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2013〕50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处置重特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东西湖区处置重特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东西湖区处置重特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为及时准确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等级分级进行组织、指挥和处置。 (2)职责明确、科学规范。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全区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响应体系。 (3)以人为本、平战结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思想、预防和预案准备,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2 应急救援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涉及人身安全、船舶污染、水上交通事故、通航能力、紧急物资运输、重要财产安全等方面严重突发公共事件而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动。 3 水上交通事故的分级 根据交通部水上交通事故等级标准和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及我区实际,水上交通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1 一般应急事件 (1)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应急事件; (2)2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触损、搁浅、风灾等事故(以下简称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应急事件; (3)船舶溢油10吨以下的应急事件。 3.2 较大应急事件 (1)3人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应急事件; (2)200总吨以上,5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应急事件; (3)船舶溢油10吨以上,50吨以下应急事件。 3.3 重大应急事件 (1)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应急事件; (2)客船遇险,尚不能确定人数是否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应急事件; (3)500总吨以上10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造成威胁的应急事件; (4)船舶溢油50吨以上,200吨以下应急事件。 3.4 重特大应急事件 (1)30人以上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60人以上的应急事件; (2)客船遇险,尚不能确定人数是否60人以上的应急事件; (3)1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造成威胁的应急事件; (4)船舶溢油200吨以上应急事件。 4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4.1 机构组成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局、区地方海事处、区公路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民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供电公司、区气象局、慈惠街道办事处、将军路街道办事处、金银湖街道办事处、走马岭街道办事处、东山办事处、辛安渡办事处、柏泉办事处、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负责人组成。 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安全运输科办公,负责日常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任指挥长,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地方海事处处长、区公路局局长为成员组成。 报警电话:110、83892790、83228596(区交通运输局)、83896964(区地方海事处) 4.2 实施机构的职责 (1)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督察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地方海事局报告;协调应急救援单位工作,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收集整理并分析判断灾害事故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执行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完成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公安分局: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组织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4)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管制区域。 (5)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区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机制方案;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协助调用、利用事故水域的其他营运船舶参与搜救。 (6)区地方海事处:承担水上救援、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水上救援;承担区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协助区人民政府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7)区公路局:负责事故所在地所属汽车渡口畅通保障工作,必要时开设事故处置专用车道。 (8)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 (9)区供电公司:负责协调水上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0)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每天的天气预报和水上搜救的气象技术支持。 (1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事故伤害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救护工作,负责储备重点急救药品。 (12)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监测事发水域及其下游水质环境,对回收化学危险品提出处理意见,指挥清除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 (13)区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14)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积极迅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15)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抢救,并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机关,协同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16)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7)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8)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5 专业组与职责 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10个救援组。 (1)抢险救援组:负责紧急状况下的现场抢救作业,及时控制事态扩大。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地方海事处负责,区公路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和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2)特种设备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援设备。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地方海事处、区公路局负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3)特讯保障组:负责协调水上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抢险救援处置行动的通讯联络保障,及时沟通与市、区及现场指挥、抢险人员联系。由区供电公司、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4)安全警戒组: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秩序的维护,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对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区地方海事处、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负责,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5)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件水域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综合分析环境污染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6)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组织救援船舶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每天的天气预报和水上搜救的气象技术支持。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区气象局负责,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7)医疗抢险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护送伤员到急救中心治疗。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事故单位配合。 (8)专家咨询组:负责预测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展的趋势,及时提出救援或应急处置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9)善后处理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安排家属生活及善后处置工作。由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10)宣传报道组: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情况,对外新闻遵照新闻纪律接待媒体采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6 日常准备与预防 在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及其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日常准备和预防工作。 6.1 专业备勤 各救援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 日常备勤 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各救援部门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各种技术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设备完好,并能及时到位。 6.3 日常预防 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群众性防范的宣传教育;组织救援部门熟悉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 6.4 保障措施 6.4.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6.4.2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救援队伍特种装备情况。 6.4.3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和完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建设,企业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掌握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4.4 交通运输保障 制定事故现场道路管制路线,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4.5 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 6.4.6 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6.4.7 资金保障 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救援演练、救援处置、救援机构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的开展事故预防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4.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策划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和程序,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4.9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各专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6.4.10 宣传培训 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同时应将水上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11 演习 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6.4.12 监督检查 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应急救援的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救援程序 7.1 事故报警 水上交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立即向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110报警。同时按照伤亡事故报告规定的程序上报区人民政府、区交通运输局。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船舶情况(船名、总吨位、总长度、功率、持证情况),船员持证驾驶配额情况,船舶所有人及运行的起迄点、装载情况,初步原因,人员伤亡(死亡、失踪人数),经济损失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区人民政府、区交通运输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证据收集和抢险救援工作。 7.2 救援程序 (1)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或险情情况后,立即组织或指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单位、事故发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场。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地方海事局报告。 (2)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3)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事故单位要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救援部门下达集结的指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要按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并调集各专业队伍及设施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地迅速调集船舶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公安、武警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5)立即与区急救中心和区人民医院联系抢救伤员,出动急救车辆,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6)专家咨询人员达到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7)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听取专家组的意见,确定具体救援方案,下达各专业救援队伍执行任务的指令。 (8)各专业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事故现场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防止证据遗失。 (9)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10)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车里现场。 7.3 信息发布 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的组织下,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参与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定专人参与信息发布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等),及时采用适当的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8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应敏捷、运作协调、救援有力; (2)现场指挥与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应急救援人员尚未赶到事故现场前,事故单位开展自救时,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现场; (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遣分配; (5)救援船舶必须服从海事管理部门的调配;救援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9 应急状态终止与善后处置 9.1 应急状态终止 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经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1) 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2)有关部门已实施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故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 (3)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在恢复之中。 9.2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自理等事项。 (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 (2)继续监测和评价事故状态,直至基本恢复。 (3)如有必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长期影响作跟踪监测。 (4)评估事故损失,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其他善后工作。 10 社会支持与援助 对本区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11 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2 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人民政府。 13 附则 本预案由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再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东西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废止。 附件:1. 救援组名单 2. 专家咨询组名单 附件1 救援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组 长 刘 斌 东西湖地方海事处 处长 13907143287 副组长 赵 敏 东西湖地方海事处 副处长 13657235777 袁 超 东西湖地方海事处 副处长 13657235777 成 员 夏伟东 东西湖地方海事处 慈惠所所长 15337111313 侯恭杰 东西湖地方海事处 港口运政室主任 15827177258 周 丹 东西湖地方海事处 航政室 15071111262 附件2 专家咨询组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陈松刚 武汉市地方海事局 航政科副科长 83801316 胡飞孔 武汉市地方海事局 船检高工 83802217 胡国强 武汉市地方海事局 航道处处长 83801706 陈耀辉 武汉市地方海事局 港口处处长 83801626 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