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级地震应急响应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

 

 

区地震办

震后

20—25分钟

接市地震办发布的《震情一号》,并速报:

1.区应急办和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2.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区人防办主任。

震后

25—35分钟

1.根据市地震办完成的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测定,发布《震情二号》报告,并将地震三要素速报区人民政府。

2.迅速了解震区震情和灾情。

3.区地震办依据获得的震情、灾情和地震三要素,建议启动级地震响应和报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

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

震后

35—60分钟

1.向市人民政府速报获取的最早震情和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办、市民政厅。

2.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开展工作,指挥长等主要人员到位。

3.指令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和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

5.请求驻汉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

震后

1—2小时

1.全区抢险救援力量部署完毕,并实施救灾行动。

2.发布震情信息新闻。

区地震办

震后

2小时以后

1.请求地震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监测和震害了解。

2.组织地震专家开展震情趋势判断和评估工作。

3.根据我区震区震情、灾情,协助市地震办公室完成《震情三号》报告;提出震后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和初步震害评估结果,报市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和省地震局及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

4.4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本区发生有感地震以及本区遭受域外强地震波及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地震办负责协调市、区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

时 间

 

区地震办

震后

20—25分钟

接市震办发布的《震情一号》后,并按以下顺序向有关领导同志及负责人报告:

1.区应急办和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2.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区人防办主任。

震后

25—35分钟

1.根据市地震办完成的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测定及发布《震情二号》报告,将情况速报区人民政府。

2.区地震办启动《东西湖区地震系统内部应急行动方案》,开展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3.通知并指导辖区开展有感地震现场应急处置。

震后

2—4小时

1.根据市地震办提出震后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发布的《震情三号》报告,将情况速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办。

2.完成地震信息新闻统发稿的拟订。

3.请求市地震现场工作组开赴现场进行地震宏观调查和地震影响评估。

震后

4—8小时

1.协同市地震部门完成地震初步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省、市地震局。

2.开展地震宣传工作,防止谣传或误传,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5 预警预防行动

  1)我市破坏性短期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市、区人民政府在短期临震应急期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特别是救灾物资和粮食、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同时开展必要的地震科普宣传;加强临震应急期的社会治安维护。

  2)省人民政府对我市发布地震短期临震预报后,如果有明显临震异常,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市民防办。

  3)任何人不得将地震部门作出的、尚未正式发布的临震预测意见擅自对外公开或以内部形式进行通报。

  4)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10天。

  4.6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紧急处置实行区人民政府领导、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自救互救情况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等。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搜索营救程序一般包括现场快速展开、搜索行动、营救行动、医疗救护行动。

  现场快速展开包括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包括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利用搜救犬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包括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包括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实施伤病员的验伤分类、现场抢救、早期救治和伤员转送。

  4.7 特殊时期地震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4.8 震情灾情公告和震情新闻发布规定

  依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应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有关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后续公告适时组织。

  新闻稿中地震三要素、震情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和灾情情况内容,分别由市地震办和区民政局负责核实。任何媒体不得擅自报道从其他渠道获取的未经核实的震情灾害新闻。 

  5 日常准备和预防

  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均需结合自身职能,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付地震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组织实施和落实。

  5.1 专业备勤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订应急预案和应急预防保障措施(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质保障、医疗卫生保障、通信保障、公共设施保障等),并报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备案。

    地震、公安、消防、武警、医疗和生命线工程管理等部门担负着本区地震灾害主要救援任务,要加强平时应急训练和演练,重视救灾技术装备建设,配置必需的应急装备,建立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组建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队伍。

  5.2日常备勤

  充分发挥区地震监测站的作用,为市地震监测预测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资料。建设一支与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相适应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队伍,建立渠道畅通、反应迅速的地震信息、灾情速报网络。

  做好全区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特别是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场地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我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生存、避险设施和应急物品。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加强青少年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使市民树立科学的灾害观。通过各种媒体开展防震、抗震讲座,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引导公众避震心理和行为,消除地震谣言谣传,增强市民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

  6 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6.1 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是: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进入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6.2后期处置

  1)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辖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灾民,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对在地震中伤亡的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公共设施;开展疾病防治和消除环境污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抢险设备、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和无法归还的,按规定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3)进行震后震害评估和调查。震后震害评估内容是: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情民情;建(构)筑物及工厂设施、工程设施损毁情况;地表破坏状况、本地区地震烈度影响范围等。震害评估工作由地震部门与民政部门联合进行,公安、建设等部门予以协助。震害评估必须公正、客观。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和省地震局及市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组成调查组,依照法定程序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7 附则

本预案由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再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东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废止。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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